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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学兵连”维权领袖李乃棠要求西安碑林区法院纠正诉讼程序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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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法院刑一庭:

李乃棠非法集会案,一审判决书于20151110日收到,李乃棠已经上诉。现已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李乃棠于2016227日已经服完刑期两年,本该发放释放证即可。但是贵院却主动找李乃棠妻子,要她为李乃棠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李乃棠虽然签了字,并不是自愿的,是因为马上就要出来了,不必要让妻子为此认为不配合而烦恼担忧几天。)李乃棠认为碑林区法院这事,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的。

理由如下:

1、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上诉不加刑,李乃棠已经服完一审判决书宣判的两年刑期,虽然上诉,无论终审判决如何,都不会再多服一天的刑期。法院没有必要也无法律依据,主动要家属为李乃棠办理取保候审这个生编的程序,不合乎法律规定,法院应该办理释放证即可。这就好比,到银行向自己的账户里存款,不须要出示身份证、按密码的程序一样,取款才有必要进行规定的程序。

2、法院的理由是,要李乃棠保证在二审法院一旦通知的情况下,要及时赶到,不能不按时到庭或者联系不上。这个理由不合乎逻辑。因为检察院没有抗诉,而是李乃棠提起上诉,是李乃棠的主张,是二审法院审一审判决书而不是审李乃棠。若李乃棠没有按时到庭,那就是李乃棠自动放弃上诉,一审判决书自动生效。碑林区法院的理由不能成立。

3、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人将上诉状交给一审法院后,法院应在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一审案卷交二审法院,同时办理李乃棠在碑林看守所的羁押换押证。李乃棠在二审期间被羁押的责任单位就是西安市中级法院而不是碑林区法院。二审法院已经受理李乃棠的上诉,碑林区法院就没有权力给李乃棠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最多只能办理释放证手续。碑林区法院在以上程序很不严谨很不严肃,属于违反程序。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以上四款的法定情形都不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其中第四款也是“羁押期限届满”而不是服刑期满。羁押期限届满和服刑期满是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服刑期满必须无条件释放。

对李乃棠来说,不存在羁押期限届满的事实,只存在服刑期满的事实。对于李乃棠而言,释放前,并没有预设的所谓羁押期,所以不存在2016227日羁押期满,该日是两年刑期到期。

由于上诉不加刑的明文规定,无论二审什么结果,都得在刑期届满按时释放,与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无关。

现在生编一个程序,对已经刑期届满的李乃棠办理取保候审,若要问“取保”保得内容是什么?“候审”谁候审?无法解释。这既不须要保李乃棠按时到庭;也不须要李乃棠候审。

众所周知,二审法院首先审的是一审判决书是否公正,是否合乎程序,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证据是否合乎法律规范,是否适用法律得当等等,而不是审李乃棠。为此李乃棠要求,立即停止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的,法院主动要求的,对李乃棠办理的取保候审措施。

李乃棠要求法院对此行为予以书面解释。此事及时纠正,会维护法院的声誉。

谢谢。此致敬礼!                                               
申请人: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北京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野靖环、朱秀玲结束15日行政拘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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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本网获悉,昨天(5月10日)北京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朱秀玲和野靖环分别于上午11:1011:20走出东城区看守所,终于结束了15天的行政拘留。有多名维权友人前往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门口迎接。

事情起因于今年 4月27日,野靖环及其友人一行五人,继上一次之后,又一次来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控告其工作人员没有处理她针对公安机关提起的诉讼,内容是该法院她要求开具可以证明自己和姐姐是亲属关系的证明,却未得到满足。为了保存法律证据,野靖环、朱秀玲等中曾有人拍下了法院一名工作人员接收野靖环文件时的照片。该工作人员要求删除。

就此,维权人士郑威表示,有几名官员曾试图带走拍照的那个人,拉扯之中野靖环跌倒在地上。她和苏楠都说,工作人员以“扰乱法院秩序”为由给来的五都发出了拘留令,其中有三人因年龄或健康原因在当天晚些时候释放。






义乌叶燕青举报违法占地,法院裁定不受理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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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本网获悉,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小吴溪村叶燕青系女权捍卫者叶雪青的胞姐,其坐落于佛堂镇小吴溪5号的宅基地(第N08006464号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被村委擅自拆除,并非法占用该土地。该村委会和党支部还共同制定了歧视出嫁女的新农村建设的细则。

叶燕青向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举报早在2010年小吴溪村村民委员会强拆民房,并非法占用土地。但该局至今未作出处置。叶燕青请其妹叶雪青书写诉状,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裁定不予受理。叶燕青不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金华中院裁定驳回上诉。

2016年5月11日,叶燕青通过邮寄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6)浙0782行初16号行政裁定、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7行终94号行政裁定,并依法再审。再审申请书列举了一审义乌市人民法院、二审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错误:

义乌市法院认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本案起诉人叶燕青未就其诉称的其系土地使用权字第NO8006464号土地使用权者,土地坐落佛堂镇小吴溪5号,现该地块被他人擅自占用等事实提供依据,本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叶燕青认为,一审的认定,明显属于越权。

首先,对于叶燕青的举报,是否有事实根据,应当先由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来审查,而不是由法院越俎代庖。但该局对叶燕青的举报置之不理,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叶燕青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立案后应当全面审查该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其次,法院在立案前只能作形式审查。本案中,叶燕青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该局收到举报信的凭证,就应当立案。至于该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则应当在立案后由该局举证。

值得一提的是,立案时,只需审查起诉的事实有没有证据,而开庭审时才查该证据能否证明该事实。义乌市法院将立案时是否有证据的审查,与庭审中的证据审查混为一谈。义乌法院立案证据审查代替了庭审的审查,直接认定叶燕青的证据不能证明他人占用其土地使用权。可谓越俎代庖。

二审金华中院裁定的错误,与义乌法院裁定的错误相同。叶燕青上述法院的裁定确有错误,希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纠正原裁定的错误,依法予以再审。


王峭岭:致丈夫李和平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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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709大抓捕中仍遭羁押的著名维权律师李和平妻儿遭当局株连,竟然不给李和平妻子王峭岭和孩子们办理暂住证,导致孩子不能入学,并威胁房东不给租房。去年当局违法抓捕李和平律师,现在又对其妻子儿女株连迫害,此种行径令人不齿。对此,本网对当局的株连行径予以强烈谴责,对李和平妻子王峭岭女士表达诚挚慰问,并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

【王峭岭511日晚8时微信留言】若可能此信请朋友们,转至高智晟律师阅,谢谢他的关注!就在刚刚,511号晚上七点58分,警察来敲门,要跟我解释暂住证的事,我没开门。大白天一天的时间没找我,入了夜来敲门,我信不过!

致丈夫李和平的信

亲爱的和平:

其实写信给你,有很大的心里障碍。犹记得当年给你写过唯一的一封信,放在你公文包里。你拎着出差,回家后对我说:“你的信里有很多漏洞,我想着给你写封律师信一一指出。”唉,我代表咱们大学法律系那一级的法律最低水平,这是不争的事实!可是你忙的连“律师信”也没给我回。

自从2015710号中午跟你分开,我们已经十个月没见面了。想想过去我们分开最久的是你在北京创业的那一年,但那时我们每个月还能见一面。

先告诉你好消息!你的爱女六岁多了,我们儿子上过的那个学校的小学部,给她发了英语侧重班的录取通知。这是个好消息!幼儿园老师也很为女儿高兴。

再告诉你一个坏消息。我们没有办下来暂住证,所以佳美入不了学。为了办暂住证,房东特意从安徽坐飞机过来,但是在一切手续都齐全的时候,房东被片警叫过去训斥,说绝对不可以把房子租给我们!暂住证泡汤了,房子也只能住到八月份。房东很是过意不去,我也感激房东的竭力帮助。

我还是不死心,就去政府的允许孩子就读证明的办理地点看一下,一说没暂住证,立即被否了。

说实在的,出了那个大门,我的眼泪就哗哗地止不住了!前一天被派出所拒绝办证我还没这么难过,为什么昨天确实知道孩子入不了我喜欢的学校时,这么的难过?!

那时我就想,如果你十二年前在办理第一个人权案子的时候,知道你的爱女会被这样拒绝,你还会做那个人权案子吗??

我这样想着你,想着你在法庭上的样子,知道你一定还会做!而我经历了这十个月,如果回到十二年前,我一定全力支持你去做人权案子,即或今天女儿被阻,入不了学;即或明天儿子被拦,出不了国!

因为:如果我作为一个辩护律师,我怎么能看着被冤判死刑的人能发声时不发声?我怎么能想着因为妻女要受株连,不能居住不能入学,而看着一条无辜生命要被公权力残忍剥夺!你从来都不是完美的人,你只是一个良知尚存的律师!

如同一个人下耶利哥去,被土匪打伤了,那个救治他的人想着一定会被土匪报复就从重伤的人身边走开了?不,没有,得耶稣赞许的是那个在伤者身边停下来,救治伤者的人?!他是冒着被土匪冲下来打劫的危险的!多本能的举动啊!或许十年前,很多人从伤者身边无视着走过。但是现今,越来越多的人,在伤者面前停下来。还记得吗?这个故事,是儿子四岁时参演的第一个圣经故事!

儿子说他为父亲自豪!我也说,如果你当人权律师的后果,是我们今天遇到的这些,那我们一家人一起承担!

不要担心女儿的学业,最不济是入不了中国的学校,那又如何?我自己可以亲自教自己的女儿吧!你看到这里应该放心了,如果我要做老师,一定会是个好老师!这个方面你一直是肯定和信任我的!其实不是我有本事,是上帝有能力!当年看过日本人<福泽谕吉自传>后,我心里也跃跃欲试。或许,如果我真的“开馆授徒”,会人满为患的。

越了解你就越信任你,也越发感激上帝的恩典。你凭良心做的事,使妻儿父母在神和人面前没有亏欠。这荣耀是属于上帝的,不值得自夸。在父神面前,祂赏赐的恩典永远够我们用的!我们站在毒疫苗受害儿童的父母面前,站在雷洋妻子面前,我们这点事儿算什么?!你一直知道我的乐观来自上帝,所以不要挂念我们,不用担心儿女,我们都在上帝手中!

祝患难中也能喜乐有盼望!

老婆  峭岭
2016511

高智晟律师公开声援遭当局株连迫害的李和平律师夫人及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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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11日星期三,本网获悉:著名人权律师高智晟获知709大抓捕被关押的李和平律师的夫人王峭岭及孩子遭当局株连迫害,孩子无法上学,怒不可遏, 511日对外公开发表了《于困厄中的李和平夫人及孩子们的声助》一文,对大陆当局的株连“寡母孤儿”的行径予以强烈谴责,并对王峭岭女士予以慰问和鼓励。

高智晟律师信中说:“无辜丈夫被这个无法无天的政权非法囚禁,夫人于极苦里、于无助中的奔走天经地义;是正常人类的人道本能反应;这是我们还是人的自证,亦属作为人类声誉些许保全的最后底线。倘连这样的奔走也还要以公权力面孔予压迫,这是对手们作为人的自我否定!邪恶成了他们全部的、也是唯一的武器和招数,这样的对手的力量是实不足可怕的!”

高律师建议李和平夫人:“倘使当局再在租居房及孩子们的上学问题上继续无底线煎逼,对应手段当决绝而不含糊,不要怕麻烦,不要担心局面复杂,因为我们本在无处不在的权祸制造的麻烦中复杂里一-且是被逼的。若再不停止恶行,便带俩个孩子到美国使馆寻求庇护(我们清醒地体认着,作为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竟至于求助外国人,这是这民族的莫大不幸,然而,面对无底线的冷酷蛮横,她们作为妇孺无可指责),当年陈光诚的局面便是无底线逼迫的结果。孩子们的基本人道生活,可能的学习生活环境当奋力保卫,这是底线!”

高智晟律师信中还写到:“于此再次向李夫人及“709”非法大抓捕中迄今被当局囚禁的良心犯们的亲眷们以敬意,你们今天承受的不易,作为这苦难民族成长历史价值的一部分被历史铭记!你们担负的勇气及坚韧是这民族尚可有的光荣;是这民族尚可有为的实证;是于人类名誉的宝贵坚守。这却是我们民族命运历史性改变中必有的大痛,全世界许多善良的人们于你们一同承受着这具体的痛,然而,它只是个苦过程一一绝不是个苦结果!“

最后高智晟律师写到:“请公开这段文字,权作对当局无人性暴行的抗议,权算于暂时身羁这非人间祸难中母子们的声助一一理解你们的承受并于之有着切肤之痛一一严峻关注并爱着你们一一倘尚存一息!”

王峭岭(709事件李和平律师妻子):入夜警察来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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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八月份我被北京国保,天津公安局河西分局警察,会同我所居住地的北京亦庄博兴路派出所几个警察,以寻衅滋事罪撬开我的家门,把我带到博兴路派出所讯问了五个小时。事由是我起诉了新华网,而起诉状被海外某网站转发了!一个民事官司使官方如此大动干戈,我也是领教了公权力的无所不能,无恶不做!

后来我回到家,就开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国保的警号姓名,要求公开110的处警记录。后来官方回函,我的申请不清楚和我所申请的不在信息公开之列。我手中足有二十份关于信息公开的回函,打算一一起诉来着。

这次,因为暂住证生生被叫停,因为房东被片警训斥,被迫到期不再租给我房子。说良心话,警察也就吓唬房东,连我的面也不照,让我回家等信。我无奈发文,如果警察真有心解决我的暂住证问题,完全可以打电话(我电话登记在警务站),完全可以在上班时间约我了解此事。为什么偏偏在天黑了之后,晚八点左右敲我家门呢?
    
我实在是有前车之鉴,开了门,就没有平等对话权了!不开门,只能是不开门!
     
我实在是困惑,明明我的暂住证资料齐全的都要出证了,片警李向标一个电话就停了。房东被叫上二楼训完话后,打车找到已经离开的我要回房本复印件和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是警察要审核,警务站和户籍警都已经审核完了好不好!

现在入夜了,一个警察来敲门,说了解暂住证的事。说只要资料齐全,就可以办。让我开门,了解一下暂住证的情况。这年头,这警察,谁信?雷洋之死刚刚发生,谁知道门外的自称警察的人要干什么?!他自称姓王,警号051206,但是是真是假,尚待确定。

我在此也声明,我不赌不嫖,无烟酒等不良嗜好,与人也无深仇大恨,也不欠别人钱财。我若失踪或有别的意外,必是因为丈夫李和平律师而被株连。诸位可不能相信官方的说辞。就写到这里。

709事件李和平律师妻子 王峭岭
2016511

著名民运人士秦永敏确认遭羁押在武汉第二看守所 案件在检察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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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11日星期三,本网获悉:著名民运人士、中国人权观察(筹备)主席秦永敏在强迫失踪一年四个月后,今被确认遭羁押在武汉第二看守所,而案件在检察院,其它详情仍不清晰。

据昨天赶往武汉的“中国人权观察员”徐秦在2016511日晚2148微信称:“因武汉国保放言说秦永敏就在这一两天要被判刑,我昨天与覃永沛律师感到武汉。覃永沛找了多个单位,终于检察院后来承认秦永敏在第二看守所,案子在检察院。今天上午说办案检察官提审去了,没能会见到秦永敏。下午,我刚在罗后江家吃完完午饭,准备去二看,就来了一大帮保将我们团团围住。现在我还被控制在武汉市某警局,国宝请我在会议室吃了饭。他们要我立即离开武汉。我坚持要等明早去二看拿回我给刘兴联存的钱,并给确认在二看的秦永敏老师存点钱再走,现僵持着!徐秦2016511日晚2148。”

晚十点以后,徐秦女士遭武汉警方控制。至发稿时,仍未自由。

201519日,秦永敏与妻子赵素利被武汉青山区新沟桥派出所带走,秦永敏被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非法拘禁处罚,没有拘留手续。之后秦永敏及其妻子与外界失联,一直下落不明。后获悉秦永敏已经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或秘密拘押。

秦永敏,男,汉族。1953811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为了坚持自己的理念,为了行使言论、出版、结社、组党等基本人权,始终战斗在中国的人权活动第一线,历经传唤、监视居住、行政拘留、收容审查、劳动教养、刑事拘留、逮捕判刑、坐牢等一切“合法”的和一切非法的抓捕关押。从1970年到2015年,在45年间被抓捕、拘禁45次,蹲监超过23年,是邓小平时代以来中国坐牢时间最长的政治犯之一。近年来一直在筹建中国人权观察。

对秦永敏先生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联合国:执法,请尊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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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联合国微信公众号今天发表《执法,请尊重人权》的帖子,针对时下中国大陆的一些执法犯法的情况有极强的针对性,受到大陆网民的热转。本网全文转载。

2016-05-12 
  
尊重人权与有效执法这两个概念之间是不是对立的?相信不少人都对这样一个问题感到困惑,而且不同的利益群体对这个问题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联合国这一问题上究竟持怎样的立场。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在其出版的一本名为《人权与执法》的警察人权培训手册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这本手册指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警察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合法、人道和纪律严明的政策和实践,保护人权、捍卫基本自由、维护民主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大众的福利。
  

手册指出,警察侵犯人权只会使本已棘手的执法任务更加困难;让世界警觉:执法者如果成了违法者,结果将不仅是侵害人的尊严乃至法律本身,而且会妨碍有效执法。 


手册还指出,保护基本权利与维持治安的这个关键交叉点确实值得认真加以注意。为了保护人权,警察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人权。如果"执法机关尊重人权,只会加强自身的效能。从这个意义上看,警察尊重人权不仅是法律和道义上的必需,而且是对执法工作的实际要求。"


“一起拯救郭飞雄”公民行动志愿组:打电话、寄明信片、汇款——救郭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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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拯救郭飞雄”公民行动的诉求是:无罪释放郭飞雄,无条件医治他,郭飞雄必须保外就医。

我们认为您的以下行动将促使郭飞雄先生境遇改善:

1、打电话:
说出要求“无罪释放郭飞雄,无条件医治他,郭飞雄必须保外就医。”
阳春监狱狱政科电话:0662-7806009

2、给郭飞雄汇款:
郭飞雄地址:广东阳春市松柏镇一号大院
医院监区 ,囚号:4412029461,杨茂东收  
每个人寄十块八块,保留汇款凭据,打狱政科电话查询。

3、给阳春监狱寄明信片,写清楚诉求:
广东省阳春监狱 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松柏镇一号大院 邮编:529615


“一起拯救郭飞雄”公民行动志愿组
2016512日星期四。

一审获刑4年半的福建赤脚律师纪斯尊今会见二审辩护律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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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12日星期四,本网获悉:一审获刑4年半的福建赤脚律师纪斯尊会见二审辩护律师纪中久、林洪楠。

据福州维权公民庄磊介绍说:“今天杭州格至律师事务所纪中久律师,在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林洪楠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州第一看守所会见被构陷的良心犯‘建赤脚律师纪斯尊’。老纪对709律师团的纪中久律师参加二审辩护表示欢迎,同时感谢同仁们长期的关注和支持!福州公民何宗旺、江智安、唐兆星、谢小珍、林秀英、屏南张丽芳、庄磊等现场声援!敬请关注纪斯尊。”

纪中久律师也介绍说:“上午与林洪楠律师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共同会见福建著名维权人士纪斯尊(人们亲切地称他老纪)先生。纪斯尊先生多年为福建各地访民公民代理,提供法律服务,人们亲切地称他为赤脚律师。纪斯尊先生多年为弱势群体维权,赢得了公民群体的尊重,也揭了许多腐败分子的逆鳞,迫害便接踵而至。20141021日起,纪斯尊先生失去了自由。会见中纪斯尊先生稍显疲惫,高血压、低血糖,加上牢房潮湿,看守所伙食极差,其身体不如人意,令人心痛。说到他的案件,他的语调激昂,对案件二审充满信心。他同意我担任他的二审辩护人。我将即刻投入纪斯尊先生的辩护工作。为人抱薪者,不可让其冻饿,我愿与在福建最富威望的人权律师林洪楠律师联手为老纪在风雨中撑一把法治之伞。”

纪斯尊是20141021日应《人民日报》社之邀参加北京举办的“强征土地问题”记者招待会,被福建警方前往途中非法抓走软禁的,后于1028日被福州警方行政拘留于福州市拘留所;20141117日,又被福州警方转为刑事拘留;20153月,被福州市检察院正式批捕,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2016418日福建人权律师纪斯尊今获刑46个月,其被控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两项,数罪并罚,获刑4年半。纪斯尊律师一审后不服立即上诉。

对纪斯尊律师二审情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附:纪斯尊律师简历(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纪斯尊CPPC编号:0022519491210日出生,广东省人,福建著名维权律师,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曾因屡次为冤民访民代理维权案件而备受弱势群体的交口称赞,素有“赤脚律师”之称;2008918日,因再次为当地访民积极维权,而遭到当局报复性打击,被福建省福州市警方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刑拘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同年926日被正式逮捕,200919日被福州市台江区法院以“伪造公章、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出狱后,其正义维权之心依旧,继续为他人代理各种维权案件,故遭到当局的长期监控。

20141021日,因其应《人民日报》社之邀参加北京举办的“强征土地问题”记者招待会,遂被福建警方前往途中非法抓走软禁,后于1028日被福州警方行政拘留于福州市拘留所;20141117日,又被福州警方转为刑事拘留;20153月,被福州市检察院正式批捕,罪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2016418日福建人权律师纪斯尊今获刑46个月,其被控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两项,数罪并罚,获刑4年半。目前被羁押于福建省福州巿第一看守所。

四川罗江县法院开庭审理第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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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中心报道)2015511日上午,四川省罗江县法院由谢晓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应文、刘俊组成的合议庭,开庭审理了罗江县第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庭审前,被告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庭审时,被告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文均出庭应诉。

2016310日,罗江县陕西馆巷棚户区改造的被拆迁户向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当面递交了编号为001002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罗江县陕西馆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信息及《罗江县陕西馆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业主信息及变更信息备案》信息”,并在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上注明“当面领取”。2016316日,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向李宇当面出具了罗发改申请公开答(2016)第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因相关文件为行政单位内部文件,不得个人当面领取纸质资料,按规定因涉及你个人生产、生活利益,可到我局项目投资管理股现场咨询相关信息。”为由,拒绝公开。于是,李宇于328日,向罗江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于2016316日制作的罗发改申请公开答[2016]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依法判决被告履行依据原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的公开“罗江县陕西馆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信息及《罗江县陕西馆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业主信息及变更信息备案》信息”的义务,本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全面、准确的给予答复。

2016511日,罗江县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代理人文均辩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公文实施细则,原告申请的信息内容,属于内部公文,只对单位,不针对个人。况且,我们只有陕西馆巷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没有陕西馆巷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当审判长谢晓华询问原告李宇是不是申请陕西馆巷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原告李宇回答说“是”。被告代理人文均说:“只能给你看与你有关的一小部分,不能全部给你看。”原告李宇答复说“要看完整的批复。”被告代理人文均说:“那就不行。”文均还说:“原告申请的业主备案信息,我们只有开发商信息,没有被拆迁户信息。开发商还没有在我们这里备案。”

随后,原告代理人作了如下代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被告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包括上级政府的批复,都在公开的范围之内,没有内部行文之说。

2、被告提交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中,没有政府行文,只发给机关,不针对个人的说法。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第5项第1款:“要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5号第5项第3款:“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改造项目征收、建设和安置等相关信息。”因此,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陕西馆巷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所有信息都在公开范围之内,被告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应该公开陕西馆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信息。

4、被告的《答复书》还说“按规定因涉及你个人生产、生活利益,可到我局项目投资股现场咨询相关信息。”《答复书》没有说明按哪一条规定,况且,作为罗江县陕西馆巷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被拆迁户,原告是要获取陕西馆巷棚户区改造相目批复的政府信息,而不是咨询相关信息,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5、被告代理人文均说:没有“陕西馆巷棚户区改造相目建议书的批复”,只有“陕西馆巷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批复”信息,以及“没有被拆迁户信息,只有开发商信息,即棚户区改造项目业主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被告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原告申请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而不是用内部文件来搪塞,也不是用咨询相关信息来推诿。如无此信息,应当明确告知。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5号第五项第1款“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指导,抓好资金筹措、土地供应、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因此,被告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是陕西馆巷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制作和获取了陕西馆巷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息。

7、原告根据信息公开条例一事一申请原则,就某一信息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是原告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主张自己的权利。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被告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陕西馆巷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信息,是其法定义务。作为公权力,法无授权即不可为,作为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陕西馆巷棚户区改造项目,如果连批复都没有,罗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就通过强拆、偷拆、骗拆等方式,将陕西馆巷片区的房子基本拆光了,就涉嫌破坏公私财物犯罪。

至中午时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原珊珊:黄毛丫头想上学——为李和平律师之女受教育权被剥夺而呼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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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毛丫头叫佳美,今年6岁,到了法定的上学年龄,每天除了爱美,还是爱美,现在每天想着步入小学该怎么美,很是期待自己不一样的美,这么一个六岁小人,受爸爸株连不能够正常踏入小学的校门。

我看到这个消息就想起两年前儿子不能入学,我经历了整晚不能入睡并分分秒秒都想当董存瑞,虽然谢燕益在此之前就给我做很多思想工作,向他这种人权律师长期受监控的人,要习惯被拿放大镜找麻烦,可我还是想不通他们依据哪条法律可以这样伤害孩子,即使家长不想让孩子上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部门也要安排孩子上学,可事实我们还需要一些拿着上岗证的土匪开证明,才能入学。          

人生不易十有八九,哪一个父母不是把自己仅有一、二的快乐浇灌给孩子,希望孩子有满满的爱并快乐着,佳美也不例外,爸爸李和平律师(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被流氓式的关押已10月)被逮捕以后,一直跟着妈妈披星戴月的寻找爸爸,对孩子来说已经实属不易,但妈妈的喜乐、乐观的态度很好的保护了孩子,现在如何让妈妈跟佳美解释她不能像其他小朋友一样美美的踏入小学校园。已经无法用语言表达你们的恶毒。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是颠覆奶酪的最好方式!祝你们早日成功!
         
原珊珊(谢燕益律师之妻)
2016年5月13

关注和谴责:见义勇为的人权捍卫者文敦和被广东顺德法院工作人员打伤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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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本网获悉,今天广东女人权捍卫者李碧云说,人权捍卫者文敦和见义勇为被广东顺德法院工作人员打伤目前尚在顺德大良人民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希望热心人士能赶往医院慰问一下这位见义勇为英雄——文敦和先生

据悉事发于5月9日上午9点17分在顺德法院门口,李碧云告顺德公安“为官不为”开庭审理,她要求审判长陈跃北等合议庭、被告代理人全部回避,审判长举起权槌宣布休庭20分钟她们在休庭时听到旁听者有人被殴打致伤,当跑到案发现场法院门口时,就发现十多名法警围住她姐李绮雲罗森贤和文敦和,并三人强行带上警车。见李碧云等到人赶到现场,才停止非法绑架李碧云随即拨打110报警(此时为9点24分),接警的工号佛山110188。

原来,事情源于文敦和老先生看见突然有一位法院工作员(后得知此人为本法院工作人员冯在江)冲出法院门口,殴打李碧云的姐姐李绮雲所以不顾安危立即上前阻挡殴打。该工作员冯在江见到有人胆敢阻拦,就恼羞成怒,将不满的矛头向文敦和身上。 冯在江一手捏住文敦和脖子,另一手举拳打文敦和老先生的面部及耳侧,直达文敦和老先生头晕眼花,脸部即刻又红又肿,疼痛不已

闭庭后,李碧云等人赶紧陪同文敦和先生赶往顺德大良南岗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但笔录过程冗长而缓慢,终经两小时之后算是一张报警回执单。目前,尽管非法打人者冯在江被行政拘留三天,显然对于一个正在法院开庭审理中的工作人员来讲,处罚过轻而与此同时,文敦和先生的住院治疗费、医药费等除了自己掏腰包,竟无人问津!

李碧云等维权人士说:“对于这种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在司法部门(含公检法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漠视国家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挑战国家的法律规定的极端做法,我们表示强烈的谴责!对于近年来屡屡发生或出现的法庭内外执法者公然违法,咆哮公堂、殴打受害者及旁听者、无辜者的极端行为,予以严厉的谴责!希望各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管好自己手下的工作人员,让他们真正做到恪尽职守,懂法知法,执法尊法,勿以为自己是主家的腿子就可以随便违法乱纪,胡乱执法!”

维权网将继续关注类似事件的发生并以严厉的谴责。

财政局拒绝公开三公信息,常州王小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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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本网获悉,2016年5月11日,常州女权捍卫者王小琍起诉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和常州市财政局,请求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作出的《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常州市财政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王小琍为监督当地政府的三公消费,向常州市武进区政府请求公开三公经费的明细。具体内容如下:

1、政府购置车辆的品牌、型号、排量;
2、公务车的维修费、保险费等金额明细;
3、因公出国的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告知王小琍向武进区财政局申请公开上述政府信息。于是,王小琍转向武进区财政局申请公开。但武进区财政局向王小琍出具了《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也拒绝公开。王小琍认为:

首先,之所以向武进区财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对武进区政府的信赖,相信武进区政府的告知是正确的,且区财政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机关。故区财政局拒绝公开是对区政府公信力的藐视。

其次,武进区财政局的告知书,其形式不合法,内容也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该告知书的形式违反了《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武政办发【2008】52号》规定,即:不论是应该公开还是不予公开,都应当采用决定书的形式,而不该采用告知书的形式作出。因形式不合法,该告知书应当撤销。

再次,该告知书的内容也不合法。区财政局在告知书中称其没有制作该信息,但没有否认其获取了该政府信息。从实践来看,区财政局必然获取了三公消费的原始凭证或者复印件,故应当公开。退一步说,即使区财政局未获取该三公消费的政府信息,也应当像武进区政府一样,告知王小琍向何机关申请公开该政府信息。但区财政局没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1条规定告知王小琍,明显属于违法。故区财政局作出的该《告知书》应当撤销。

于是,王小琍向常州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该局驳回王小琍的申请。王小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武进区财政局强调其没有制作该政府信息,故其作出的《告知书》未违反法律规定。王小琍的代理人予以反驳,区财政局否认其制作,但并没有否认其获取政府信息,故不能作为不公开的理由。另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但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区财政局不能证明其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其行政行为违法。

王小琍的代理人还指出,常州市财政局辩称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但其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应当视为其行政行为无证据。

内蒙古著名民主人士哈达妻子新娜向政府提7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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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13日星期五,本网获悉:内蒙古著名民主人士哈达妻子新娜向来探访她家的政府工作人员重提7点要求。

据新娜说:“昨天下午正在休养的我又接待了中专路司法所的二位官府之人,与前一阵的恐吓威胁大相径庭,突然变脸开始问寒问暖了:‘有什么困难和要求?’、‘实在困难可以申请低保’。

估计我前一阵在‘脸书’写的一系列文字 用事实揭露内蒙古当局对我们一家人的政治迫害 使他们脸上挂不住了吧!...我回答:现在的困境都是内蒙古公安厅一手造成的!我早就多方写信‘要求’过了。

再重复一遍也无妨!————
1.请拿出哈达刑满不释放又被非法关押四年的法律依据?并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
2.强烈要求把诬陷我儿子威勒斯“非法持有毒品”的直接责任人张涛绳之以法(原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副局)并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
3.把我们家被拉走的财产归还!
4.把掐断的电话 和Wi-Fi开通!
5.把我们家被冻结的银行账号开通!
6.别再背后捣鬼阻拦我儿子外出打工,我们完全可以自食其力!
7.不要回避问题的实质,只谈生存。如果依法办案,我们完全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完全可以自食其力靠自己的双手生活,用不着官府的“施舍”!”

哈达妻子新娜近年来持续为内蒙古牧民的环境权和生存权发声,受到广大牧民的爱戴,她所关注的维权事件获得了本网及其他国际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一些问题正在解决。
  
附:哈达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新娜简介


哈达,19551129日生,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曾在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任职,原蒙文政治理论编辑室编辑,蒙古族知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中国前政治犯。19895月起,曾成立“蒙古文化救助会”(后更名为 “南蒙民主联盟”)并连任主席,同时与他人创办杂志《南蒙之声》,撰写大量文章;后因撰写书籍《内蒙古之出路》,书中记述内蒙古在中共统治下数十年的历史和现状,历数当局发动的各次政治运动和政府推行的移民及计划生育等各项政策的危害,号召人们觉醒,实现和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人民权利等,又因 “南蒙民主联盟”在召开第三次中央会议时,将章程修改为“本联盟是以反对汉族殖民统治,争取南蒙自决、自由、民主的秘密组织”,1995年冬,该联盟组织了以蒙古族为主的呼和浩特大专院校教师和学生罢课和游行,要求实现宪法规定权利,制定一部真正体现内蒙古自治的基本法,遂于19951210日被内蒙古警方刑拘,199639日被正式逮捕,19961111日被呼和浩特中级法院秘密庭审,以“分裂国家罪”和“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至20101210日刑满出狱,但因是重量级政治犯,虽然出狱,仍遭长期监禁,并且在出狱当日其儿子威勒斯又被当局莫名其妙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抓,其妻新娜被以“非法经营罪”关进内蒙古第一看守所。2014129日,其终获自由。此前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第四监狱服刑。

新娜:哈达妻子,从内蒙古包头师专政史系毕业,因哈达被捕判刑而遭受牵连打压,其苦心经营的蒙古学书店亦被当局查封,日常生活根本无法正常进行。日前,因其经常关注牧民维权情况而遭到严密监控和被要求向当局汇报思想及行为动态。

郭宏英要求予以哥哥郭洪伟监外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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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吉林省镇赉监狱:

服刑人郭洪伟,男,汉族,1964516日出生,吉林省四平市人,户籍地四平市铁东区平东街,住四平市铁东平东街盛平委15组,现在镇赉监狱服刑。
   
郭洪伟201539日被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刑事拘留,经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批准, 49日由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执行逮捕, 519日侦察终结,移送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520日,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移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审理。
   
201621日,四平市铁东区法院(2015)东刑公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郭洪伟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刑罚有期徒刑13年。
   
2016422日,四平市中级法院(2016)03刑终58号《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一审判决,425日宣判,26日交付镇赉监狱执行。
   
郭洪伟患有“高血压三级,属极高危险组”,伴随“多发腔隙性脑梗死”等多种高血压并发症,长期偏瘫,不能行走,挪动需借助轮椅,生活不能自理。入监服刑仅数日,病情加重,身体状况急剧恶化,日前被监狱送往长春新康监狱特管监区救治。依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郭洪伟的情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5条第(一)项、第(三)项,第7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且不具有《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6条、第7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此,亲属申请服刑人郭洪伟监外执行,治疗疾病。

恳盼批准。
                                   
申 请 人:郭洪伟妹妹 郭宏英
联系电话:13756901626
 2016 59

山东酷刑受害者王进生、王进勇兄弟:我们上百次控告终获潍坊市检察院接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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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酷刑在中国大陆司法系统中普遍存在,酷刑受害者众多。遭受酷刑折磨的人,往往因恐惧和绝望,不敢对遭受的酷刑进行揭露和控告。山东酷刑受害者王进生、王进勇兄弟以他们上百次酷刑控告,向人们展示了维护人权的毅力和决心,为酷刑受害者做出了表率。他们上百次的酷刑控告也真实反映了中国大陆反酷刑道路的艰难和曲折。今天他们终于得到了山东省潍坊市检察院的接待和受理,这是维权访民艰难抗争下所取得的令人稍感欣慰的成果和进步。

2016513日上午8点半,王进生、王进勇如约来到潍坊市检察院,潍坊检察院有四位领导级别的检察官等待,他(她)们分别是控申处周长军处长、王海涛副处长、反渎局赵光锘局长(女)、反渎局乔检察官。

我们随他们来到离潍坊检察院向西大约300米的奎文区检察院办案专用区。

经过了严格的安检之后,周处长说:“山东省检察院非常重视你们的控告,省检察院专门派了两个处长来潍坊检察院交办,因此我们潍坊检察院也非常重视,专门安排我们四个人办理你们的控告。”接着他(她)们各自出示了工作证。然后周处长宣布:“今天只询问王进勇一个人,请王进生回避,这是我们办案的规定,希望你们谅解!”

我们随即表示理解,王进生被法警带到另一个接待室,并寸步不离地看管着。一个小时过去了,进来一个医生给王进生量血压,医生说,这是检察院专门雇他照顾王进生王进勇,随时为二人检查身体。王进生告诉医生:“您重点照顾王进勇吧,我就不要照顾了!”

三个小时过去了,对王进勇的询问还没有结束。这时通知到饭厅吃饭,吃完饭接着询问。还好,王进生和王进勇与办案人员一桌吃饭,两个人只能互相打个招呼,吃饭后对王进勇接着询问。

又两个小时过去了,大约下午三点多,王进生被带到询问王进勇的接待室。原来询问结束后王进勇提出要求王进生审查询问笔录,否则就不签字。

王进生看过笔录之后,提出了好多处必须修改的地方,检察官明显不高兴地说:这都是王进勇的亲口表达!当王进生念给王进勇听后,王进勇说:记录表达不是自己的本意。经过了半个多小时的修改终于结束,共长达9页,王进勇在每页上签字按手印又十几分钟过去了!

最后赵局长说:“我们这样仔细、全面的询问,主要是通过全方位的调查,对你们的控告做一个全面评估,我们还要根据对王进勇的询问再进行详细调查、逐条落实,这仅仅是开始,你们回去如果想起需要修改和提供新的情况,随时与我们联系 ,办这个案子不是简单的事情,希望你们不要着急!”

我们也表态:“我们已经等了八年,会有耐心继续等待,我们会无条件配合办案,随叫随到!”

对于今天的情况我们有一个深切的体会:如果当事人不强大,你的材料写得再好、代理人再有本事也无用!今天的笔录如果不修改,整个笔录给人的感觉就是:犯有行贿罪的王进勇在千方百计地诬赖董金伟刑讯逼供!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感谢潍坊市检察院认真办案的态度,谢谢赵光锘局长、谢谢周长军处长、谢谢王海涛副处长、谢谢乔检察官!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控告,我们会把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大家,谢谢!

以前本网相关报道链接:

山东临沂花甲老人因控告检察官刑讯逼供被打断8根肋骨http://wqw2010.blogspot.jp/2015/04/8_18.html

杨崇:刘嘉青在缅甸失联,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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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青20165820点用“用户名”为“liujiaqing”的电报号发出消息:“我现在在缅甸东枝市。现在到了移民局。现在只有听缅甸政府的了。希望能允许我去泰国。我不想缅甸政府遣送我回国!”请大家关注刘嘉青的处境!其电报最后在线时间为582035分。

2013321日我从江西省湖口县看守所刑满出狱,在全国各地迎接我的人中就有刘嘉青。在我被关湖口县看守所其间,外界无人知道我的任何信息,是刘嘉青只身一人历尽艰辛找到我家,才向外界批露了我被判刑的信息。

我出狱后曾和刘嘉青一起前往江西新余看望刘萍。201345日清明节又一起前往苏州林昭墓拜祭林昭,之后又去了上海看望新公民李化平,接着410日又赶往安徽围观小安妮要上学事件。

从此后刘嘉青一直走在全国各地热点事件围观一线,请看媒体报道:
2013615日自由亚洲电台报道,刘嘉青在江西新余探友被警方带走拘押。
2014410日维权网报道,刘嘉青欲旁听丁家喜案被带走,后被刑事拘留,一月后获释。
20141112日民生观察报道,在广州工作的江西籍贯维权人士刘嘉青日前收到广州白云区国保人员的口头驱逐令,令其离开广州,“否则将你刑拘”。

刘嘉青一直做事谨慎稳重低调,还有很多事并不为人知。在此呼吁关注刘嘉青的处境和安危。
       
杨崇 201659

广东阳春监狱送郭飞雄到广东省阳江市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做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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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14日星期六,本网获悉:近期,中国大陆著名人权捍卫者、政治犯郭飞雄狱中身体境况受到海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国内外声援郭飞雄的接力绝食行动也在进行。而广东狱方对海内外对郭飞雄身体状况的关切,予以了积极正面的回应,并由阳春监狱送郭飞雄广东省阳江市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做了全面检查,最终检查结果待定。对于狱方送郭飞雄进行全面医检的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行动,本网予以肯定。

据郭飞雄的姐姐微信说:“万分感谢朋友们的关心,阳春监狱已于201659日带杨茂东(郭飞雄)到广东省阳江市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做了CT、脊柱MR、血常规、血液生化、部分肿瘤标志物、咽喉镜检查,肠镜检查尚待完善。”

对于郭飞雄的狱中境况,本网将持续高度关注,并希望狱方给予郭飞雄最人道的及时医疗和生活照顾。

江苏盐城开发商能量大,非法拘禁也能获公安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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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14日星期六,前天(2016512日)上午,非法拘禁受害者江苏盐城阜宁县许学林的妻子嵇冬梅,及嵇建军的妻子祁正娟到阜宁县公安局,提交坚决不予谅解实施非法拘禁与暴力犯罪嫌疑人朱玉根的声明,公安局的付政委张社教接待了两位受害者家属,收下了控告书和胁迫下签字的谅解书作废的声明。

非法拘禁属于严重犯罪,尤其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有暴力行为,应当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制裁。然而,在江苏盐城的阜宁县,动用暴力并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不仅可以在派出所对受害者大打出手,而且还可以阻止医院对伤者进行救治,甚至在被抓捕后第二天就被取保候审而逍遥法外。据受害人反映,整个匪夷所思的过程,只因犯罪嫌疑人的兄弟是盐城的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公安就鞍前马后为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而一路绿灯。

2010年,江苏盐城阜宁县的许学林到建湖县承包濒临倒闭的永固砖瓦厂,并进行全部改建翻新,注册成立永固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所生产的大部分砖头都销售给盐城金鸿地产置业公司。由于金鸿地产公司的老板朱玉清以楼抵货款,拿不到货款的许学林只能向朱玉清的兄弟朱玉根、朱玉超借高利贷苦苦支撑。许学林不仅销售给朱玉清的砖头收不到货款,承包朱玉清商品房的水电工程也只能拿到三分之一的劳务费,被无故克扣140余万。眼看经济大环境没有起色,以及朱家兄弟的连环盘剥,信守承诺的许学林,决定忍痛将自己购买的两套商品房抵给朱玉根的180余万欠款,双方于2016120日达成了书面协议。

意想不到的是朱玉根突然反悔,继续要求许学林还欠款。2016422日上午,朱玉根雇人抢走许学林连襟陈必成的小车,该车原是许学林所有,后抵债给陈必成。第二天上午,得知消息的许学林去找朱玉根解释,结果被朱玉根安排的人使用暴力绑走,非法拘禁于神州宾馆,期间许学林还遭到殴打。许学林曾经拨打110报警,阜宁县公安局向阳路派出所也出了警,但没有制止这暴力绑架与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下午,许学林的妻子得知消息后,和弟弟嵇建军、妈妈周其云到向阳路派出所报警,朱玉根居然带着一帮人押着许学林追到派出所,对报警的嵇冬梅、嵇建军、以及近70岁的周其云大打出手,当场将几人打的昏迷不醒,许学林也被打的鼻梁骨骨折。

正在北京的江苏环保卫士嵇书龙得知消息后,一直给阜宁县公安局局长沈恩山与副局长朱步宏打电话和发信息。在两位局长答应关注、随后朱玉根被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后,许学林、嵇冬梅、嵇建军、周其云等四人才被允许送到医院。

然而,许学林、嵇冬梅、嵇建军、周其云等四人被120送到医院后,实施绑架与非法拘禁许学林的那帮人追到医院,阜宁县人民医院医生居然不敢施救,三天不给办理住院。直到26日凌晨县人民医院才通知伤者家属办理住院手续。
427日,朱玉清带着律师到医院胁迫躺在病床上的许学林,连哄带骗逼迫许学林在谅解书上签字。

2016510日上午,受害人家属嵇冬梅等人去办案单位向阳路派出所,坚决要求将案件侦查信息吿知报案人,几经波折,到中午1150分左右,承办该案的副所长常将终于口头告知,在案发第二天朱玉根已被取保侯审,

得知阜宁县公安局徇私枉法放了犯有非法拘禁的朱玉根的消息后,嵇书龙从网上向阜宁公安局长信箱、盐城公安局督察、纪委、江苏省公安厅纪委举报盐城民警违法违纪的徇私枉法行为。同时,以短信方式向阜宁县公安局局长沈恩山、分管刑事案件的副局长朱步宏发送举报内容。


为何一起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其犯罪嫌疑人能够瞬间被取保候审?而且事后通过胁迫手段让受害者出具谅解书,这背后有怎样不可告人的交易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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