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6日 借钱开始,冯正虎就用邮政特快专递于12月16日 (EMS:EW386403095CS)、12月20日 (EMS:EW386403033CS)、12月30日 (EMS:EX018104010CS)向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执行庭张法官汇报收入变动的情况,并提出缴纳罚金的申请。
根据法院张法官电话约定,冯正虎于1月6日上午 9:00到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缴纳罚金。张法官与一位年轻的女书记员与冯正虎谈话,并做了笔录。谈话的基本内容:确认冯正虎是用借款缴纳罚金,当场缴纳二万元现金,其余缴纳罚金的钱款在被冻结的冯正虎账户里,冯正虎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冻结账户并取款。
与法官会见谈话后,在书记员的带领下向法院财务室缴纳二万元人民币,并拿到收据。
图:2013年1月6日 冯正虎缴纳罚金二万元人民币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