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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陕西韩城市信合官员李巧娥、董社民利用公职诈骗巨款警方两年多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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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陕西韩城“李巧娥诈骗案”全体维权的受害人。

陕西省韩城市信用联社禹甸园分社信贷副部主任李巧娥和其丈夫市信用联社纪检书记董社民,在2011年至2013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诈骗资金近亿元,两年多来,我们受害人报案、起诉、上访、请愿,韩城市公安机关至今不给我们立案。

李巧娥早先是以让我们帮她完成揽储任务为由,让我们把钱通过她存到信合,渐渐地我们就与她熟识了,后来她说她认识的私人老板要办洗煤厂、焦化厂、贩煤、开发房地产等,需要资金,又说她和其他人准备合伙办银行,需要一大笔资金,让我们投资,给我们每月2分的利息。李巧娥开始不拖欠利息,并且不断说资金不够,鼓动我们不但倾尽自己的全部积蓄,有的还借贷向李巧娥投资,而且还动员亲戚朋友同事熟人给李巧娥投资。到2012年底,李巧娥从单位内退后,又以“借钱用几天,钱到账马上还”为由,从所认识的人处骗取大量资金。到2013年初,李巧娥就不给我们支付本金和利息了,到了201311月,李巧娥携全家人从韩城卷款逃跑,所借款项全部没有归还,也不接听手机。李巧娥夫妇利用职务之便诈骗巨额资金的罪恶全部暴露。李巧娥的丈夫董社民身为韩城市信用联社纪检书记,对李巧娥长时间大额度的公然诈骗不制止、不查处,还捏造不知身份的人的姓名作为担保人,在李巧娥的借款收据上签字,帮助李巧娥诈骗。并且与李巧娥同谋转移资产,卷款逃匿。董社民罪责难逃。

我们被骗人多数相互之间根本就不认识,不知道李巧娥所骗的金额总共有多少?骗局暴露后两年多来,许多受害人相互了解、统计,被李巧娥诈骗的超过百人,诈骗原始本金总共近亿元。目前要求立案、参加上访的30个被骗人,被骗资金超过3000万,还有许多信合的职工和一些官员的亲属被骗后不敢举报,害怕遭到整治,失去公职。

201312月,我们到韩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说:这样的案子不归公安部门管,叫我们找法院。李巧娥和董社民两口把在韩城的一套住房和两处门面房转移给了韩城市人大代表薛福寅,法院说没有财产无法执行。我们二三十个受害人到韩城市政府大门前打着标语请愿,认为李巧娥和董社民两人利用公职诈骗,要求政府查处。市政府金融办叫市公安局作出答复。市公安局、市金融办至今没有给我们答复。我们20151112月间,我们到省城西安上访过两次,找过陕西省银监局、陕西省信用合作总社、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政府。陕西省公安厅下文叫渭南市公安局督促韩城市公安局处理,我们至今没有接到韩城市公安局的《立案通知书》,韩城市公安局给我们提出的不立案理由是都是亲戚朋友同学借款,给我们打的是借条,像这样的案子全国没有先例。办案的警察还说:“当初你们给李巧娥钱时,为什么不找我们?”韩城市政府也对我们的上访置之不理。我们是韩城市的普通市民,在不同岗位从事不同职业。李巧娥夫妇的诈骗和政府及其公安、法院的态度,导致被骗的人走投无路,有的家破人亡,有点重病缠身,有的付不起孩子的学费,有的家庭生活难以维持,李巧娥却穿金戴银,挥金如土,转移资产,行贿打点,逃避查处,这使我们被骗人群情激奋。

20158月的一天,我们听说韩城市政府在国际酒店召开会议,十几个被骗的人到酒店大厅要见市长李智远,公安局、信访局来了二十多人,把我们连拉带扯塞到几辆警车里,拉到信访局就不管我们了。

我们恳请党和政府领导,关心群众疾苦,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定,责成韩城市政府和市公安局清除腐败排除干扰,立即对李巧娥董社民利用职权诈骗巨额资金的罪行立案查处,为我们追回血汗钱。

                 “李巧娥诈骗案”全体维权的受害人
                       2016217



上海46万‘镇保’失地农民148名代表第17次来到上海社保局维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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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216日上午8时许,上海46万‘镇保’失地农民的148名代表第17次来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维权。

失地农民代表在社保局门口呼喊新任局长赵祝平出来接待。千呼万唤,赵祝平不出来接待。无奈的失地农民又一次走上了马路中间,表示抗议社保局领导第17次拒绝接待失地农民代表,属行政不作为的表现。此时,大批警察和警车又飞驰而来。

据失地农民代表朱金安透露:“虽然今年春节期间阳光明媚,但在,凄风苦雨中苦度艰难时日的上海46万‘镇保’失地农民心情无比忧伤。因为,物价飞速上涨。春节期间,50元钱不够买2斤蔬菜。想要卖一件衣服走亲戚,真是难于上青天。”

失地农民代表虽然站在马路中间,但看见公交车行驶过了就主动让道。‘镇保’农民代表们一致重声:“要求社保局派出的工作人员转告赵祝平局长,希望赵祝平局长不要站在人民的对立面,尽快安排时间地点接待5名‘镇保’失地农民代表进行沟通。”

在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作出承诺之后,‘镇保’失地农民代表才从马路中间撤退了。大家表示:“如果社保局再不兑现承诺,如果下次赵祝平仍不出来接待,我们会继续集访。

关注失地农民的人权状况,请与下列代表联系:

朱金安13818475430 朱德昌15001840923蔡龙其15021771229
王惠琴15026877613金妹珍13162146986刘国芳18016317498
卢银仙15221618832顾新声15618251261曹福妹02150263557
赵根明13004175707谈凤娣13636583949陈建芳15026516445

中国公民就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致全国人大的公开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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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6年的两会即将召开之际,首先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2015年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立案登记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案件立案难的问题,但仍然有很多法院拒不执行法律,明目张胆的和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抗,公然对抗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方针!

我们作为一个公民,渴望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健全。作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我们在实务中发现了一些问题,特向大会提出以下关于《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及司法解释的几点建议:

第一、《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条规定是新行政诉讼法的亮点,新闻媒体也做出了广泛的宣传。然而,多数被告行政首长和行政机关负责人仍然拒不履行应当出庭的法定义务,地方法院的法官仍然以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为由袒护被告行政单位,以致一个非相应工作人员代为出庭就认可其符合法律规定,这是对法律的极度亵渎!

在审判活动中,原告坚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竟成了扰乱法庭的理由!更有甚者,南通公民瞿华在2016129日的庭审中因不认可非被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代理身份,并依法坚持行政首长出庭,被南通中院罚款5000元!

在此,我们希望全国人大能对行政首长出庭制做出准确严谨的规定。

第二、关于行政单位在诉讼中律师不可以出庭的建议。每一个行政机关都有法规科、法制办,均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再聘请律师出庭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

很多当事人是请不起律师的,他们的法律知识、跟行政单位律师出庭明显的不对等,违反了公平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的制定绝对不是因为老百姓都是刁民,而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有权而不可任性。

 第三、行政诉讼法31条明确规定代理人的问题,可以是当事人社区单位团体推荐的公民。现在诉讼中存在的情况是即使原告代理人拿到了推荐信,个别法院仍要让社区出具一张原告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证明,或要求原告出示推荐单位工资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等,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刁难原告代理人,致使社区或者推荐单位怕被报复受牵连而拒绝开具推荐信。

新《行政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是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而不是成为某些地方法院的法官故意曲解法律变相剥夺诉讼人的代理权的理由。这一点,也请人大做出可行的司法解释。

第四、行政复议法自实施以来,有效的解决了很多行政纠纷,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中止的规定,没有明确确定中止期限,致使在行政复议中,一些复议机构滥用该中止,拒不做出复议决定,包庇违法行政行为!特别是该条例第四十一条(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该条款本来是个兜底条款,却被一些不良执法人员故意滥用,中止后就不恢复审理并做出决定,导致问题无法解决,严重违反了立法的本意,致使社会问题矛盾不断突出并越来越尖锐!

在此,我们希望全国人大对行政复议中止期限做出准确严谨的规定。

 总之,现在的行政诉讼法成了法官对法律规定具有司法解释权,而且每个法官的解释又不尽相同!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法的滥用和包庇违法行为。均严重违反了立法本意!

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对法律才有解释权。希望人大能够对上述问题做出解释和严谨规定,而不是让《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亮点暗淡流于形式。我们切盼回音!

此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6.2.20

倡议人联合签名:

河南 张小平 电话:13949275211
山东 孟祥存 15990950548
辽宁 于影 13082299185
广东 单汝森 13729911200
南通 瞿华 13901480532
南通:冒乃存13813601698
南通 沈建芳 18251383832

蔡瑛律师:“709”辩护人,你被解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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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塘沽机场,我准备踏上回程。

我是709案件李和平律师的辩护人蔡瑛,从2015716日接受委托到今天,我多次要求会见李和平,要求面见侦查人员了解案情,要求递交辩护人手续,当然还包括他们不喜欢的申诉控告披露,不断向天津警方刷存在感,却不断铩羽而归,而这次,侦查部门代表李斌同志,语气坚决的告诉我“你不用再来了,你被解聘了”,仿佛他是我的委托人,我的客户,我的上帝!

李和平律师,2015710日中午被抓捕,莫名失踪六个多月后,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兹事体大的罪名,惊人骇世的犯罪行为,在失踪多日后,牢牢的套在了和平律师的头上。

我感觉,这一顶铁帽子,即使你千般愤怒,万般不服,也休想掀开,因为制作这顶帽子的人已经完全游离于法制之外。之前,我们到天津,侦查部门还以“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有碍侦查”等法律上的理由拒绝会见。此次,我们连刷存在感的资格都直接被剥夺,“你不用再来了”“你已经被解聘了”“解聘手续不会给你”,再追问,就是什么都“不可以”!“不可以”!

我们是如此遭遇,同去的王宇律师的辩护人也未能幸免,听说之前的其他709当事人的辩护人也齐刷刷的“你被解聘了”。至于神话人物般的杨金柱、程海律师,据说是保住了这一虚衔,但是又有何用呢?脑海中,突然浮现出了网络上流行的“然什么卵”那夸张的表情,配合我这自以为是颠覆国家政权案件辩护人的庄重心境,这是中国法制的伟大进步?

不让会见,不让通信,没有任何凭证,中国刑案的辩护人难道是被侦查部门解聘的吗?不让会见,不让通信,半年音信全无,天津公安抓捕律师,真打算向全世界演一场没有任何观众的独角戏,然后说“好棒”吗?

回程路上,我为和平担忧,七个多月了,从酷暑到寒冬又到早春,和平你还好吗?我更为中国律师担忧,里面的外面的即将加入这个行列的,我们将何去何从,我们的明天在哪里?

但是,这样的手段,我是不会接受的,辩护人就这样“被走开”是不可能的!我会继续履行我的职责,坚持为李和平辩护,我相信其他709的辩护人,以及更多的辩护人同样在坚持!

蔡瑛律师
2016219日凌晨

捍卫法律,支持司改,保障诉权——冯正虎等935位上海市民联署致函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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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于20141023日十八大四中全会已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一项重要的决定就是立案登记制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习近平总书记直接关注法院立案。如果中共中央十八四中全会决定中一条最简单的硬性指标都无法落实,还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吗?如果《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都做不到,依法治官的目标就会落空,贪官污吏就无法从制度上根除,懒政庸政怠政就无法制止。

一个地区有一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等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违纪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也表明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权威仍然未树立,地方部门依然我行我素,政令不通,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只有公民诉权得以保障,敞开司法通道,法律就会有生命力,非法的行政行为会受到公正司法的制裁,访民也会从“信访不信法”转为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社会将趋于有序稳定和谐的发展。

一、司法改革不进则退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决定、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先后出台,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了公民诉权。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方案来自于顶层设计,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旧势力、旧观念都不会轻易让位于新制度,会以阳奉阴违、改头换面、报复改革者等各种方式破坏新制度或拖延新制度的实施。

201551日后,越来越多的诉讼当事人获得诉权,过去习以为常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行为现在已被法定为属违法违纪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与公众的谴责。

但是,有的地方法院立案法官还敢顶风作案,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立案登记制实施半年多来,还有许多起诉人的诉状被拒收,接收了诉状也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绝大部分都是明显违法的。

至今没有听到关于违反立案登记制度的违法违纪法官及相关官员受过处分的报道,看到的却是法官违法违纪不予追究的情况屡屡发生。《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形同虚设,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最大亮点已经黯然失色,“立案登记制”改头换面成“预审立案登记制”。

最近,冯正虎已对上海的217名起诉当事人进行调查统计(截止1230日),他们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向上海法院提交了468件第一审的诉讼案件,其中441件行政案件、21件民事案件、6件国家赔偿案件。455件案例中,既不立案也不裁定的案件有127件、裁定起诉不予立案的案件有211件,立案审理的案件有130件。130件第一审行政案均已判决,129件判决被告政府胜诉,1件判决被告政府败诉。

通过上述468个案例及其中已裁判的341件案件的裁判书分析,反映上海司法不公正的三个问题:

1127个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例,表明法官违法侵犯当事人诉权,故意违法违纪,不把《行政诉讼法》、最高法院的立案规定、中共中央的意见当一回事。

2211个裁定“起诉不予立案”的案例,表明法院以依程序合法的手段剥夺起诉当事人的诉权,将来自原告诉讼压力转移给上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3130件行政诉讼案的判决中,原告仅有1件胜诉,法院偏护被告政府方作出不公正的判决,将来自被告政府方的压力转移给上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起诉人不服地方法院的司法不作为、不公正,将有468件案件逐级上诉或申诉,最后依法压到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同时,也会依法向人大申诉,压到上海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468件案件仅是冯正虎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冰山一角。全国的情况又会怎样?若不制止地方法院司法不作为、不公正的恶习,将会有成千上万个不服法院审判的案件涌现,最后毁坏的是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依法治国成为一句空话。

二、上海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

上海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相比其他内地省市执法较为文明,但司法方面相差不大。上海市民的维权意识、法治要求比较强烈,支持司法改革,督促上海人大及“一府两院”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决定。为了维护公民诉权,1060名上海市民联署并推动维护公民诉权运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历经数年,上海市民集体向市人大请愿了133次(周),其中数十名莘庄失地农民代表在法院请愿已达483(截止20155),举世罕见。

上海市民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推进功不可没,他们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推动者、受益者,也当然是这项改革举措的捍卫者。冯正虎是上海市民的一员,他始终在促进立案登记制的改革,并监督上海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10月底,赶在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在全国的地方法院中率先宣布对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动真格”,出台了《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立案42条),要求全市三级法院依法保障群众诉权。但是,事过半年多,上海高院的立案42条规定得不到贯彻执行,所谓的亮点“首问负责制”“5日立案会商会制”黯然失色,在基层法院遭到抗拒,法律如同废纸一张。

20147月冯正虎调查上海法院立案改革失败的实况与问题,撰写了专题报告《依靠司法改革对“立案难”动真格——上海法院立案改革受阻的调查报告》,并报送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报告的结论指出:从上海的解决“立案难”情况,可以预料将来人大通过《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后的全国实施情况。公民没有诉权,法律制定的最多、最完善也没有用处,依法治国没有立脚点,司法改革没有来自人民群众的动力与保障,国家就没有和谐的希望。

201551日新的《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冯正虎花费了三个多月的时间调查:新的《行政诉讼法》及最高院的立案规定是死是活?中央的政策意见是否能走出中南海?冯正虎以自己的十件第一审行政案为例进行专题调查,对上海四家基层法院(浦东新区法院、杨浦区法院、黄浦区法院、静安区法院)、三家中级法院(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第三中级法院)、三家检察机关(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二分院、三分院)以及上海市高级法院进行实地调研,并以起诉与投诉的方式写出十五篇系列报告,汇编一册《上海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的报告》。

该报告反映出上海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及法律监督、司法救济的五个问题:

1、立案法官不接收起诉人的诉状,有的法院“立案登记制”改头换面成“预审立案登记制”。

2、“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相当严重。

3、法院内部监督不作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4、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有法律规定但无实施规则,外部监督形同虚设。

5、《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但没有配套的实施规则,法官认为无从司法,立案不作为的懒政怠政会任性下去,致使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后全部推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国内媒体热捧上海市政府1年被诉242次无败诉的新闻,这是上海三中院提供的数据,对此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解释道:“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总体上是比较规范的。”究竟是政府行政规范,还是法院偏护政府呢?网上质疑很大。我们可以亲身的诉讼经历说明这个问题。

2015年上海三中院审理的242件诉市政府的行政案件中,上海莘庄失地农民就有49件,占总数的五分之一。冯正虎根据亲身旁听及七场庭审笔录的材料写出《莘庄失地农民诉上海市政府的庭审纪实》一文,该报告指出:“从七场庭审记录及原告的举证判断,答案很清楚:被告上海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告知不合法,没有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但是,一审的判决是相反的,被告胜诉,这个袒护上海市政府的不公正判决是在公众的意料之中。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认为法院是上海市政府领导的,结果一言成真。

三、保障冯正虎等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诉权

冯正虎是上海市民、一个坚持护宪维权的中国公民,自从20102月回国后专职从事维护公民诉权的工作,撰写发表数百万字关于维护公民诉权问题理论文章、调查报告、纪实报道,并推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公民维护诉权运动,与民众一起争取诉权,促进中央从制度上根本解决“立案难”问题。我们的努力得到中央领导的关注与肯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等突出问题,在全国各级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

当然,冯正虎带头维护公民诉权、揭露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行动肯定招致上海市个别领导的不满,他们指派警察对冯正虎实施迫害,如抄家扣物、滥用传唤、强制失踪、非法拘禁、非法监视居住、制造刑事假案等各种非法措施。在周永康统治中国政法的时期,冯正虎是被迫害的对象,其中一个迫害措施,就是剥夺诉权,上海法院全面封杀冯正虎的诉讼案件。

中共十八大后,冯正虎得到解放,对冯正虎迫害的这些违法措施已逐渐消失,公安部也在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公安局国内保卫部门的警察公开表示不再干扰冯正虎的诉讼活动。但是,上海法院领导对冯正虎人还是耿耿于怀,咽不下一口气,非要徇私枉法报复一下,利用手中的权力继续剥夺冯正虎的诉权,凡是冯正虎的诉讼案件一律不予受理,既不立案也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据一些立案法官及基层法院领导的告知或暗示,剥夺冯正虎诉权的违法行为是来自于上海市高院领导的指示,所以各基层、中级法院立案法官都不敢接受冯正虎诉状、收了诉状也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上海法院的内部监督及市级以下检察院的外部监督都失效。现在上海不是法治,还是人治,领导说了算,所以决定冯正虎的诉讼案件是否立案要由上海高院或市领导拍板。

5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冯正虎已向上海法院提交18件第一审的行政案件、5件经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申请程序向法院提交的行政赔偿案件、1件行政再审案件,共计24件诉讼案件均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上海法院的立案法官公然违法违纪,违反立案登记制。

例如,其中有一件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的案件,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最后部分明明白白告知: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在三个月内(时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却拒收起诉人的起诉状。法院不认同上海市政府机关的合法性,把上海市政府机关的公文当作废纸一张,不受理起诉人的诉讼。

另一件诉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最后部分也明明白白告知: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同样拒收起诉人的起诉状。法院不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的合法性,把国务院所属政府机关的公文当作废纸一张,不受理起诉人的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冯正虎选择10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依法逐级起诉,于20151122日用邮政特快专递(EMS1082650457708)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

这十件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均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诉讼条件,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且,不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不予立案登记的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未依照《行政诉讼法》及自己制定的立案规定立案审理或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是否也要听从强势的上海地方领导指示司法吗?

冯正虎被非法剥夺诉权不是新问题,是一个人治还是法治的老问题。立案审理不依法律规定,而是领导的指示,法律仅是一个摆设,那么立案登记制的改革只是换汤不换药,招牌翻新而已。领导一句话,可以不让冯正虎立案,也可以随意不让其他人立案,明天这位有权任性的领导下台或退休了,不满意他的领导也可以不让他立案受理,或者直接抓捕他,法律也不保护他的权益。人治社会以权代法,谁也没有安全感,谁也得不到法律保护,彼此伤害。

依法治国,就是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可以有特权非法剥夺他人的公民权利,不可以滥用行政、司法权力迫使另一部分公民成为奴隶而不受法律保护。

依法治国,就必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既然法律上已规定“不接收诉状、┈┈、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行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任何行政、司法官员就不可为,若违法违纪同样应该受罚,王子庶民同罪同罚。

上海司法官员违反法律,侵犯冯正虎的诉权,不是一个普通个案,而是反映法院是否遵守法律坚持立案登记制的典型案例。冯正虎的诉权被侵害得不到纠正,其他公民也很难保障诉权;违法违纪的法官不予处分,势必劣币驱逐良币,其他法官都会听领导不守法;最后,立案登记制流于形式,司法改革以失败告终。

四、全面监督司法官员,保卫立案登记制

我们的国家乱套了,法律不要,政府机关有法依据的公文不见,只听顶头上司的指示,听领导的话,结帮营私,徇私枉法,祸国殃民。所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已察觉到中国的危机,力图扭转乾坤,开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依法治国,先要从保障公民诉权做起。习近平总书记直接关注法院立案问题,在20154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从治理国家的政治高度推行立案登记制,保证法律的实施。

事实上,旧的《行政诉讼法》第42条、《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已有法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这些旧法的条款也足以保证当事人的诉权,只是长期以来,法院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立案法官漠视当事人诉权,行政、司法官员干扰立案,致使“立案难”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新旧行政诉讼法关于立案方面粗看感觉差不多,基本条款过去也有,许多新增条款是从过去的司法解释并入新法,但新法与旧法有两点根本的不同:1. 条款细化清晰,法官想混也不行,权力者没有干扰的空隙;2. 增加了立案方面违法违纪的具体事项及惩罚条款,违法必究。但是,有法不依,最完善的法律条文也是死的,“立案难”的问题依然如故,而且人民群众将会感受到司法不公正越来越严重。

解决“立案难”,彻底消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保证司法公正,这是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是否走上正途或成功的判断标准。没有这个司法为民的目标,司法改革就会偏离方向,沦落为一场司法机关内部官员挤占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向下级推却审判检察的责任、法院与行政部门间争权夺利的内耗,仍是新瓶灌旧酒,使民众失去对中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点希望。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说,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例如,冯正虎向法院起诉的十件行政案件,即使胜诉也只不过判决了行政部门犯法十次,好比污染了水流,纠错清污后水还是干净的,但是法官拒收冯正虎等公民的诉状、或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或者作出”起诉不予立案“的错误裁定,就是毁坏法律,污染了水源,颠覆立案登记制,反对党中央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

个别法院及司法官员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其他各法院及司法官员都会效仿,肆无忌惮地抵制新法、反叛最高院,妄议中央。一部新法、一项新的改革举措,只会在媒体上热闹几天,以后迅速死去,结果还是穿新鞋走老路。如果司法改革是动真格的,就应当处分一些不合格的法官,惩罚一些干扰司法、徇私枉法的行政、司法官员,要以反腐败的决心与威慑力来重建法律的威严。

保卫立案登记制,不仅要靠法官守法的自觉性,更要依靠制度的保证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出台实施细则,可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出台实施细则,使上一级法院可以保护当事人诉权,并督促下级法院遵守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第六部分 第(二)项,对法院登记立案工作加强加强外部监督。《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台监督法院登记立案工作的实施细则,受理诉讼当事人要求立案监督的申请,处理与防范法官及司法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法律实施。

破恶习,立新政,保卫立案登记制,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五、我们的主张与请求

综上所述,我们的主张: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支持司法改革,保障公民诉权,敦促人大代表履行监督“一府两院”的法定职责,追究行政、司法官员的违法违纪责任。

冯正虎于20151222日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及其他19位大法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及其他27位常委提交《行政诉讼立案监督申请书》及《上海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的报告》,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督促上海法院遵守宪法法律,贯彻执行立案登记制,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方针,依法惩处违法违纪的法官,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61月,冯正虎又分别致函八百多名第十四届上海市人大代表,敦促人大代表捍卫法律、保障公民诉权,促进司法公正。

现在,冯正虎与其他公民联署向中国的执政党及最高权力机关呼吁:捍卫法律,支持司改,保障诉权。我们请求:

1、彻底清除“不接收诉状、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障冯正虎等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诉权。

2、严格复查“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纠正错案,贯彻落实法律及中共中央决定的立案登记制。

3、监督行政案件的再审,纠正错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公正制约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用法律方式防范官员腐败,清除懒政庸政怠政。

此致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笔人:冯正虎

935名联署人(上海市民):
冯正虎(13524687100)、赵迪迪(15201726813)、王扣玛(13601929155
姚敏华(13564305818)、孙建敏(13671947476)、陈启勇(13120849967
颜秀兰(18916134088)、郑培培(021-53963826)、徐佩玲(18121439381
丁德元(18721388935)、韩忠明(13671719261)、朱金娣(13042111402
郭益贵(150009179450)、刘海林(13918124062)、杨伟明(13482654476)
裘美丽(021-63727836)、解想荣(13761454128)、丁建勇(13636648645
朱金安(13818475430)、鲁俊(13651817422)、徐其昌(13601743653
陈兴全(15921900153)、赵红宝(13524187938)、胡雪强(13501730916
沈佩兰(13764885120)、李惠芳(13585973365)、魏勤(13661481786
何季良(13764096040)、黄尧年(18321327550)乔纪花(18217297506
周翠华(15026837893)、崔福芳(13564097383)、童国菁(13917920278
935人(见联署的签名单)

2016219

附件:
一、《上海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的报告》
二、《莘庄失地农民诉上海市政府的庭审纪实》
三、935名上海市民的联署签名原件(复印件)

联系人:冯正虎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3302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021-55225958
邮箱:fzh999net@gmail.com

附:935位上海市民联署签名原件





















刘书庆律师:三次会见王金娣老人的点滴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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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娣老人的案件,出乎我意料者有三。

第一、没想到一个75岁的信访老人真地会被起诉。
第二、没想到这样一位古稀老人为了自己女儿家的案子付出如此之多。
第三、没想到侦办警察如此煞费苦心要把老人的女儿牵扯进本案。

王金娣老人之所以不停信访,并采取在北京放鞭炮撒上访材料的行为艺术方式维权,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据老人女儿许海凤说,为了强拆她家的房子,无锡市滨湖区政府绑架她的丈夫,迫使其签订城下之盟,其房屋本来有产权证,所占土地也是国有土地,而政府却逼使她丈夫以集体土地上小产权房屋的补偿价格签字同意拆迁。

这完全是权力的赤裸掠夺。从此她们一家走上了漫漫维权之路,她75岁的老母亲、84岁的婆婆、怀孕的女儿,都在以自己的方式,自主的参与维权。因为一门死磕,她们家迅速跻身于无锡维稳人口的最前列。

当然她们家为维权也付出了惨重代价。她母亲至少被刑拘5次,行政拘留7次,被关黑监狱数300多天,甚至一次就被关了6个月。她婆婆也被多次刑拘和行政拘留,且致一只眼睛失明。她女儿身怀六甲还多次遭到骚扰,甚至一度差点流产。

为了维权,她们家穷尽了法律救济途径,复议、诉讼、信息公开、控告,每种办法都尝试过而且不止一次,但毫无进展,不得已走上信访之路。眼见自己女儿家遭遇公权掠夺,王金娣老人难以袖手旁观,也主动参与维权,自主参与信访。

然而信访的成本高昂,金钱时间甚至身体的健康,而信访的特点是给你希望但永远难以给你成功,她几乎走遍了该走的部门但无人理会,不得已采取在中纪委、西单、美国使馆区附近放鞭炮撒传单的方式,意图引起公权部门的关注,进而给解决问题,而结果是她被不停的刑拘行拘。

如果不设身处地考虑她上访的起因,不考虑一个75岁的老人寒冬的夜里蜷缩在北京潮湿的地下室白天不停四处奔波甚至随时可能发生意外的境况,估计很多人都会对她不停的重复类似上访行为不理解甚至私下认为她软硬不吃纯粹活该。无锡地方当局也肯定有此心态,尽管他们正是造成老人如此无奈境况的始作俑者。

如果不是老人的年龄和身体,无锡地方当局早就对她下手。

我第一次见老人,老人就跟我提一个问题:他们警察提审我时老想把我女儿牵扯进来,总变着法提示我你一个老太太不会想到去北京上访,更不会想到去放鞭炮撒传单,肯定是你女儿唆使的。

“他们是不是居心不良?”老太太直接问我。
我没有正面回答老人,反而问她:“你当时怎么说的?”
“我就照实说了,我出来上访,都不告诉我女儿,不然她不会同意我出来。我来北京,放鞭炮撒传单都是我自己想出来的。”
老人很清醒。

说实话,我猜到无锡当局会尽量长时间地羁押老人,但没有猜到他们真会起诉老人。不为别的,就是觉得老人的行为根本上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依据通说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293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控方对老人的指控,他们显然是想利用第四种情形即在“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来构陷老人。但老人的行为完全不符合该罪的主客观要件。主观上,老人是有正当诉求的上访,没有寻求刺激、发泄不满、无事生非的动机,客观上也没有证据证明放鞭炮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

虽然在公共场所放鞭炮撒传单方式不妥,但考虑到老人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客观实际,基于比例原则对其行为充其量也就行政处罚了事,而不该轻易动用刑法,否则对刑法的威严会造成损害。

希望无锡滨湖区检察院能主动撤回起诉。
                    
王金娣辩护人:刘书庆
      2016/2/19

上海访民丁德元给国务院信访办领导写信责问“你们有没有将地方政府管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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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9日,本网获悉:上海访民丁德元昨天(2016218日)给国务院信访办领导写了一封责问信题目为:“你们有没有将地方政府管好的能力?”

据了解:丁德元(电话:18721388935)在为自己维权的同时,更多地热心公益,为被公权力侵害的访民群体发声。

丁德元到国务院信访办上访的上访事由:反映上海市政府对丁德元信访事处理的政府不作为行为,要求国务院信访办对上海市政府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惩治,督促上海市政府信访办按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其上访诉求。

丁德元到公安部信访办上访的上访事由:反映上海市政府对丁德元信访事处理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要求公安部对上海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进行惩治,督促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按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其上访诉求。

丁德元的3个上访诉求:

1. 因宅基地划分时布局的不合理,造成丁德元现今生活的不便与不适,要求得到补偿。
2. 要求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核实丁德元获上海市重点工程立功应得的奖励。
3. 请上海市信访办督促上海市公安局尽快查明2013515日上海市黄浦区公安分局恶警017299,殴打丁德元事件,要求:惩办凶手,给予赔偿。

附:丁德元的责问信

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办领导同志:

2016122日,我被社区民警冯警官找去谈话并对谈话做了笔录,谈话中他先是劝告我“不要再到北京去参与集访”,后又告知我“集访是属于非访”,再又警告我:“你们这是在给政府施加压力!”我的回答是:“在上海市政府对我的上访诉求即不解决又不以书面形式讲明不解决原因的状况下,我不可能不到北京去上访”;“政府一方面将正访的通道堵死,另一方面却指责我们访民在非访;希望你能转告我们访民对国家信访局的责问:正访的道路在哪里?我们走得通吗?”、“作为公民,有权给政府施加压力!这才可使政府做好它应该做的事;老百姓现今的苦难就是因为无权给共产党、不能给政府施加压力造成的!”我在笔录的签名前写:“政府自己非法截访,还有什么脸面指责百姓非法上访?政府应该比民众更懂法、更守法!但政府做得到吗?”第二天我又得到一份市公安局的告知书“••••••,任何人以组织抱团方式聚集上访,影响和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我的回复是:“••••••,即使是聚集活动,又有什么不可以呢?难道只许他们官家有组织的抱团侵权,就不许我们百姓组织起来抱团维权吗?••••••25日我又接到冯警官的电话告知:“你现在在北京可能要参与一项什么联署签名活动,现在我代表浦东公安分局告知你:希望你不要参与这项活动,如参与这项活动回上海后定将受到处理。”我在电话中回答:“我希望你们警察能按法执法,不要干涉我们百姓不违法的行为;假如你们对我作出违法执法行为我只能听天由命,我有坐牢或被枪毙的心理整备!”

领导同志:近二个月来我们上海大多数访民都受到了与我相似的告知,受到告知的访民都认为警察的这一做法是违法的,警察这一违法行为是对我们人身自由的不法限制,是对我们公民权利的非法剥夺;由此我代表自己也代表愿意被我所代表的访民向上海警方作出了以下告知:“根据我国《信访条例》规定:公民有到政府信访部门走访的权利,任何人、任何组织对其寻衅和拦截都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现今我郑重的告知你们:你们对我的告知及拦截都是在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希望你们停止如此的违法行为,如果你们不听劝阻继续侵害我们的权利,我们将作出适度的对抗,••••••

领导同志:上海警方对我们上海访民所作出的违法行为是否受到了你们的指使?你们是否也认为我们到你办集访是非访行为?希望你们能告知我们:“正访的道路在哪里?我们走得通吗?”我们认为:依照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公民应该有权向政府表明意愿、表示不满、表达愤怒、施加压力的权利。由此我代表自己也代表愿意被我所代表的访民向中央政府提出以下质问及告知:

1,我们百姓维权难的原因是什么?这原因你们找过吗?我们认为:这是因为你们官家能够有组织的抱团侵权,我们百姓不能有组织的抱团维权造成的!在你们那个党的统一领导下,上下级、各部门官员空前绝后的团结,结成了对民侵权的统一战线;孤单无助的百姓怎有能力同有组织背景的刁、恶、贪官员进行抗争?在党的领导下、在官的操作下:有多少维权百姓被抢劫了财物又被限制了自由?又有多少维权百姓遭受了恐怖威胁与残暴殴打?还有多少维权百姓被关进黑监狱投入精神病医院?官员们空前绝后的团结,抱团对民侵权的结果是产生了空前绝后多的冤案,产生了空前绝后多的冤民,请问:现今哪个国家、以往哪个朝代有当今这么多的冤民?请问:哪个国家、哪个朝代的官员能这么有组织的压制冤民的喊冤、声援的活动?请问:面对以上状况的存在,你们看怎么办?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希望现今遭受的苦难尽早结束,更希望我们子孙不再遭受我们现今的苦难。

2,你们中央政府究竟有没有能力解决我们的上访诉求?我们对你们的诉求是“督促地方政府按信访条例处理、解决我们对它的上访诉求”; 假如你们自己没能按信访条例对我们接访也没能督促地方政府按信访条例对我们进行接访,哪你们还有什么脸面说我们在非访?

3,你们中央政府究竟有没有能力将地方政府管好?究竟有没有能力督促它办好它应该办的事?究竟有没有能力阻止它对我们的非法拦截、非法关押及恐怖威胁?假如你们不能,就请你们把挑选地方政府首脑的权利还给我们吧!假如我们所挑选的地方政府首脑没能带领官员们办好我们所委托的事,我们就马上让他滚蛋!

4,我们决不放弃向政府表明意愿、表示不满、表达愤怒、施加压力的权利!假如你们即没能管好地方政府又不肯将挑选地方政府首脑的权利还给我们,我们只得以到京集访及上街举牌的方式向你们表明我们的意愿、表示我们的不满及表达我们的愤怒:我们不想养你们这个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中央政府!

上海访民丁德元急盼你们的回信,回信请寄:上海市 浦东新区 合庆镇 东风村五队周家宅11

邮政编码:201201
身份证号码:310224195210189313
2016218
 

张建平会见女权捍卫者单利华再次受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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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219日,张建平继24日、25日后再次到江苏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要求会见被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在南通市看守所的女权捍卫者单利华。然而,之前与承办检察官约定的会见,被以领导还没有同意而无功而返。

据张建平说,自女权捍卫者单利华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由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移送到港闸区检察院后,自己受单利华母亲的委托,以及相关法律手续,于201624日与5日连续两天到港闸区检察院,要求作为其他辩护人会见单利华,当时检察院案管科的丁科长在单利华母亲当场书面声明解除之前与李律师委托的情况下,以尚不能确定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是否解除委托为由,拒绝张建平的会见申请,并表示只要有单利华本人的委托(即高于其母亲委托效率)即可办理会见手续。而这一次,张建平不仅有了单利华本人托常伯阳律师从看守所带出的委托书,而且经承办检察官苏琳专程到看守所进行了确认,并再次带出了单利华确认由常伯阳和张建平为辩护人的书面声明。

这一次张建平到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申请会见,是春节后在多次与承办检察官电话交流后的约定。

据了解,昨天早晨张建平从常州出发,当时阳光明媚,但过无锡进入南通境内时,天气突然变为阴霾。这样的天气变化似乎是个预兆,承办检察院突然打电话给即将抵达港闸区检察院的张建平,说会见需要院领导批准,今天(周五)有可能办不了会见手续,但可以做一个作为以朋友关系接受委托的笔录。

上午930分达到港闸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先与张建平聊了一下案情,对其中单利华到海南万宁市第二小学举牌,要求法办胁迫小学女生开房的禽兽校长陈再鹏的行为,交流了一下观点,张建平认为如果单利华这样一个出于社会责任的行为也能够被入罪,那么人类的价值观就彻底被颠覆了!

之后,承办检察官苏琳将张建平带到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与案管科的顾俊一起,对作为其他辩护人身份的张建平做了一个笔录,主要是问及与单利华是什么朋友关系,是怎么认识的,收不收费用,这一次到检察院要做什么等。张建平明确答复是一般朋友关系、自己接受委托为单利华做辩护是基于社会责任、作为辩护人从来都是无偿、要求立即会见单利华。

做完笔录后,承办检察官苏琳称要请示领导。张建平认为是否请示领导是检察院内部的事情,法律没有规定辩护人会见委托人需要领导批准或者许可,希望承办检察官能够独立司法。苏琳表示自己只能按照内部程序来,约定下午给予答复。

到下午140分,张建平在单利华母亲和哥哥的陪同下,到港闸区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等待消息。大约半个小时后,承办检察院打电话给张建平,称领导还没有决定是否许会见单利华的申请,需要下周才能够给予答复。对一个与国家秘密没有关系的涉嫌“寻衅滋事”案件的会见,居然要领导决定,而且还一时决定不了的电话答复,张建平要求港闸区检察院给予书面答复,并给出理由。

会见单利华再次受阻后,张建平向案管科提出要求复制案卷中的视频证据。案管科的顾俊立即办理复制的相关手续,结果忙活了两个小时,最后又是在请示领导环节被以领导不许可为由拒绝。

一个与国家秘密无关的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辩护人会见委托人的权利一再遭到剥夺,复制指控证据不被许可,看来这“寻衅滋事”案件背后的不寻常。

坐着轮椅的张建平表示,不管这个案件的背后有多复杂,也不管港闸区检察院对自己做出多大的限制,自己一定会坚持依法为单利华这样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女权捍卫者做无罪辩护。

最后,张建平在检察院提供的监督卡上写下了:对承办人员接待态度表示满意,但对承办人员不能独立司法与检察院领导干预承办人员独立司法表示极其不满意的评语。
 

文东海律师:李斌,真的要“解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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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8日上午,我怀着仿佛如高考赶考时的忐忑之心,来到天津市第一看守所,与我同行的还有李和平的两位辩护律师蔡瑛和马连顺,他们虽然在前一天被李斌告知要解聘他们,但强烈的羞辱感促使他们再次来到看守所,这种羞辱不是仅仅对他们两位辩护律师的羞辱,是对整个律师行业的羞辱,是对法律的羞辱,在我们心目中,只有我们的当事人有权利解聘我们,李斌绝对没有这个权利,这不仅仅是我们的一厢情愿,而是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里面,也体现在两院三部(包括公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里面。可是白纸黑字,在李斌眼里就是当看不见。

 我们来到前台办理会见手续,前台值班武警告诉我们,李斌到市局开会去了,要等一会才过来,我们只好耐心等待,这一等就是一上午,快到11点近下班的时候才见李斌姗姗来迟,在这期间,一个李姓警官两次出来接待我们,并给我们带来了矿泉水,在北方,水有时候比米饭更重要,在北方有过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每个人出门时都要带一个水瓶,里面装满了水,但我们南方人就没有这个习惯,因此,我还是很感谢李警官及时给我们送来了水,由于他不愿意和我们谈及我们所要办理的事情,只好一起闲聊,谈各自从业的感受,我想起之前曾给李斌两次寄信,都被莫名其妙的拒收,因此我便向他询问原因,他告诉我李斌并不是看守所的人,甚至也不是看守所旁边相邻单位天津市预审监管局的人,当我问他李斌到底是哪个部门的人时,他支吾其词,他也曾说起过李斌可能是天津市公安局法制处的,但随后他又否认,我感到很是奇怪,便问他你的同事兼搭档,难道你不知道他是哪个部门的人吗?尽管我多次追问,他还是不愿意明说,但结合我随后和李斌的见面,我想他应该是法制处的人,因为尽管他同样不愿意明说他具体是哪个部门的人,但他同时也说过他曾经代表公安局打过不少官司,而能够代表公安局打官司的一般也就是法制部门了。

 终于有了和李斌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一个上午的忐忑也马上会有了答案,我终于感到心里的石头在慢慢地卸下,人就是一个很奇怪的动物,面对一个可能不利的结果,更想早点知道这个结局,但李斌并不急着回答我们的关切,而是说起了我此前一天曾经在网上发了一篇帖子《李斌,你会解聘我吗?》,他说他认真拜读了,写得很好,但有几个细节需要和我商榷:首先他认为他不是因为杨金柱和程海在律师界名气大,所以才不解聘他们,而是他们的当事人确实没有提出解聘他们,他也没有见过杨金柱两次面,只见过一次;其次,他此前解聘其他律师并不是没有底气,他一向都是底气十足。我当时感到很惊异,因为我那篇帖子是217日晚上9点以后我才发到少数几个律师微信群,我惊异他这么快便知道了消息,我更加惊异他这么在意那篇帖子,以至于斤斤计较于细枝末节,我同时也感到一丝莫名的恐惧,我的一举一动都被他们所遥控,幸亏我这辈子前半生虽算不上圣人,也犯过不少错误,错过不少人生美景,但也还算是个规矩人。我也终于明白,我们今天上午之所以等了那么长的时间,一定是李斌在阅读我那篇文章之后,心里不太踏实,因而向他们领导汇报商量对策去了,但很显然他们并没有商量出来正确的对策,即使李斌满脸堆笑,我仍然感觉不到他丝毫的善意。

 因为李斌说他解聘此前每一个律师都是底气十足,一个明知践踏法律还能底气十足的人绝非良善之辈。相比李斌,我更加感觉到陪同他一起接待我们的李警官更加富有人性,他虽然在接待我们的时候大部分时间是沉默不语,他虽然看上去很严肃,可我们私下交流时我至少知道他认同不让当事人自己按照自己的心愿请律师是不对的。

 因为李斌说:文律师,你有一点猜对了,你确实也被解聘了,所以我们也不会再核实你的身份,你的辩护律师身份并未经过我的认可,你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我们都视同你没有提交。尽管我早猜到了是这个结果,尽管李斌说出这番话的时候满脸堆笑,我还是抑制不住的感到悲凉,我当时真想找个没人的地方吼上几嗓子,我愣了几秒钟后才反应过来,对李斌说道:你们既然说是王宇解聘我的,那请你们出示王宇的解聘文书给我核实,如果我无法核实,我会要求你们安排我会见王宇当面核实。但李斌接着说道,那解聘文书被王宇新聘的律师拿走了,我们也不会让你会见王宇核实,我反驳他说我虽然是王宇的母亲聘请的,但我的委托手续早在河西分局就已经提交,并且经过该局的认可,我也相信你们已经告知我的当事人,我此前并未听说过你们传话给我王宇不认可我的辩护律师身份,因此,我的辩护律师身份是经过了王宇的确认并直接在王宇和我之间建立了委托关系,王宇要聘请新的律师,必须要先解聘我,且解聘的手续没有理由交给新任律师,而是只能够交给你们办案部门,再由你们办案部门转交给我,否则,在没有转交给我进行核实之前,我的辩护律师身份是始终有效的,我问的急了,李斌最终承认解聘文书在他们手里,但就是不给我,也不会安排我会见,我几乎出离愤怒了,我大声说道你们难道不需要依法办事了吗?法律在你们眼里到底算什么,到底是你要解聘我还是你们领导要解聘我,我今天既然来了,你们如果不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办事,我今天就不打算出去。但李斌对我的愤怒毫不理会,仍然满脸堆笑地说道,我可以陪你到今天下午五点,时间到了我就会下班,你也知道看守所有看守所的规矩,到时自然会有人请你出去。我被李斌彻底击败了,我耳边响起了一句话: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虽然我一无所获,但我心中隐隐的一个谜团却在逐渐解开,李斌,一个始终不敢说出自己隶属于哪一个部门的人,一个身份存疑的人,为何会被派来干践踏法律粗暴解聘709辩护律师的脏活,理由只有一个,这个解聘律师的主意就是他出的,我至少可以找到以下几个旁证:首先,他的同事李警官曾经说过他其实是法制办的人,尽管他事后否认,但李斌自己的言行也透露出了他的职业属性,只有法制处的人才可能经常代表公安局打官司,而天津市公安局的领导遇到法律问题安排法制处的人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正是法制处工作人员的本分;其次,无视法律践踏法律的主意一旦提出,一般也会由这个出主意的人来负责执行,因为一个有良知的警察首先是想不出这个主意,即使想出来了在执行的时候也会缩手缩脚,他的上级是不放心由他执行的,或者这个警察会找别的借口回避执行这个任务,只有那些急于邀功请赏的人既能够想出这个主意,同时也出于功利的目的急于揽到这个脏活以讨好上级;第三,按常理,李斌既不是看守所的人,也不是预审监管局的人,如果不是主动请缨,他的上级也不会想到让他来执行这个任务,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他正常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想通了这一点,如果此前我说是李斌要解聘我,我还有一丝内疚的话,我现在已经完全释然了,因为我觉得李斌就是这个非法解聘律师的始作俑者,说他要解聘律师并未冤枉他,而他自己也毫不隐讳这一点,他在和我谈话时,多次宣称我们的辩护律师身份必须经过他认可,他不认可的就不会核实我们的辩护律师身份。或者李斌会认为我是诬陷他,甚至可能会想到利用警察权力规制我,我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在这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警察国家,李斌不是扬言要对那些因为对李斌指定的官方律师为虎作伥不满从而发了几句牢骚的人展开调查吗,但我想提醒他,我其实并没有诬陷他,那些对经李斌指定的官方律师不满的人也是在正常的行使批评、监督的权利,我承认我上述猜测并无直接的依据,甚至有可能猜错了,但我之所以作出上述猜测,首先是李斌自己的乖张言行引发我的合理质疑;其次,如果李斌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犯罪,而又能够顺利把我们所有他不喜欢的709辩护律师都解聘的话,那我上述的分析就是在表扬他,是把可能不是属于他的功劳都计算到他头上,则此时我自然也不是诬陷他;第三,如果他们自己也认为解聘律师是违法的,但还要强行解聘的话,那不管解聘律师的主意是不是李斌出的,他这个负责执行的人都是认同这个馊主意并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李斌出的这个主意真的会给天津市公安局加分吗?真的能够把一切都掩盖在无边的黑暗中,让你们为所欲为吗,天津市公安局的领导们,“天理昭昭不可诬,莫将奸恶作良图”,河西分局的赵旭虽然同样不给我们会见,不给我们介绍案情等等,但我们几乎所有辩护人还是比较理解他的作为,以他的权限,他已经做到了极限,但李斌的恶行却让我们始终无法忘记,因为他已经在挑战法律人的底线!而这种恶行终会给天津蒙羞,会给共和国的法治蒙羞。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天津,一个美丽的海港城市,却在法律的无序中沦陷!而它的起因有可能就是因为我至今都怀疑他的身份是不是警察的人——李斌!

王宇现任辩护律师:文东海
2016221

燕薪律师:会见广东劳工NGO案孟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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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次会见受阻后,2016219日下午,我终于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到了在12.3劳工案中被抓捕的劳工NGO工作人员孟晗。广州一日阴雨,但对那些翘首等待劳工案消息的朋友们来说,两个半月来的第一次会见,多少可算一点安慰。

递上会见手续,接待的女警说,这是你第一次会见吧,我答对;她说,下次会见的时候要先去办案单位备案,我说,刑诉法没有这样的要求啊;她说,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我说,侦查阶段也没有这样的要求;她说,广州这边都是这样,我说,全国都不这样,刑诉法规定会见只需要提交三证;我问她,广州是所有的案件在侦查阶段都需要先备案才能会见吗,她说,是的,侦查阶段第二次会见的时候都要先备案。

掰扯无益,会见要紧;一次成功会见不易,还是先见了再说。接过会见单,径直去提人处。孟晗的监室是1204,今天的会见室是104

见过孟晗,先简单自我介绍,接着询问他自抓捕以来的情况。他的叙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概况

12015123日上午,20多个便衣先以小区保安的名义进入他家,后将他从家中带走,并搜走了家中的电脑、手机和一些资料。孟要求出示搜查证,警察现场在空白搜查证上书写并要求他签名,孟拒签。

2、中午12点被带至中山南路派出所,做笔录,下午四点被送至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突发事件处置中心(孟根据记忆,名称大意如此,但未必准确)的基地。

3、被送至基地后,立即被连续讯问三天(指12345三天,非三整天),期间只睡了三个多小时。警察三班轮换,一班三人。

4、抓捕当日是以拘传的名义,4日被监视居住,5日下午四点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

55日下午被送至广州市第一看守所,6日开始长达十三天的密集审讯,每天只能睡两个多小时。讯问警察轮班,开始时是三班,后来是两班,每班两或三人。

6、十三天之后的周六周日未提审,此后的一个星期,提审频率放缓,每天只提一次,且不是每天都提,有一两天未提。

7、再之后,有时一周提一次,有时一周都不提;逮捕时提了一次,逮捕后提了两次;春节前提过一次,但交流的不太好,分歧很大,因此时间也不长;春节后还没有提过;检察院在批捕前来过一次,问了几句话,做了笔录。

二、讯问内容主要围绕机构和利德鞋厂罢工两个方面。

三、孟晗和警方存在两点重大分歧:

1、警方让其认罪,孟表示自己是无罪的,且警方作为侦查机关,无权认定有罪;

2、对利德鞋厂罢工的事实部分,孟表示愿如实陈述,但不同意警方对自己主观意愿的认定。警方认为孟主观上想要引导或推动工人闹事把事情搞大,孟说自己没有这样的主观故意,自己只是想为维护工人权益做些协助工作,是帮助工人,而不是搞事,且自己不是什么领导者,罢工的主体是工人。

四、在被抓捕的初期,孟想要让爱人送内衣和眼镜,警察让其写条子,说他们可以帮助转交,孟写了条子给他们之后,他们要求加上一句:暂时不请律师,孟加上了。但后来警察向领导请示后,又把条子扣下了,没有转交给他爱人。

五、孟在监室里被特别监管,座位和床是固定的,不能调动;不能和窗外的流动人员(管教、送饭的、收垃圾的等)有任何接触;一张纸片都不能寄出去。

六、央视播放劳工案消息的那两天,全所都没有让看新闻。

七、除在家中抓捕之时全程录像外,共被录像三次,讯问时录过两次,18日批捕当天录了一次。

八、警方要求孟指控曾飞洋,并说这样对他的问题可以从轻考虑。孟表示自己非常尊重曾飞洋,拒绝指控。

九、孟晗说自己这段时间身体恢复得还不错,思想上也比较稳定,他担心爱人的身体及生活,并关心劳工NGO和劳工朋友们的状况。

我告诉孟晗,根据他的陈述,我认为他的行为,并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协助工人维护合法权益,无论通过罢工还是集体谈判的形式,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正义之举,与违法犯罪无涉。在结束会见之前,我给他拜年,并嘱他保重。

当我走出看守所大门时,天空依然阴沉,雨仍未停。今天是正月十二,照理,还在过年的热闹时日,而我身后的高墙里,却关着许多无辜的人。他们为了践行各自的道而得罪当朝,被隔离,被幽闭,与家人分离,陷入不自由的境地。

里面的人,在为外面的人受难;外面的人,当心存感恩,并为他们祝福。

是为记。

燕薪律师记于2016219日夜


无锡惠山维权公民周小凤诉惠山公安分局对其18起110报警均不依法作为案在无锡中院上诉开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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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9日,本网获悉:无锡惠山维权公民周小凤诉惠山公安分局对18110报警均不依法作为案在无锡中院上诉开庭。

2016219日下午15时,周小凤诉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对其18110报警均不依法作为案,不服一审惠山区法院枉法判决,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开庭。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卢文兵代理审判员主持,被上诉人惠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李融海,副大队长朱洪吉以特别授权身份出庭。

2015612日,周小凤家冲来几百人,有黑社会人员,有工地工人,开来挖机,欲对她家进行非法强拆,这帮人冲到她家,就对她母亲等人进行殴打,周及时报警,谁知,从603分报警,到647分警察才到,但不及时对正在发生的殴打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对不法行为人采取措施,而是熟视无睹地看了看走人,任由不法行为延续。为此,周小凤从603分开始,一直到1308分,报警了18110,请求警察出警并制止不法侵害,但仅有的一次出警,仍然是不处警。

于是,周小凤将惠山公安分局告上法庭。庭审中,周小凤将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一一驳回,并依法提出了法律依据。一审判决承认了上诉人周小凤有过18次报警行为,但对被上诉人提供的与这18110报警行为完全没有关系的“调查”却枉法认定为是针对周小凤的报警行为采取的行为,这实属法官的滥权包庇行为。代理审判员卢文兵听取了双方意见。

周小凤说:“这个案件,就是公安违法,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每一报警行为及时进行出警、处警,本案中,惠山公安根本就与开发商官商勾结,任由开发商违法犯罪,对我的报警不理不采,反而,违法行为人在当日9时许报警,公安机关立即受理报立案了,这种公安,只为权势和利益服务,已经腐烂了。”

周小凤联系电话:18012389139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学雁法官剥夺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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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月20日,本网获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学雁法官剥夺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上诉权。

2015112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以张学雁审判长为首的合议庭,对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诉无锡市政府和滨湖区政府对其申请公开黑监视信息答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三起案件作出枉法判决。

沈爱斌不服枉法决定,于20151210日,《上诉须知》要求,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纳了三案的上诉费,随后,于同日向无锡市中级法院张学雁递交了三案的《行政上诉状》,但截止今天,既未收到一审被告的《上诉答辩状》,也未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行政案件通知书》,已经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侵害了沈爱斌的合法权益。



 

无锡市崇安区广益街道暴力拆迁后强迫交易不成,竟威胁毛仁兴进京非正常上访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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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7日,无锡市崇安区广益街道居民毛仁兴将广益街道用非法暴力强制手段强迫其在空白拆迁协议上签字后,又以非法手段打入其帐户的“拆迁款”第二次退回。
    
2016218日,毛仁兴收到广益街道的《告知书》,称:一、为其无息保存此款;二、2015年毛仁兴一家进京非正常上访21次,给相关部门造成50000万元费用,从此款中扣除;三、从201611日起,你户非正常上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直接从此款中扣除,直至扣光为止;
20121016日,广益街道将毛仁兴控制在街道办公室,叫来黑社会,采用殴打、恐吓、威胁,让毛仁兴用铅笔在一张空白的拆迁协议上签了字,也没给毛协议。1020日,广益街道就强制将毛的房屋拆除了。为此,毛仁兴夫妇一直在上访。

毛仁兴说:“我们对这个协议不认可,就不接受他们的安置补偿,他们就偷偷将单方面计算的所谓的补偿款打入我前妻的帐里,我们发现,就退了回去,他们又打进来,我们再退回去,昨天,他们就给我们发了告知书,我不会被他们吓住,要扣随它便,这哪是拆迁,这就是日本鬼子在抢劫!地主、资本家剥削,是共产党在叫他们干的吗?我要找习近平书记,他会为我们老百姓讲话的,我就不信无锡的官可以通天。”


江苏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母亲向南通市看守所申请公开单利华的身体状况信息遭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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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9日,本网获悉:江苏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母亲向南通市看守所申请公开单利华的身体状况信息遭拒。
    
20151120日,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被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区分局抓捕并直接刑事拘留,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再羁押于南通市看守所。

因单利华患有严重的哮喘,并伴有心脏病,母亲沈桂兰担心其发病,不知在看守所是否得到及时救治,于是,沈桂兰就于201617日,以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向南通市看守所递交了《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单利华的身体状况,但至今未收到南通看守所的依法答复。悲愤中的沈桂兰欲为女申冤。

无锡市、区两级法院剥夺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为志愿者推荐诉讼代理人的法定权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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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19日,本网获悉:无锡市、区两级法院剥夺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为志愿者推荐诉讼代理人的法定权利。
    
201625日,无锡维权公民沈果冬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的《通知书》,称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为其出具推荐的公民代理《推荐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准许两名被推荐人为其出庭辩护。

2016224日,无锡惠山维权公民王芹香收到惠山区人民法院的《告知函》,也说明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为其出具推荐的公民代理《推荐函》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据了解,无锡市锡山区法院也对维权公民孙静芳发出了相同的《告知函》,告知其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为其出具的推荐函不合法。

针对该情形,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负责人黎明会长、江苏分会会长陆福康于2016219日,亲自赶赴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与该法院行政庭庭长杨波进行了沟通,随后又到惠山法院,行政庭庭长进行了沟通。两基层法院均表示,作出不同意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为其志愿者推荐诉讼代理人的决定是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决定的,均表示要将今天黎会长前来接洽沟通的情况向无锡中级法院请求汇报。


在与惠山法院行政庭周法官沟通时,得知其不认可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为志愿者推荐诉讼辩护人的理由,是因为该基金会的注册地在香港,该基金会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是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务院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登记、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对此,黎会长认为不当,香港政府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官的这种行为明显是将香港割裂,他表示,将对大陆政府法官的这种行为,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抗议和交涉。


蔡瑛、马连顺律师:要求天津市公安局告知李斌真实身份并立即纠正其违法解除辩护权行为的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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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我们是湖南律师蔡瑛和河南律师马连顺。

2015716日,我们接受709被抓捕律师李和平妻子的委托,担任李和平辩护人。我们依法向办案单位提交了辩护手续,提出了会见、了解案情、变更强制措施等申请,并对办案单位等同于“强迫李和平失踪”的不当侦查行为提出了举报控告。

201618日,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李和平,通知家属李和平羁押于天津第一看守所,但仍不允许律师会见和家人为其提供生活费。

2016217日,我们再次到天津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李和平,自称是负责709案件的警察李斌出面阻拦,称李和平已经解聘我们,并已通过律师协会委托了新的辩护人。但是李斌拒绝出示李和平的解除手续,也不同意我们与其见面询证事实,甚至连自己的具体身份、工作所属部门都不告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我们的辩护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得非法剥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才有可能参与协助其聘请辩护人。

因此,李斌,无权解除我们的辩护权,无权为已经有辩护人的李和平安排所谓新辩护人,更无权阻止我们履行辩护职责,甚至无权代理李和平向我们转达解除委托的意思表示。所以,我们不会认可这种说法,我们会继续履行辩护职责,捍卫自己的辩护权和李和平的合法权利。

在此,我们对李斌提出控告举报,同时请求天津市公安局公开李斌真实身份以及他在709案件中,先后解除多位辩护人辩护权的行为依据。

此致!

         蔡瑛 马连顺律师
          2016221

中国维权动态周刊总第453期(2016年2月15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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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春节刚过,各地访民便冒着严寒进京上访,江苏无锡五访民在北京久敬庄被驻京办带走失联、沈阳人权捍卫者林明洁在北京遭绑架。维权之路,注定不平坦,更多的时候不是通向光明,而是通向监狱,黑龙江人权捍卫者张淑芝最终因为维权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新疆被判重刑的人权捍卫者张海涛案二审启动,但在政治环境不变的情况下,翻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狱中女人权捍卫者苏昌兰父亲去世未能见最后一面,留下了永远的遗憾。江苏无锡惠山维权人士周小凤诉警方不作为案,虽然开庭,但是,这是不是法院在作秀,只有判决结果才能证明。

本期目录
一、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
1、四川人权捍卫者蒋先建在成都举牌要求民主宪政被行政拘留
二、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江苏无锡五访民在北京久敬庄被驻京办带走失联
2、沈阳人权捍卫者林明洁在京遭绑架
3、四川人权捍卫者陈云飞被控寻衅滋事罪
4、黑龙江人权捍卫者张淑芝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
5、新疆被判重刑的人权捍卫者张海涛案二审启动
三、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狱中女人权捍卫者苏昌兰父亲去世未能见最后一面
2、江苏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母亲向看守所申请公开单利华的身体状况信息遭拒
四、其它骚扰行为
1、江苏无锡警方未依法对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信息公开申请作答
2、李和平律师的辩护律师被警方告知已被解除委托
3、陕西韩城市信合官员李巧娥、董社民利用公职诈骗巨款警方不立案
4、张建平会见女权捍卫者单利华再次受阻
五、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春节后访民北京举牌为维权预热
2、上海失地农民代表第再次来到上海社保局抗议
3、江苏无锡惠山维权人士周小凤诉警方不作为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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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
1、四川人权捍卫者蒋先建在成都举牌要求民主宪政被行政拘留
2月10日下午3点,四川人权捍卫者蒋先建在成都四川省政府、中山广场、天府广场等地举牌要求当局施行民主宪政,兑现其建政之前给中国人民的民主普选诺言,结果在现场被警方带走,之后被竟然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23.html
二、任意羁押、判刑、监禁
1、江苏无锡五访民在北京久敬庄被驻京办带走失联
2月14日,江苏无锡滨湖访民宋利明夫妇、陈塞娥、惠华珍、席云琴五人在国家信访局上访,接访结束后,他们乘上公交车到力学胡同下车,被警察查身份后,送到九敬庄,无锡驻京办想雇佣黑车和黑保安把他们押回,因五人中一名女士晕车,已经呕吐一天,一名男士腰部手术钢针仍在里面,这两人不适宜长时间坐车,就要求坐火车回无锡,遭到驻京办人员的拒绝。(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58.html
2、沈阳人权捍卫者林明洁在京遭绑架
2月16日维权网,本网获悉,当天11点50分,辽宁沈阳人权捍卫者林明洁在北京西红门被沈阳铁西公安警察开一辆黑色别克车绑架抓走,疑因是他在1月24日到北京去最高检察院控告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16.html
3、四川人权捍卫者陈云飞被控寻衅滋事罪
2月17日,维权网获悉,四川人权捍卫者陈云飞被成都市检察院取消了煽动颠覆政权罪指控,只被控寻衅滋事罪一项罪名。此前,陈云飞在2015年4月30日,经四川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名执行逮捕,羁押在四川新津县看守所。(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17.html
4、黑龙江人权捍卫者张淑芝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
黑龙江人权捍卫者、“曹顺利维权团队成员”张淑芝女士被黑龙江望奎县法院于1月28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淑芝女士现在是癌症晚期、身体虚弱不堪,在庭审时其气喘不已的庭审发言亦被法庭频频打断。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张淑芝不服,上诉程序正在进行中。(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4.html
5、新疆被判重刑的人权捍卫者张海涛案二审启动
2月18日,维权网获悉,新疆被判19年有期徒刑的人权捍卫者张海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二审已启动。在海内外朋友的关心关注和鼎立支持下,河南南阳籍新疆良心犯张海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二审当天正式启动,进入阅卷程序。从广东来的刘正清律师,在家属的陪伴下,约见了一审法官王某。王某答应同意向高院递交卷宗,配合律师尽快顺利的阅读卷宗。(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19.html
三、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狱中女人权捍卫者苏昌兰父亲去世未能见最后一面
狱中人权捍卫者苏昌兰年近九十岁的老父亲因病于2月18日逝世。迄今为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苏昌兰在佛山南海区看守所已羁押一年零三个多月。苏昌兰未能获准见父亲最后一面。而允许苏昌兰回家见老父亲最后一面,这是最基本的司法人道主义。(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22.html
2、江苏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母亲向看守所申请公开单利华的身体状况信息遭拒
2月19日,维权网获悉,江苏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母亲向南通市看守所申请公开单利华的身体状况信息遭拒。2015年11月20日,南通人权捍卫者单利华被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区分局抓捕并直接刑事拘留,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再羁押于南通市看守所。因单利华患有严重的哮喘,并伴有心脏病,母亲沈桂兰担心其发病,不知在看守所是否得到及时救治,于是,沈桂兰就于2016年1月7日,以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向南通市看守所递交了《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单利华的身体状况,但一直未收到南通看守所的依法答复。(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21.html
四、其它骚扰行为
1、江苏无锡警方未依法对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信息公开申请作答
2月15日,维权网获悉,江苏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未依法对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据沈爱斌介绍,他在1月13日,以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向崇安分局递交了6份《无锡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分局收到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据查询,分局在1月14日就已签收。(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78.html
2、李和平律师的辩护律师被警方告知已被解除委托
2月17日,维权网获悉,“709事件”当中遭逮捕的李和平律师的辩护律师蔡瑛、马连顺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李和平时,被天津警方告知已被李和平解除委托,但不出具解除委托的手续。(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709.html
3、陕西韩城市信合官员李巧娥、董社民利用公职诈骗巨款警方不立案
陕西省韩城市信用联社禹甸园分社信贷副部主任李巧娥和其丈夫市信用联社纪检书记董社民,在2011年至2013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诈骗资金近亿元,两年多来,受害人报案、起诉、上访、请愿,截止2016年2月18日,韩城市公安机关一直不给他们立案。(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97.html
4、张建平会见女权捍卫者单利华再次受阻
2月19日,张建平继2月4日、2月5日后再次到江苏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要求会见被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在南通市看守所的女权捍卫者单利华。然而,之前与承办检察官约定的会见,被以领导还没有同意而无法实现。(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blog-post_20.html
五、公民行动与公民维权
1、春节后访民北京举牌为维权预热
2月15日,长达一周的猴年春节终于结束了,周而复始的上访、截访、维权、维稳又将进入新一轮年。长假后首个工作日,有广东东莞的冉崇碧、广东深圳的何观娇和陈家龙、重庆的邓光英和刘持玉、福建的彭国财、四川的黄先菊等无家可归的访民,在开工日聚集丰台区云岗举牌,为接下来的信访、控告活动进行预热。(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2016.html
2、上海失地农民代表第再次来到上海社保局抗议
2月16日上午8时许,上海46万“镇保”失地农民的148名代表第17次来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权。失地农民代表在社保局门口呼喊新任局长赵祝平出来接待,赵祝平不出来。无奈之下,失地农民又一次走上了马路中间,表示抗议社保局领导第17次拒绝接待失地农民代表,属行政不作为的表现。(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4614817.html
3、江苏无锡惠山维权人士周小凤诉警方不作为案开庭
2月19日下午15时,江苏无锡惠山维权人士周小凤诉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对其18起“110”报警均不依法作为案,不服一审惠山区法院枉法判决,上诉案在无锡市中级法院开庭。中院行政庭卢文兵代理审判员主持,被上诉人惠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李融海,副大队长朱洪吉以特别授权身份出庭。(维权网)(详情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2/18110.html
编辑:杨光耀、贾庭芳
责任编辑:张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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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案李和平律师妻子王峭岭:关于李和平的辩护律师遭解聘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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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我,听说蔡律和马律被天津警方的李斌警官强行解除了委托,你做为委托人听到这消息后,作何感想?在你意料之中吗?

我答:“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

意料之中是,自从709事件之后,中国的法治在我眼里,没有被破坏的最狠,而是被破坏的更狠。法治的庄严外衣,早已经是皇帝的新装,到今天,竟然是被小孩子喊破之后,皇帝还装模作样的继续游行。不得不佩服“皇帝”的脸皮。

2015年七月中旬,湖南的蔡瑛律师和河南的马连顺律师接受了我(李和平律师妻子)的委托,在这半年里向天津市警方的办案接待单位河西分局预审支队递交了委托手续,并无数次去天津,向接待人员赵旭警官了解案情。就是说马律蔡律两位律师的身份是被官方接受认可了。现在就是要解聘也得我这个委托人说了才能算数。而现今的情况怎么一个李斌警官一句话,没凭没据的说解聘就解聘,抛开情理不说,也不合法!

所以我对警方的李斌警官给的这个说法也发表自己的郑重声明。我为丈夫李和平律师聘请的两位律师,一直都在坚持他们的代理辩护的工作,而我也从未想过解除对两位律师的聘请。
如果官方声言是真的,就请让二位律师会见到李和平本人,由他本人做决定即可。
         
709案李和平律师的妻子王峭岭
          2016221

投诉:陕西扶风县董家村村民:我们要求政府按协议归还土地赔偿损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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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8日凌晨3点多,我们42个陕西扶风县董家村村民搭乘事先联系好的车辆,要到省城西安上访,镇政府的人员挡住车辆不让走,我们就下车步行了二十多里,到杨凌搭车到西安,再次向陕西省政府反映我们村的土地逾期三年多得不到归还,造成村民生活严重困难的问题。

2009年国家建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在沿线临时租用土地,作为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梁场、材料堆放、办公及生活等用地,其中占用我们董家村三组土地102.466亩。经扶风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在绛帐镇政府主持下,我们村委会的代表与工程项目部经理于201022日签订用地协议,协议写明用地期限为两年,“工程结束后项目部负责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运,恢复土地原貌和耕作条件,恢复周边因施工损毁的道路、渠道等设施。”“如果工程结束后土地未复垦,租赁费由县国土资源局和绛帐镇政府负责落实支付,直至土地复垦为止。”

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早已完工通车,施工单位早在2012年底就撤走了全部设备和人员,但是租用我们组的耕地至今没有归还,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对占用的耕地恢复原貌,政府也没有给我们支付土地补偿金,已经三年了,给我们村民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六七十万元。这些土地被施工单位用来建混凝土搅拌站和大型预制梁场,地面混凝土层有四五十厘米,根本不是我们农民的力量能够清除的,现在许多地方垃圾成堆或长满野草。我们组有130多户400多村民,人均只有6分多耕地,政府这次建西宝客运专线租用102亩耕地,大约占全组耕地的三分之一,三年多时间不复耕不归还耕地,不给补偿,使我们的生活遇到直接明显的困难。

政府曾提出征用这102亩多土地,每亩给我们补偿38000元,村民们不接受。当初政府说的是因施工临时借用,怎么又变成征用了呢?这些土地原都是平展展的水浇地,平均收入每亩每年有2000多元,每亩38000元的补偿标准太低。

我们村民从2013年春天就开始要求绛帐镇政府复耕并归还土地,支付未及时复耕退还土地而应给我们的赔偿金,此后逐级到扶风县、宝鸡市、陕西省、直至北京上访,每一级都找过土地管理部门、信访接待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多家单位部门,至今问题没解决。

2016218日中午,我们辗转到了西安,镇政府人员和村干部也开车尾随我们到了西安。陕西省政府信访接待室人员和镇政府跟来的人员还像以前那样,叫我们回扶风县解决问题,我们不回去,因为我们上访多次了,都说回去解决,回去根本不解决,这次镇政府的人员也跟来了,就在省政府解决。我们在省政府大门外拉起标语静坐,表达我们的要求,警察和保安人员连推带拉把我们驱赶开。第二天,219日一上班,我们继续到陕西省政府信访接待室上访。

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绛帐镇董家村三组全体维权农民
                       2016219



上海人权捍卫者丁德元今凌晨被抓,警方称已被送拘留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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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222日星期一,本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丁德元于218日给国务院信访办领导写了一封责问信题目为:“你们有没有将地方政府管好的能力?”,本网曾予以刊发(《上海访民丁德元给国务院信访办领导写信责问“你们有没有将地方政府管好的能力?”》链接地址:http://wqw2010.blogspot.jp/2016/02/blog-post_98.html),而今天他竟然被警方抓捕,送到拘留所中。

今日凌晨,上海人权捍卫者丁德元被浦东新区合庆镇派出所警方带走,得此消息后,上海5位人权捍卫者(陈建芳、丁菊英、刘国芳、杨秀婷、尹慧敏)于当天上午特地赶到浦东合庆镇派出所询问老丁下落,值班警察起初不承认老丁在他们派出所里,经大家再三要求报警和立案:报丁德元失踪,还要求找合庆镇派出所值班领导了解核实丁德元失踪情况,该民警才改口称丁德元确实在他们派出所里。

之后,5位人权捍卫者冒雨又到合庆镇派出所大院内到处寻找呼喊老丁现身无果,当大家欲进入办公区域继续寻找老丁时,有一警号:013767的民警称,你们不要找了,丁德元已经到他该去的地方去了。我们问该民警,他到哪个该去的地方去了?民警回答道:拘留所。我们又问民警“拘留他几天,拘留他的理由是什么?”民警称“没有义务告诉你们,具体情况会通知他的家属”。据大家分析,丁德元此次被抓与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有关。目前,详细情况不明,还望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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