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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访民谢金华、周菊仙镇政府前举牌要生存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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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1日星期四,本网获悉:上海浦东新区访民谢金华、周菊仙在上个星期四(24日)上午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政府要求领导接待。星期四是上海各级政府信访部门的领导接待日,谢金华、周菊仙被镇政府门口保安阻挡门外,她俩不得不举牌抗议:“我要生存、我要吃饭、还我家园、我要人权”。一直等到晚上没有领导接待。所谓的领导接待日,只是个幌子。祝桥镇政府门口的保安气势汹汹地威胁谢金华:“用车拉死你、撞死你。”

据谢金华透露:“祝桥镇政府信访办领导接待日,领导不出来接待。自从施湾合并到祝桥后只有打压迫害上访人,领导一直到现在没有解决过一个上访人的问题。”

据了解:谢金华原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滨海三村张家宅20号农民,2005年谢金华的387个平方米的农村宅基地私房被强制用191平方米渗漏的安置房置换。之后安置房又被强行拆毁,赖以生存的15亩农田也被强征,至今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谢金华不断向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反映自己的冤情,多次进京向中央有关部门控告上海市政府的腐败渎职不作为,却被构陷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拘留。

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三次被上海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第一次625日至306日,第二次73日至1311天,第三次713日至72311天。总被行政拘留7次,刑事拘留2次,取保候审2次,2014年亚信峰会期间,因拉“请求习近平关注人权”的横幅而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造成谢金华双膝关节受寒,行走不便,经常病变,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是江镇派出所副所长顾剑峰官商勾结滥用职权打击报复造成的恶果。谢金华的农民土地被强占,宅基地和承包地被掠夺,应有的住房不根据政策安置,劳动力又不安置,使谢金华全家人失去了生存权。

2010212日(小年夜),谢金华被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江镇派出所出示的《传唤证》传到浦东分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随后被送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任意羁押28天,警方未出具《刑事拘留通知书》。无故关押28天后,警方因“证据不足”释放谢金华。在看守所内谢金华收到201035日签发的《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聆询告知书》。
谢金华家庭实体权利权益被侵害情况如下:
1、农村宅基地上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87(有证:307平方米的评估单记录为证),阁楼80平方米该阁楼延口高度为约1.8米,属该阁楼屋顶高度为2.2米房屋财产所有权未按拆一还一给予安置。还有约166平方米的房屋财产所有权应予安置。
2、承包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约15亩未给予补偿。有承包权证和相关事实为证。
3、拆迁人未安排谢金华、马海明(谢金华的丈夫)、马君勤、马明弟、陈秋琴(谢金华的婆婆后死亡)为其企业征地农民工,应给予落实安排至企业正式职工。
4、马明弟户的房屋建筑面积约200多平方米,只安置房屋面积161平方米,少安置约40平方米应置。陈秋琴老人(谢金华的婆婆)自建40多平方米的住宅未给予补偿安置。
5、马明弟是残疾人,应依法给予拆迁安置助补金5万元侵害。
6、独生子女2人享受增加计8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权益未应补偿安置。
7、上访11年的经济损失,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判刑8个月的精神伤害应予赔偿及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施湾三路105623502室的房源不符合质量标准(漏水)要求调换其它房源,职能部门推责,有照片为证。

谢金华气愤地表示“我无奈之中也想学杨佳把贪官全杀掉,但是以暴制暴不可取,如果有机会我想去香港、台湾申请游行。我也想到美国国会参加听证会,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控告中国的人权问题。”

谢金华电话:13761738697
周菊仙电话:13512116077


 

安徽省宿州市王凤云起诉警方行政拘留一案法院似已受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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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2日星期五,本网获悉: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乡杨寨村王凤云曾任该村第六届村主任,2007年因不满乡政府“征收”该村土地而代表农民上访,为此而遭到乡政府报复,被当地警方以莫须有的“侵占罪”刑拘37天,后改为监视居住释放,201335日夜被当地警方到家中抓到当地北杨寨乡派出所,第二天送拘留所关押15天,警方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凤云仅在被关押15天后释放时收到拘留所的《解除拘留证明书》。

王凤云称她上访反映问题从未有政府所谓的“非访”行为,当地警方对她的刑事拘留、监视居住、行政拘留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她的人权,而且还影响了其孙女的健康,故她在2013321日拘留期满后就到当地涌桥区法院起诉警方,但一直未获受理。直至2016119日下午,安徽省宿州市涌桥区法院立案庭王恒民庭长才同意立案,该院预收了王凤云50元的诉讼费,但是没有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王凤云称因当地警方对她刑拘、监视居住、行政拘留,她不敢在宿州市居住,大约两年多时间居住在北京,她期望通过诉讼能够促进司法监督警方不滥用权力肆意关押访民,使她能够安心返回宿州市家中居住。

春节放假前涌桥区法院行政庭一位徐法官电话联系王凤云称,宿州市公安局涌桥分局称20133月没有拘留王凤云,是经济开发区分局拘留的,王凤云告错对象了;对此王凤云称当时警方没有给她《行政处罚决定书》,亦未出示任何证件和口头告知,仅宿州市拘留所(2013163号《解除拘留证明书》中记载“被涌桥分局决定行政拘留”的,故自己没有告错。

附:行政起诉状

    告:王凤云,女,1955518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乡杨寨村杨寨组86号。电话:15956007967

    告: 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一、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政处罚决定书【依宿州市拘留所2013321日字(2013163号解除拘留证明书为据】,并赔偿原告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由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201335日晚八时左右原告正在家辅导孙女做作业,突然来了一群不明身份的干警将原告强行带到北杨寨乡派出所关押受冻一夜,于36日送进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至今被告没给原告发放拘留证。原告不知身犯何罪。有2013321日宿州市拘留所出具的《(2013163号解除拘留证明书》为据。原告被抓的当天晚上,由于警员太多,声势浩大,正在做作业的原告孙女被吓嚎啕大哭,一夜未眠,月余精神抑郁,夜做噩梦,学习成绩急剧下滑。原告被冻一夜,本就虚弱的身体疾病复发,被释后治疗多日,使其家庭经济损失较大。因此原告对被告的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政处罚决定书【依宿州市拘留所2013321日字(2013163号解除拘留证明书为据】,并赔偿原告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此致
埇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 凤 云
2013515

附:拘留解除证明书及有关证明附后。

 

无锡市惠山区法院王瑾审判长剥夺王芹香委托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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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2日,本网获悉:无锡市惠山区法院王瑾审判长剥夺王芹香委托辩护权。
   
2016231330分,无锡维权公民王芹香不服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行政处罚一案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审判长王瑾审查原告代理人出庭代理资格时,原告代理人赵迪迪、韩忠明提交了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的推荐函、原告的委托书、基金会高级法律顾问证书、基金会的执照以及章程,并告知合议庭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已到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进行了调查,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已将所有材料用特快邮寄给了锡山法院,锡山法院已通过审查,并在锡山孙静芳诉东北塘街道拆迁协议违法一案中,作为孙的委托人出庭辩护。
  
王瑾审判长审查被告出庭身份,被告五个代理人,行政长官没有出庭。第二被告的代理人称:是其它工作原因未出庭,手续庭后补交,其中一个被告代理人职务是政委。

原告代理人赵迪迪对被告代理人是否合法提出质疑,被告代理人只能四个人,政委不能作为代理人,且被告法定代表不出庭,事由不明。

此时,审判长王瑾竟然走下审判席,跑到被告席,向被告代理人征求意见,窃窃耳语,被告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原告代理人出庭辩护,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审判长又与被告去商量沟通。

五分钟后继续开庭,审判长王瑾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立即宣称:原告代理人不符合代理人资格,原告代理人当即读出《行政诉讼法》第31条、《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等规定,表示其完全符合代理资格,审判长王瑾见状迅速敲响法锤:休庭!

王芹香说:“这次开庭,我感觉法庭程序是由被告掌握,审判长都要听被告指挥,这样的法院,才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行使审判权吗?被告身份不合法,审判长允许代理,原告代理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代理人资格,审判长却不允许代理。我们体会不到司法公正,体会不到依法治国呀。”

王芹香联系电话:18914128365

国土资源部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无锡市惠山区严含珠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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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3日,本网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无锡市惠山区严含珠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20151029日,无锡市惠山区前洲镇严含珠因房屋遭遇违法拆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苏政地(20091056号、苏政地(2013893号、苏政地(2014615号、苏国土资地函(20081026号、苏政地(2013894号报国务院批准的依据或文号。

20151120日,国土资源部给严含珠发出《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通知书》,告知严含珠,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截至今日(2016213日),严含珠仍未收到国土资源部的信息公开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枉法对过国兴在北京的维权行为进行训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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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3日,本网获悉: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枉法对过国兴在北京的维权行为进行训诫。

201626日,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八士村访民过国兴收到八士派出所两民警察送来的《训诫书》,训诫理由竟为20151210日其在北京联合国人权开发署驻北京办事机构周边地区有非正常上访行为,他觉得非常可笑,就立即对送训诫书的两名警察说:“我在北京已经处理过了,你们有北京的案件移交手续吗?”两民警根本不听他说话,就要他在训诫书上签字,过国兴不理,最后两民警就把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的《训诫书》放置过国兴的家中,走人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如果过国兴在北京有任何违法行为,首先应当由北京公安予以查处;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前提是应当先由北京公安将案件移交给无锡公安,除此之外,无锡公安无权管辖过国兴在北京的任何“违法行为”。训诫,本身就不是针对违法行为的,训诫只是一个程序性行政告知,因此,更没有移交的法定程序,如果过国兴在北京有非正常上访行为,只有北京公安可以对其进行训诫,无锡公安无权训诫,因此,无锡锡山公安对过国兴的训诫行为是越权行为。

西安访民康素萍就遭行政拘留提起行政诉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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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3日星期六,本网获悉:近日西安访民康素萍就遭行政拘留提起行政诉讼。康素萍于2013119日到北京秦城监狱要求探望在监狱服刑的中共前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被狱方拒绝,其后被北京市昌平区兴寿派出所警察强行带至该所搜查,扣押于该派出所长达30多小时后被移交陕西省西安市截访人员押回西安市后被警方拘留五日。

康素萍不服警方行政拘留行为,于当月起诉警方,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以“上访案件属政府行为无权辖处理”为由拒绝受理案件;20154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于20155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的,法院不拒收诉状、法官不拒绝审判,是现代司法的应有之义,康素萍此前多次起诉法院未受理原本心灰意冷又被点燃希望,故于201625日邮寄起诉书给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受理案件,审查警方对其的行政拘留行为的合法性,早日实现公正。

附康素萍行政起诉书等文书

行政起诉状
    
      : 康素萍
      族:汉 族   
      别:女
出生  日期:1968519
      位: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
      告: 西安市雁塔区公安分局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址:西安市翠华路121
      求:依法判令被告撤销雁公(小)行罚决字【20137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13119日,原告到秦城监狱依法有序要求探监,不被允许,随即被北京市昌平区兴寿派出所警察强行带回该所,执行带离的警察警号是为050097。离开时,监狱方说原告是个有素质的人。

进入该所后,原告的包和随身物品被搜查且全程录像,并且制成光盘(截访人员还带走了一张复制光盘),搜查之后又被警察强抢物品,偷拍照片,强抢原告私人物品的警察警号是050401 
         
在该所被扣留期间,原告曾被警察恐吓威胁不准打电话,不准报警,否则没收手机,施行恐吓原告的警察警号为049813

原告衣衫单薄在该所被扣近30小时,饥寒交迫、带伤、带病,那里好冷,据他们说室外已结冰。该所涉嫌非法限制合法无辜公民的人身自由。

20131110日原告被移交属地截访人员后遭遇强行遣返,在遣返途中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冉的四哥暴打,险些丧命,11日到达原籍西安,当日即被拘留5日于西安市拘留所。

自始至终,原告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并且北京警方并未出具训诫书(依据在原告所提供的附件之中),涉嫌扰序并不成立,没有事实依据,因此,雁公(小)行罚决字【20137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现依法对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提起诉讼,望贵院秉公处理,依法判令被告撤销雁公(小)行罚决字【2013793号行政处罚决定。

此 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康素萍
201625



政府信息公开

    人:康素萍            汉族
出生  日期:1968519
      位: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
被申  请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址:西安市翠华北路323
申请  事项:依法公开上访案件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法律角度讲没有社会地位高低贵贱之分的前置条件,没有以社会地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理论和事实依据,社会地位不构成可以践踏和藐视法律的理由,原告合法权益被被告非法侵害,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主张合法权利,以彰显依法治国之理念及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
贵院本应依法履职还原告合法诉权,然而,贵院却以“上访案件属政府行为无权辖处理”为由将原告拒之门外,试问行政可以干预司法吗?权大还是法大?法制还是人制?是体制下的司法无奈还是官官相护?
本着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第9条第1款、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4条之规定,依法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开“上访案件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康素萍
                                   2015920
情况说明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原告就 “依法要求贵院判令西安市雁塔分局撤销雁公(小)行罚决字【20137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于201311月已向贵院以邮寄的形式提起诉讼,贵院以“上访案件属政府行为无权辖办理为由,不予立案口头(电话)告知。”
原告现依据20155月出台的新法规再次就此事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予以立案。

原告    康素萍      2015920

   

申请人:康素萍   汉族        47   
被申请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
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出具书面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先后两次向贵院以邮寄形式递交行政诉讼状,诉西安市雁塔区公安分局对申请人作出并执行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案。
第一次贵院在收到申请人的诉状之后电话告知申请人家属,申请人所诉案件是上访案件属政府行为,法院管不了,而不了了之。(申请人当时不在西安)
引述:“201554日实施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
2015921日申请人第二次以邮寄的形式向贵院就同一案件再次递交行政诉讼状至今杳无音信,以7日答复是否立案原则,早已过期。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法以书面邮寄形式向贵院申请书面裁定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康素萍
 20151023

情 况 简 述

康素萍,女,47岁,汉族,系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的一名单身女工(零就业家庭)。1986年进入该企业至今20多年。(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怎样,无需我赘述)

2006年起我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克扣剥削,非打即骂的日子我过了三年无反抗(为了生存和保住饭碗而选择了忍辱偷生、委屈求全,然而,忍辱不能偷生委屈不能求全,只能纵容和加剧犯罪并使其变本加厉)

直至2010927日在我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之下被厂长崔高汉亲自实施停薪停职停止进门(工作和生存的权利被非法强行终止和剥夺至今),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即没有出具非法单方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也没有公开张榜公示和出具开除文书),(就这样没有任何说法)并且分文没有、同时还被终止了五险一金以及被终止医保、也没有低保至今。

2011124日我逐级(依法)上访到北京,至今没有丝毫的解决。

2012524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被国家信访局告知我的信访案被非法三级终结,至今没有见到过终结文书。

我的足迹几乎踏遍所有的信访窗口,无数次邮寄、投递信件、材料。

在我维权的过程中,被迫开过瓢、跳过楼、服过毒(被迫在属地派出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派出所内服毒、昏迷、洗胃、被下毒【在服毒后昏迷期间】、苏醒、幻觉、瞬间失明……)、切过腕……

为维权,我先后6次非法拘禁(最长的一次1个月,最短的3天),遭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剥夺人身权利,在此期间被恐吓要拔刀子要封口要对我全家下黑手,在此期间(次次都要经历)精神上的摧残、肉体上的折磨、生活上的虐待……

先后被行政拘留4次(长的10天,短的5天)。

差点被送精神病医院2次;被绑架、暴打、辱骂、虐待不计其数,被打瘸1次、被套着黑口袋绑架并非法关押1次,无数次被强行遣返(三中全会期间在遣返的途中我差点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张冉的四哥给打死)。

2014124日至224日刑事拘留1次,期满后取保候审一年,至2015224日。

20148月起被监视居住至今,24小时全方位实时监控到户。

201514日在我的房间里遭遇被维稳人员实施投毒一次,在中毒后的5小时之间,几乎丧失意识,昏迷2次、呕吐2次、大便失禁1次,几乎丧生。

维稳难民   陕西   康素萍    201613


二次情况说明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因依法维权逐级上访到北京而被非法拘留,就依法起诉撤销雁公(小)行罚决字【20137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先后4次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1次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的形式提起诉讼,至今均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无奈,于201625日以邮寄形式向贵院提起诉讼,诉求一致如下:雁公(小)行罚决字【20137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于20131月已向贵院以邮寄的形式提起诉讼,望贵院秉公而断,还法律以尊严,还我以公正,谢谢。

维稳难民 一级临控 陕西 康素萍
201625


上海人权捍卫者尹慧敏控诉维权过程所遭受酷刑迫害 感谢民生观察、维权网人道支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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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3日,本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尹慧敏在维权过程中被上海地方拘留10次,判刑1次,期间,多次遭受到非人待遇,包括遭酷刑被打得遍体鳞伤、被多次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她的境遇皆受到民生观察和维权网等网站的关注和呼吁。

特别是2014年尹慧敏遭到上海当局构陷“寻衅滋事”罪名被判刑8个月,民生观察刘飞跃先生更是给予了极其无私的支持和帮助,在尹慧敏特别需要人权律师介入帮助作无罪辩护的关键时刻,刘飞跃先生为尹慧敏找到了北京著名人权律师刘晓原。敢说真话的刘晓原律师为尹慧敏做了无罪辩护。刘晓原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至今被上海维权界人士赞不绝口。

2014516日至2015115日整整8个月,尹慧敏被任意羁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里,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因为她拒绝出卖同伴和坚决不认罪而遭到了44夜的戴手铐脚镣带病疲劳审讯,6名干警对尹慧敏进行超长时间的特审,尹慧敏每天只有两个小时的睡眠时间,长时间上戒具戴手铐脚镣坐在老虎凳上被长宁区公安分局民警刑讯逼供。

据尹慧敏透露:“2014516日至2015115日,她是因为参与街头打“请求习近平关注人权”的大字横幅,而被上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手迫害,被构陷“寻衅滋事”罪名遭判刑8个月。上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仅凭一张网上截图照片为依据,以没有围堵哄闹的视频录像为证据枉判尹慧敏等10人有期徒刑8个月。”

尹慧敏诉说:“2014512日和513日 ,在上海‘亚信峰会’召开前,我在上海的街头与其他人权捍卫者一起打“请求习近平关注人权”的大字横幅而遭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4516日至2015115日,尹慧敏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里度过了245个噩梦般的日子。上海公安以网上截图照片和没有造成围堵哄闹的视频录像为事实依据,栽赃陷害给尹慧敏扣上莫须有的罪名,其事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明显不符。期间,2014623日至626日,肝炎恢复期和将近200高压值的高血压病人尹慧敏被上海长宁分局十余干警每天6人三班轮番特审,尹慧敏坚持不肯出卖同伴和坚称自己无罪。看守所干警陈菲斐(025599)和张玲(024221)逼迫狱医刻意取消了尹慧敏的原病假,每天强行逼迫其服下一顿5粒降压药(324小时的长效药2粒洛活喜加1粒寿比山和2粒珍菊短效药)。因拒绝吃这么多药,它们便以不服从管教管理违反监纪监规为由体罚虐待加害于尹慧敏。

2014623日至626日,上海长宁公安分局6名干警每天分三班自上午830分到第二天凌晨4时轮番审讯,连续44夜被带手铐脚镣坐在老虎凳上,他们残忍到不让她打一分钟的瞌睡,因其仅在老虎凳子冰冷的手铐上趴了几分钟,华阳派出所负责特审的办案民警徐维涛等人就责令尹慧敏坐到冰冷的地上去。

尹慧敏控诉说:“我一个患病之人每天仅有2个小时的休息时间。看守所干警将我视为犯人看待,除了强迫我带高血压病和腰伤病体日夜值班,稍有不从就以违反监纪监规,不服从管教人员管理为由体罚。张玲警长带头在全体嫌犯面前冷嘲热讽,言语中极尽侮辱和诋毁之言辞,常常以‘你要明白,你现在是什么身份,是犯人就要守这里面的规矩’。我举报看守所克扣在押人员伙食,张玲又讥讽我‘你的饭菜量少,是你自己活该运气不好’等等。如果我不忍气吞声,就要被罚或者上铐,除此之外有人曾经被绑上“死人床”俗称:上扎床。有一次,张玲警长在一屋子的嫌犯和犯人面前问我,你想不想上‘扎床’试一试,言语间充满了挑衅和警告成分。看守所里没有是非好坏与对错,只有服从。嫌犯之间即使发生口角或矛盾必须一起受罚。鉴于,我向驻所检察官举报控告上海长宁区看守所狱警体罚虐待在押人员及伙食不符合标准等问题后,我遭到冷处理,看守所里干警的体罚虐待进一步升级。罚站罚坐和带病值日夜班,加冷冻无所不能,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它们做不到的。长宁区看守所是一个是非不分、非常不讲道理的藏污纳垢的地方。”

尹慧敏介绍说:“2014916日,尹慧敏的‘寻衅滋事案’到了公诉阶段,上海长宁检察院检察官前来监房问尹慧敏要不要请律师,如果需要,长宁区可以帮助提供一个免费的援助律师。尹慧敏拒绝了,她对检察官说:“我砸锅子卖铁也要请一个能为我说话的人权律师,我虽然穷,但我不需要你们的法律援助。之后,我提出书面请求,请刘飞跃先生出面帮我请律师。我将刘飞跃先生的联系方式写给了检察院。我还对检察官表示,如果刘飞跃先生无法帮我请到律师,我将放弃请律师的权利。而刘飞跃先生没有让我失望。一周后,2014924日,在刘飞跃先生的安排下,上海吴国策律师到看守所首次会见我,将我在狱中被刑讯逼供遭受体罚虐待的信息带出了长宁区看守所,自此被封锁了几个月的事实真相才被大墙之外的人们所关注。20141013日,到了诉讼阶段,北京著名人权律师刘晓原先生给我带来了外面其他“同案人”的消息。刘飞跃先生在我最无助的时候给予我最最暖心的支持和帮助。我此生刻骨铭心最最难忘的记忆是在服刑8个月期间刘飞跃先生和维权网的声援和关注。因此,在我刑满释放的一年后,在岁末年初新春将临之际,我决定专程到千里之外的湖北炎帝故里去拜访刘飞跃先生。刘飞跃先生多年来与弱势者同行及付出都是有目共睹的。如今我赠先生“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这样的名句再贴切不过了。以此感谢刘先生多年来对我们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帮助。”

尹慧敏电话:15000791985

在北京被关精神病医院的上海访民陆立明回到上海受欢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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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3日,本网获悉:被关精神病医院的上海访民陆立明于昨天(212)下午4点半回到上海。上海维权公民陈启勇、李惠芳、朱金娣、万文英、姚亚娥、周坤、施文芳等到上海虹桥火车站迎接陆立明回到上海。

201629大年初二,上海访民陆立明在北京被北京警察关押在府右街派出所遭酷刑后被送到了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这里是专治精神病的医院。陆立明被关入该医院后迅速打电话向朋友求救,后来手机关机。
  
2月10大年初三,上海访民何茂珍、张雄明、毛菊华、金月花、王承起、何国光、陈宝良前往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看望陆立明遭院方拒绝。经社会各界有良心和良知的人们齐心协力为陆立呼吁和呐喊,最后在舆论的压力下,院方同意陆立明的家属把陆立明接回去。2月11下午陆立明在妻子的帮助下走出精神病医院

陆立明透露: 29日陆立明前去中南海再次寻找有关领导控告上海市政府渎职不作为,纵容属下非法暴力强拆房屋。但是就在中南海附近就被警方送到府右街派出所。在派出所从早上到晚上警察也不让其吃饭喝水,后来被送到精神病院。陆立明气愤地说:“他们是政府,他们说甚么就是甚么嘛,我只是向中央政府反映上海地方政府的腐败,怎料却得到如此下场,中国政府太腐败了······”

陆立明述说自己在精神病医院遭遇:“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科把我绑在床上两天两夜,他们还给我吃了好多不明药物,我被绑在床上,生不如死呀,我的身体现在仍感到痛楚,头上有点肿,是被他们打肿了。我一定会向当局追究到底。送去精神病医院应该是要得到家属的签字同意,但是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未取得家属的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行逼我住院,这是违法行为。我要去法院申诉,追究警察的责任,也追究该精神病医院的责任,我没有精神病,我是正常的,我哪里精神病的,我肯定要去法院投诉。” 

陆立明被关押的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是专治精神病的专科医院,属北京市政法委管辖,其实就是关押访民的黑监狱,已经有不计其数的访民被关押在此遭迫害。

陆立明电话:18721840948





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访民陆国炎、杭玲珍夫妇被惠山区法院枉法拘留十五日并遭酷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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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4日,本网获悉:无锡惠山区阳山镇访民陆国炎、杭玲珍夫妇被惠山区法院枉法拘留十五日。

201512611时许,无锡市惠山区法院2名便衣和4名法警冲到陆国炎、杭玲珍夫妇家中,不出示证件,不讲明理,直接使用暴力将夫妻俩强制反手铐上,押到惠山区法院,在法院停留一会儿,就直接押到无锡市拘留所,口头告知陆国炎和杭玲珍拘留15日,没了出示任何法律手续,210日,夫妻俩被从无锡市拘留所释放。

据杭玲珍痛哭着介绍,她在被法警和法官押到惠山区法院后,遭到法警的殴打、虐待,法警不让她大小便,导致她尿在身上,为了不让她大便,几名法警将她反手铐并提起,导致她两手当即被手铐勒得鲜血直流,但法警仍不放过她,继续强制她将大便大在裤里。

案件起因简介:陆国炎夫妇有合法承包合同的桃园和自留地被阳山镇以“双转换”名义骗起,然后,又转包给了镇领导和有钱的老板办起了农庄和桃园。陆国炎不服,坚持不给土地,此时,陆国炎的土地已经被无条件、暗箱操作收走,然后又再次承包给了阳山镇和洛社镇领导,再次用于桃园种植,显然,这是公权滥用、以权谋私的表现。为什么陆国炎夫妇不能种桃园,偏偏要以“双转换”的名义收到他们的土地后,却再次转包给阳山镇和洛社镇领导做桃园?

通过公权谋私手段获取了陆国炎桃园的惠山区洛社镇汤某将陆国炎起诉至法院,法院枉法判决陆国炎交出土地,陆国炎不交,就出现了本文开始的场面:法官和法警使用暴力将陆国炎夫妇拘留15日。

陆国炎说:“这次法院拘留我们夫妻,就是在恶搞,让我们在拘留所过年,为什么我的桃园不能种,他们以欺骗的手段收走后,领导能承包种桃园?我不服,我要上访。老百姓没权,就得挨欺负吗?”

无锡五访民在北京久敬庄被无锡驻京办带走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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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4日,本网获悉:无锡五访民在北京久敬庄被无锡驻京办带走失联。

2016214日,无锡滨湖访民宋利明夫妇、陈塞娥、惠华珍、席云琴五人在国家信访局上访,接访结束后,他们乘上公交车到力学胡同下车,被警察查身份后,送到九敬庄,无锡驻京办想雇佣黑车和黑保安把他们押回,因五人中一名女同志晕车,已经呕吐一天,一名男同志腰部手术钢针仍在里面,这两人不适宜长时间坐车,就要求坐火车回无锡,遭到驻京办人员的拒绝。

宋利明等不肯上黑车并报警,席云琴眼看要被绑架,她见机逃出,到1830分左右,席云琴拨打宋立利明等人电话,四人电话通的,没人接听,估计都已被绑架限制人身自由,通讯工具都被强行搜走,这也是中共无锡市委、市政府历年来一直对进京上访人员采取的手段。

席云琴联系电话:13616191205

中国维权动态周刊总第452期(2016年2月8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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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春节是中国民众一年一度最盛大的传统佳节,原以为,在春节临近,官方侵犯民众人权的情况会有所好转,然而,依然有访民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有维权人士遭到警方破门而入绑架。春节不休,足见各地维稳人员的“敬业”程度之高。拜年是民间习俗,在今年春节,在京访民到天安门给警察拜年,到国家信访局和关押访民的马家楼拜年,这是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的一种行为艺术,旨在讽刺与民为敌的官方,同时,希望官方能与民为善,切实保障各项人权。
本期目录
一、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江苏无锡北塘访民汪荷娣第五次被强制关押到精神病医院
2、在北京被关精神病医院的上海访民陆立明回到上海
3、江苏无锡访民陆国炎、杭玲珍夫妇被枉法拘留十五日
二、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维权人士许乃来遭遇破门入户绑架和殴打
2、上海人权捍卫者尹慧敏控诉维权过程所遭受酷刑迫害
三、其它骚扰行为
1、江苏无锡“6.22劫狱案”被告丁红芬、沈爱斌等人遭无锡市中院枉法驳回
2、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法院王瑾审判长剥夺王芹香委托辩护权
四、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上海人权捍卫者们春节为良心犯寄明信片表达问候
2、流落北京街头的访民春节到马家楼与国信局团拜
3、在京访民到天安门给警察拜年
4、西安访民康素萍就遭行政拘留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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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江苏无锡北塘访民汪荷娣第五次被强制关押到精神病医院
2月9日,维权网获悉,江苏无锡北塘访民汪荷娣第五次被强制关押到精神病医院。据汪荷娣介绍,1月23日上午8时许,她在小区快走到家时,被无锡市公安局北塘分局惠龙派出所民警和龙西居委彭西林带保安,将她强行拖到警车里,送到无锡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医院不给她吃饭,还将她殴打致左手至今疼痛,直到2月1日上午9时许,她丈夫找到医院,医院才让他付清医药费用,再办理出院手续出来。这是她第五次被警方强制送精神病医院。(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54.html
2、在北京被关精神病医院的上海访民陆立明回到上海
被关精神病医院的上海访民陆立明于2月12日下午4点半回到上海。上海维权公民陈启勇、李惠芳、朱金娣、万文英、姚亚娥、周坤、施文芳等到上海虹桥火车站迎接陆立明回到上海。2月9日,陆立明在北京被北京警察关押在府右街派出所遭酷刑后被送到了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这里是专治精神病的医院。(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59.html
3、江苏无锡访民陆国炎、杭玲珍夫妇被枉法拘留十五日
1月26日11时许,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法院2名工作人员和4名法警冲到陆国炎、杭玲珍夫妇家中,不出示证件,不讲明理,直接使用暴力将夫妻俩强制反手铐上,押到惠山区法院,在法院停留一会儿,就直接押到无锡市拘留所,口头告知陆国炎和杭玲珍拘留15日,没出示任何法律手续,2月10日,夫妻俩被从无锡市拘留所释放。(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69.html
二、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维权人士许乃来遭遇破门入户绑架和殴打
2月10日,维权人士许乃来被北京警察破门而入打伤头部,女儿被惊吓恐惧大哭。他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河派出所副所长张宝山及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书记宗国英派人绑回天津市滨海新区后,不让看医生治伤,更有新河派出所所长黄勇军将父女两围在公路边在寒风中长达三个多小时。(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11.html
2、上海人权捍卫者尹慧敏控诉维权过程所遭受酷刑迫害
2月13日,维权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尹慧敏在维权过程中被上海地方拘留10次,判刑1次,期间,多次遭受到非人待遇,包括遭酷刑被打得遍体鳞伤、被多次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她的境遇皆受到民生观察和维权网等网站的关注和呼吁。(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51.html
三、其它骚扰行为
1、江苏无锡“6.22劫狱案”被告丁红芬、沈爱斌等人遭无锡市中院枉法驳回
2016年2月9日,维权网获悉,江苏无锡“6.22劫狱案”被告丁红芬、沈爱斌等人遭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驳回申诉。2015年8月,无锡“6.22劫狱案”被告丁红芬、瞿峰盛、殷锡金不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刑二终字第00140号刑事裁定申请再审。2015年12月21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三人“如有新的材料需要补充,可在2016.1.22前提供,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622.html
2、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法院王瑾审判长剥夺王芹香委托辩护权
2月3日13点30分,江苏无锡维权公民王芹香不服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行政处罚一案在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开庭。审判长王瑾审查原告代理人出庭代理资格时,原告代理人赵迪迪、韩忠明提交了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的推荐函、原告的委托书等。审判长王瑾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宣称原告代理人不符合代理人资格,原告代理人当即读出《行政诉讼法》第31条、《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等规定,表示其完全符合代理资格,审判长王瑾见状迅速敲响法锤宣布休庭。(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40.html
四、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上海人权捍卫者们春节为良心犯寄明信片表达问候
2月9日,维权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邱蓓、蔡孝敏、杨秀婷等以寄明信片的方式表示对身陷囹圄的良心犯声援和问候:“新春快乐!良心无罪、我们爱您。”他们认为,被关押在看守所或者监狱里的所有良心犯个个是民族的良心、国家的脊梁,他们不仅无罪,而且有功,必须立即予以无罪释放。这次明信片寄给包龙军、布绒朗仁波切(藏)、陈西、陈卫、陈云飞、“曹顺利维权团队”成员等。(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9.html
2、流落北京街头的访民春节到马家楼与国信局团拜
2月9日,猴年大年初二,全国各地留守北京的访民吴玉芬、秦兰英、张翠磊、侯敏玲、应金仙、王胜江、吴翠美、吴继新,汤小焕、王淑花、杨宗生、王金兰、侯敏玲、应金仙、李本才、王胜江、吴翠美、吴继新等,到国家信访局和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团拜,呼吁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不要在成为屠杀人民的屠宰厂。(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10.html
3、在京访民到天安门给警察拜年
2月11日是猴年正月初四,民间传统的拜土地神与城隍神的日子。为了化解多年来维权与维稳的敌对矛盾,江苏昆山访民孙云月和湖南吉首访民黄光玉等,当天特地到天安门前门东安检口给警察拜年,慰问常年坚守在天安门安检的民警及武警战士和保安,访民们认为他们常年和自己“打成一片”实在是太辛苦了,作为访民应该尽一份慰问之情。(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32.html
4、西安访民康素萍就遭行政拘留提起行政诉讼
2月13日,维权网获悉,近日,西安访民康素萍就遭行政拘留提起行政诉讼。康素萍于2013年11月9日到北京秦城监狱要求探望在监狱服刑的中共前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被狱方拒绝,其后被北京市昌平区兴寿派出所警察强行带至该所搜查,扣押于该派出所长达30多小时后被移交陕西省西安市截访人员押回西安市后被警方拘留五日。康素萍不服警方行政拘留行为,起诉警方,但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以“上访案件属政府行为无权辖处理”为由拒绝受理案件。(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76.html
编辑:杨光耀、贾庭芳
责任编辑:张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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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访民北京举牌为2016维权预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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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5日星期一,长达一周的猴年春节终于结束了,周而复始的上访、截访、维权、维稳又将进入新一轮年。今天是长假后首个开工日,有广东东莞的冉崇碧、广东深圳的何观娇和陈家龙、重庆的邓光英和刘持玉、福建的彭国财、四川的黄先菊等无家可归的访民,在开工日聚集丰台区云岗举牌,为接下来的信访、控告活动进行预热。

回顾2015年,大量能够替无权无势访民维权的人权律师被抓捕,今年2016的猴年,缺少人权律师帮助的访民将会是怎样的命运呢?

冉崇碧电话:18515184859
邓光英电话:13146475393
刘持玉电话:17081581642
彭国财电话:17072776041
黄先菊电话:17070063413
 

沈阳人权捍卫者林明洁在京遭绑架 疑因向高检控告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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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6日星期二,本网获悉:今天十一点五十分沈阳人权捍卫者林明洁在北京西红门被沈阳铁西公安警察开一辆黑色别克车绑架抓走,疑因是他在124日到北京去最高检察院控告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林明洁电话13011811377,现已失联。

他哥哥在网上向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发出公开信:我是林明洁的哥哥。请问你林明洁在北京所犯何罪被你派警察抓捕,我刚刚向铁西公安分局曹力钧局长、许东局长、霁虹派出所齐中信所长电话求证过他们均不知林明洁在京被抓一事,你是不是因林明洁在2016124日到高检对你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你现在暗中派警察对其密密抓捕?我现在郑重向你宣告:你的阴谋诡计很难得逞,因百姓的法律意识已非昔日可比,对林明洁的违法抓捕我们都在拭目以待,你还是尽快放人吧,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吧。”

对沈阳人权捍卫者林明洁的境况和下落,本网将持续关注。

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未依法对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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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5日,本网获悉: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未依法对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据沈爱斌介绍,他在2016113日,以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向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递交了6份《无锡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崇安公安分局收到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据查询,崇安公安分局在114日就已签收,但至今(2016215日)都未依法作出答复,已经构成违法。

沈爱斌说:“我已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向崇安公安分局递交了34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其无一是依法答复,这次竟然干脆不答复了,看来无锡公安真的是破罐子破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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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事件遭逮捕的李和平律师的辩护律师被警方告知已被解除委托 但拒绝出具解除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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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7日星期三,本网获悉:709事件遭逮捕的李和平律师的辩护律师蔡瑛、马连顺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李和平时,被天津警方告知已被李和平解除委托,但不出具解除委托的手续。

据马连顺律师说:“今天下午两点,我和蔡瑛律师到天津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受逮捕的李和平律师。被警方指定的发言人李斌告知:1、已经解除对你们二位的委托;2、解除委托的手续肯定有,但是不能给你们看;3、你们要求会见的申请由于已经解除委托,不能会见。以后再来我们也不接待!不让拍照。

蔡瑛律师是今天抵达天津的。他上午在《新春,前往天津会见李和平律师!》的帖子中写道:201618日,天津市公安局寄来的对李和平律师的逮捕通知书,告知李和平律师的罪名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六个半月之后,大家终于知道了李和平律师的下落,但随之而来听到的看守所拒绝家属为李和平律师存生活费,拒绝家属聘请辩护律师的消息,令人再度痛心,乃至愤怒!他们,到底还要怎样?!作为辩护人,我应该在第一时间就去交涉,怎奈家父年前病重,无法脱身,整个假期,我对和平律师及其家属甚愧。今日,踏上行程,将在天津与‘709’的其他几位辩护人会合,希望能会见李和平律师,开展法律意义上的辩护工作。蔡瑛。2016/2/17于天津地铁。”

这是继赵威律师被告知解除委托后,709事件有一被羁押人被告知代理律师被解除委托。当局蛮横剥夺709事件当事人辩护权的违法行径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就在昨天,联合国人权事务主管还就对中国打压律师和活动人士深表关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在日内瓦周二(216日)表示,针对中国近期逮捕律师以及骚扰和恐吓批评政府者与非政府组织工作者的事件,他已向中国当局提出关切并寻求说明。

自从去年7月开展全国打压运动以来,警察已经在各地拘留了大约250名人权律师、法务助理和活动人士,尽管许多人随后被释放。上月,又有15名人权律师被正式逮捕,其中10人被控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这一罪名可判罚1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在面对“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的人当中,有知名人权律师李和平和王宇。

“律师们绝不该因为履行职责而受到起诉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制裁或恐吓。”扎伊德说。他还补充道,律师们在保护人权和法治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我敦促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地释放他们所有人。”

对于709事件的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并将跟踪报道。

四川人权捍卫者陈云飞被取消了煽动颠覆政权罪指控 只被控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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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7日星期三,本网获悉:四川人权捍卫者陈云飞被成都市检察院取消了煽动颠覆政权罪指控,只被控寻衅滋事罪一项罪名。此前,陈云飞在2015430日,经四川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名执行逮捕。现在羁押在四川新津县看守所。

据陈云飞案代理律师冉彤律师介绍:“成都市检察院接受了律师意见,取消了煽动颠覆政权罪的指控,将案件下移武侯区检察院,预计针对陈云飞搭灵堂侮辱武侯区政府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指控。今天到看守所和陈云飞交流,告诉他大奖拿不到了。”

陈云飞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陈云飞:(CPPC编号:002491967813日出生,四川省达州市达县人,个体农场主和农艺师,民主“业余驯兽师”,四川“民主行为艺术家”,著名维权公民、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1989年曾参与过“89学运”,六四镇压后返乡谋生,仍坚守民主理念,在当地展开多种帮助访民的维权活动,后因多次试图前往北京祭奠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而被成都警方长期监控、威胁;200764日,曾因在《成都晚报》刊登“向坚强的六四遇难者母亲致敬”的广告,被成都警方抓捕,后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监视居住半年;2008年,曾因以发起人名义与维权公民谭作人、冉云飞等捐血纪念六四而被警方警告、威胁;2011年,曾因被怀疑参与“茉莉花革命”而被警方软禁家中多日;2013126日,因不满和抗议当局禁止其出境旅行,而为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举行别样葬礼,自此开中国此类葬礼之先河;同年35日,曾因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递交“致习近平等先生的公开信”、“要求中国最有权力的205名部级以上官员公开财产的公民建议书”以及7033名有效公民的签名名单,而被拒绝签收;2013513日,曾因租赁房屋被当局联合黑社会逼迁,搬迁中又遭遇暴徒的殴打和恶警的威胁攻击,终致其身体严重受损;20152月至3月,又因其开通“成都市区到彭州中石化厂一日游旅游线路”而被当局忌恨,其活动随即被成都市警方搅局破坏。

2015325日,因其与维权公民20余人到成都市新津县为当年的六四死难学生肖杰、吴国峰扫墓,遂在返程途中遭到上百名持枪特警的围追堵截,326日即被四川省新津县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430日,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

目前被羁押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看守所。

黑龙江人权捍卫者张淑芝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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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8日星期四,本网获悉:黑龙江人权捍卫者、“曹顺利维权团队成员”张淑芝女士被黑龙江望奎县法院于2016128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张淑芝女士现在是癌症晚期、身体虚弱不堪,在庭审时其气喘不已的庭审发言亦被法庭频频打断。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张淑芝不服,上诉程序正在进行中。

对于张淑芝女士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以下是其代理律师吕方芝律师日前发布在其博客上的关于此案的纪实。链接:

附:吕方芝律师:张淑芝被控寻衅滋事一案办案纪实
       
办案经过
    
接受张淑芝的姐姐张淑芳的委托介入本案时,已是进行过一次庭审之后的事情了。20151221日这次庭审,没有辩护人为张淑芝进行辩护。查阅案卷,在2015116日的讯问笔录中,张淑芝明确表示要办案机关转告其姐姐张淑芳为其委托辩护律师,但直到第一次开庭,办案机关都没有进行转达告知,致使张淑芝不得不拖着癌症晚期、虚弱不堪的身体,应付庭审,其气喘不已的庭审发言亦被法庭频频打断。
    
1225日,受张淑芳的委托,我介入该案,并于28日下午赶至望奎。在第一次前去会见张淑芳时,望奎县看守所以会见室不够用为由,阻碍会见。无奈,我返回望奎县法院找本案承办法官,意图递交手续,复制案卷,履行辩护职责,但被承办法官拒绝,其答复案件庭审已经完成,马上会下判决,此时不接受委托手续材料,有辩护意见待二审再提。之后再三致电,避而不见。
    
29日,赶在八点之前赶到看守所,确认之前无人进行会见登记。八点后向办事人员递交手续,要求会见。一个自称副所长的人前来接待,答复接近年底,工作繁杂,争取元旦节后安排我会见。我知道会见已经被恶意干扰,遂对其表示会向望奎县检察院对其违法阻止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行为进行控告。之后,前往法院,在接待室致电承办法官,告知其意图,要求其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已然违法。在近一个小时的反复致电、挂断之后,答复请示领导再做答复。上午十点钟,我终于得以见到该法官,一同前来的还有其余两名法官。
    
在办公室里,双方进行了不到十分钟的沟通,我向他们表面了此行的目的,就是为张淑芝进行辩护,履行辩护职责,并且张淑芝身体状况已经很糟糕,不宜继续羁押了。何姓承办法官答复,本案不是审判庭可以决定的。我在复印案卷后,最好于1231日将辩护词提交至法庭,超过时间,法庭不一定等得了。
    
复印案卷后,我便启程回长。在路上,接到看守所的电话,说是下午可以会见,但此时我已在几十公里之外的地方,便约定节后再来时随时可以见。
    
30日,我向法院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被驳回。
    
31日,经过两天的阅卷后,我将辩护词扫描后发至张淑芝的妹妹张淑贤,请其代为向法庭提交。
    
节后,我赶往望奎,向法院了解案件进展,答复望奎县检察院针对辩护词提出的疑点,申请再次开庭,并有证人出庭作证。开庭时间定于122日。随后,我前去会见张淑芝,这次很顺利。但其病弱的样子,令人难过。
  
    
本案案情
   
2015820日,望奎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决定对张淑芝立案侦查。   
    
2015820日,望奎县公安局决定对张淑芝采取拘留措施,并作出拘留证。望奎县看守所在该拘留证上记载“张淑芝于82819时送至我所”并签章。
    
20151029日,侦查机关才第一次对张淑芝进行询问。
    
2015115日,张淑芝被决定逮捕。
    
根据上面的日期可以看出,办案机关的程序是明显违法的。而望奎县检察院要求再次开庭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目的,就是对程序违法问题进行解释。
    
其在庭审中申请作证的三个人中,有两个人是看守所的,陈述张淑芝确实是20151028日才被送至看守所,拘留证的记载的828日是笔误。另一个是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陈述张淑芝是1028日于北京被抓获的,拘留证和抓获经过上记载的828日系笔误。这样荒唐的理由同时出自三个国家公职人员之口,令人遗憾。
    
对于羁押日期,张淑芝本人回忆是1026日于北京被抓获,28日被送至看守所。虽然被送至看守所的日期确属1028日,即使这样,程序仍然是违法的。办案人员没有通知北京当地的公安机关,并没有在26日就出拘留证,拘留证记载的日期是28日进行的出示,并且没有及时进行讯问,在近80个小时之后才进行。
    
张淑芝因为维权,自2003年始,坚持上访反映问题,期间被数次拘留,被劳教一次,但始终没有屈服。但望奎县检察院居然将此认定为犯罪事实,指其上访系违法并且扰乱了所谓“敏感地点”的社会秩序,应当处罚。
    
1、依据刑法第293条第4款的规定,危害公共秩序的犯罪是实害犯,必须有证据证明张淑芝的上访行为确实对当地的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并且手段是极端不合常理的。但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无有关证据对公共秩序的受影响进行证明,控方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训诫书,均只是记载张淑芝因为到信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反映问题,违反了信访条例的规定,并没有对公共秩序是否受影响的记载。本案的控方逻辑是张淑芝因为到所谓的”敏感地方“上访,所以就必然影响秩序。系有罪推定。到某某地方与对某某地方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显然不能等同。
    
2、本案所涉的几个行政处罚程序均是非法程序,在行政法上都是违法的,岂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比如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但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是以记载”本人拒签“的方式进行送达。这无论是行政处罚法还是民事诉讼法均没有这样的送达方式。并且,对涉及人身自由的处罚方式,没有告知申请听证权利。比如张淑芝于09年被劳教一年,关押与戒毒所,但该劳教决定至今未送达,未出示。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只有依附于行政处罚程序取得的证据材料才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控方不应直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定案证据。
    
3、行政处罚的标准不等于刑事处罚的标准。控方罗列一系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图证明张淑芝被行政处罚多次,达到应被刑事处罚的标准。这有违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损害公共秩序型的寻衅滋事罪,是实害犯,必须要符合犯罪构成的危害后果出现时才能定罪,控方是以张淑芝的行为代替由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定罪。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移交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之前无论是北京当地公安局还是望奎县公安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均没有进行案件移送,就说明,他们不认为张淑芝的行为构成犯罪。
    
4、程序违法严重。侦查机关违法拘留,未第一时间进行询问并告知权利,未进行体检。公诉机关未进行讯问,未告知权利,其作出的控诉显然是不充分的。更有甚者,公诉机关在回应为什么没有讯问张淑芝时,竟然答复不是没有讯问,而是讯问了张淑芝没有签字,所以就没有附卷了。这样的答复再联系到证人的笔误论,可笑。
   
本案进展

令人遗憾的是,望奎县法院目前已经做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淑芝有期徒刑四年。上诉程序正在进行。















狱中女人权捍卫者苏昌兰父亲去世 未能见父亲最后一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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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8日星期四,本网获悉:狱中人权捍卫者苏昌兰年近九十岁的老父亲因病于2016218日逝世。至今,所谓涉嫌煽颠罪的苏昌兰在佛山南海区看守所已羁押一年零三个多月。苏昌兰未能获准见父亲最后一面。而允许苏昌兰回家见老父亲最后一面,这是最基本的司法人道主义。

苏昌兰的哥哥苏尚伟给刘晓原律师发来的信息写到:“您好,苏昌兰父亲苏树馨出生于1927年农历三月廿二,今天因多种病引起并发症,于201621815时零3分,病逝。苏昌兰因被指控煽颠国家政权,始终不能在父亲弥留之际见上父亲一面。(苏尚伟)

广东同涉嫌煽颠罪名的天理(陈启棠),去年他父亲临终之际,没有见到老父一面。直到去世后,在警察押送下,天理匆匆向父亲作了尸体告别。

新疆被判19年的人权捍卫者张海涛案二审今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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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8日星期四,本网获悉:新疆被判19年的人权捍卫者张海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二审今已启动。

在海内外朋友的关心关注和鼎立支持下,河南南阳籍新疆良心犯张海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二审,今天正式启动,进入阅卷程序。从广东来的刘正清律师,在家属的陪伴下,约见了一审法官王某。王某答应同意向高院递交卷宗,配合律师尽快顺利的阅读卷宗。

张海涛2016115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十九年的加重处罚裁定结果,并没收个人财产12万人民币。此判决结果一出举世哗然,抗议谴责之声不断。为能够伸张正义,张海涛案二审将搭建一个多人参与的律师团机构。在一审中做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陈进学,成为二审辩护律师团顾问,共同为张海涛二审争取更公正的司法权益。

张海涛是2015626日被乌鲁木齐警方以“煽动民族仇恨罪”抄家刑拘。后被以“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被关押近五个月后罪名从“寻衅滋事罪”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16115日被判刑19年。

人权捍卫者张海涛简介:

张海涛,1971年出生在河南南阳正平县。九十年代从国企失业下岗后于95年去新疆发展,举步维艰的从事电信产品的零售。2009年回南阳渡假,却被新疆警方以诈骗罪抓回新疆。关押近2个月后,又无罪、无名、无说法的释放。

此后开始接触司法、维护个人权益,因而对中共现行司法体制的本质看透看淡。此后,经常在网上发布对政府和时局的看法或意见。此前曾是权利运动网站的义工。

2015626日,以“煽动民族仇恨罪”被乌市国保抄家刑拘。2016115日被乌鲁木齐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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