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链子门”被害人幸清贤说:之前高院一个姓宋的法官口头让曾蓉康今天下午一点半到法院听证,所以他们全部在1点30分以前就达到高院门口,可高院的立案大厅(也是信访大厅)却大门紧闭(没有工作时间的提示),于是他们在哪里等待,到了2点30分,立案大厅还是没有开门,于是,他们来到大门,希望进入大门向法院纪委投诉,可没有获准进入。
再次回到立案大厅,已经快3点了,大厅门倒是开了,但立案大厅接受材料的地方,只有一位年轻女人在哪里接待,一位上了年纪的当事人,在询问他的情况,该女工作人员态度几位蛮横,对老人极为无礼。
轮到幸清贤时,幸清贤向她反映:“我于2012年5月,向你们高院邮寄了再审申请和相关证据,但一直没有回音,2013年2月24日 ,我到这里来查询,当时一个自称姓张的法官接待的,张法官说:根据电脑显示,我的材料已经转至乐山中院,当时,我又重新递交了一份再审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这位法官收了这些材料,同样没有出具任何的收据,根据张法官的说法,我去到乐山中院询问,是否收到过高院材料,乐山中院为我出具了书面的答复,说没有收到任何材料,因此,我今天到这里来问,这个案件到底在哪里,是谁在欺骗当事人,与我一起递交材料的曾蓉康已经受理,我的案卷到哪里去了?”
这位女工作人员打开电脑查询后,回答说:“电脑显示,你的案子确实转给了乐山中院,是去年8月转的。”幸清贤问:“那么当时录入电脑的人是谁?”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查不出是谁经手的。”
幸清贤表示:“那么请你打电话给你们庭长,我要投诉你们,让他给我找出这个录入电脑的人,我的案子,乐山中院已经再审驳回,依照程序就该你们高院受理,你们转给乐山,这是依据的那条法律?既然这个法官连基本的程序都不懂,那么就不适宜在立案庭工作,我要投诉这个法官,请你给我找出你们庭长来。”这位工作人员辩解道:“这个事情我无能为力,也不能帮你联系庭长,这个事情是谁办的,我也不知道,你找我也没用。”
幸清贤当场表示:“那么我要投诉你们立案庭,请你告诉我你们纪委的电话。”这位工作人员说:“纪委在政府街,你去那里投诉吧。”
于是,幸清贤与曾蓉康一起又来到了政府街,向高院纪委进行投诉。高院纪委一位叫做刘传和的主任接待了他们,听取了幸清贤说的情况后,表示调查后会给出答复。
另外,刚刚刑满的“链子门”受害人曾理,今天也来到高院交再审申请,但立案庭那个小女人说:“高院有规定,再审必须先去中院,他们驳回后高院才受理。”
幸清贤当时质问她:“那条法律这样规定的,四川高院执行的不是中国法律吗?法律没有规定再审申请只能向生效判决法院递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处理。本案,所有被害人均已经经过了终审法院审理并驳回,且同案曾蓉康的案件已经受理,只有曾理是最后一个出狱的,所以没有必要再去经过乐山中院再审,即便需要,高院也可以接受案件后转交给乐山中院,如此蛮横的规定,就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法院,曾理年老多病,身患癌症,四川高院居然如此推搪他,你们于心何忍?”
这位女士对此没有做更多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