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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生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要求追究北京市司法局局长苗林等人伪造变造证件罪的刑事责任的刑事控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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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余文生,19671111日出生,北京市人,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24107室,电话13910033651

被控告人1:苗林,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被控告人2王群,北京市司法局副局级干部(分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照许可处、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
被控告人3:徐迎春,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处长
被控告人4:高维华,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局长
被控告人5:纪爱华,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副局长(分管公证律师公证管理科、石景山区律师协会)
被控告人6陈敏,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控告事项:依法追究上列被控告人伪造变造证件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系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718日已解聘)。20175月北京律师进入非法的年审(年度考核)月后,苗林及属下利用官权配合中国各级公检法看守所等强权单位,不给一些律师事务所年审、不给一些律师盖年审备案章,以限制律师正常执业,公然违反《律师法》及《行政许可法》,其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
    
余文生作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名律师直到630日才在网上通过非法年审并交纳了年审费,然而北京市司法局及石景山区司法局却以换发新律师执业证为名,于71日收缴了余文生的律师执业证。在余文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711日已经换发新律师执业证后,北京市司法局、石景山区司法局仍然非法扣押余文生律师执业证,滥用职权非法剥夺余文生的律师执业权。
  
719日余文生终于拿到新律师执业证,然而在新律师执业证执业机构一栏被一白色纸条粘贴覆盖,并加盖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的公章。上列被控告人对这一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此余文生律师特请求北京市检察院依法追究北京市司法局、石景山区司法局相关责任人(即上列被控告人)的伪造变造证件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京市检察院

抄送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检察院
         
控告人:余文生
2017720

1《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新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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