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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生律师对北京市司法局局长苗林等人向北京市检察院发出刑事控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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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获悉:2017718日余文生对北京市司法局局长苗林等人向北京市检察院发出刑事控告状,控告他们利用年审换证滥用职权打压律师。
        
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余文生,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2CRD银座712室,电话13910033651

被控告人1:苗林,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被控告人2:李公田,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分管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北京市律师协会)
被控告人3:王群,北京市司法局副局级干部(分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照许可处、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
被控告人4:高鹏,北京市司法局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处长
被控告人5:徐迎春,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处长
被控告人6:柴磊,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处长
被控告人7:高维华,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局长
被控告人8:纪爱华,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副局长(分管公证律师公证管理科、石景山区律师协会)
被控告人9:陈敏,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控告事项:依法追究上述被控告人滥用职权的犯罪责任

事实和理由: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苗林自201611月担任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后,继续采取对律师群体高压管控,对以捍卫人权法治为己任的、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律师继续打压。苗林治下的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司法局及其各级主管负责人采取约谈威胁恐吓等方式对付那些拥有正义感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公然破坏中国法治,言依法治国、依法治律,行依警治国、依警治律。
  
20175月北京律师进入非法的年审(年度考核)月后,苗林及属下更是利用官权配合中国各级公检法看守所等强权单位,不给一些律师事务所年审、不给一些律师盖年审备案章,以限制律师正常执业,公然违反《律师法》及《行政许可法》,其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

余文生作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名律师直到630日才在网上通过非法年审并交纳了年审费,然而北京市司法局及石景山区司法局却以换发新律师执业证为名,于71日收缴了余文生的律师执业证。在余文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711日已经换发新律师执业证后,北京市司法局、石景山区司法局仍然非法扣押余文生律师执业证,滥用职权非法剥夺余文生的律师执业权。
  
为此余文生律师特请求北京市检察院依法追究北京市司法局、石景山区司法局相关责任人(即上列被控告人)的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京市检察院

抄送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检察院

控告人:余文生
2017718

:
《律师法》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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