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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权捍卫者张淑芝甲状腺癌、肝癌病情加重于2017年6月28日获监外执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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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730日,本网获悉:“曹顺利维权团队”成员、黑龙江人权捍卫者张淑芝(女)(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编号:00321)甲状腺癌、肝癌病情加重于2017628日获监外执行,黑龙江女子监狱作出《暂予监外执行证明书》。

张淑芝的姐妹、儿子等5名家属联名签字担保,她小儿子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做抵押,担保她在刑期20191027日之前不到任何部门上访,才得以在2017628号获监外执行。

张淑芝出监后立即到北京就医,分别到了北京协和医院和北京安贞医院就医,但被该2家医院都拒绝救治。

据了解:20151027日下午2时,张淑芝在国家信访局排队登记时遭黑龙江省绥化市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绑架。1028日,张淑芝不堪忍受绥化市政府绑架对其实施酷刑虐待而割脉欲自尽以示抗议。1029日,张淑芝被绥化市政府截访人员交给望奎县公安局,被构陷“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看守所。之后,张淑芝的家属竟然收到了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于2015820日作出的望公(治安)拘通字【201589号《拘留通知书》复印件。2015115日,张淑芝被望奎县公安局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128日,身患甲状腺癌和肝癌的张淑芝被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91027日止。

张淑芝从20081210日人权日起~2013年与“曹顺利维权团队”的维权人士一起多次向外交部、国务院新闻办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政府参照联合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确定的标准,遵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A/HRC/6/L.24 号文件,吸纳上访维权群体及民间非政府组织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国家人权报告》的起草、编写和实施的进程。张淑芝还实名举报原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运输公司经理李长青(现公安局长李伟建父亲),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非法剥夺张淑芝享有国企职工待遇、拖欠张淑芝带病上岗四年工薪及八年病休工资,在岗工作二十年,病退还要自己交纳养老保险金,三次大手术医疗费六万余元(未得报销一分),还被望奎县政府以解决问题为由骗走所有证据材料,又非法解除张淑芝合法劳动关系,因劳动争议三年上访“未能解决”。却被望奎县政府信访局一张“空白答复”,继而以权代法,用“望公(行)决定(2006)第1号决定”,构陷张淑芝“非法上访”,伪造无头像手举标牌到国家信访局打标语、下跪而行政拘留15日。还在当局媒体网站公开发布假信息,谎称张淑芝治病政府拿出二十多万元,工资照发,病有单位检查治疗。还在20048月一次性付给数万元等等。其实,张淑芝未得到一分钱。

望奎县政府和公安机关联手谎称:“张淑芝还不满足,继续“非法上访”讹政府的钱是典型的无理访,逃犯”等等罪名。张淑芝一气之下病倒,经诊断为甲状腺癌。之后她仍多次遭当局绑架、追杀、关黑监狱、暴打致残、酷刑折磨、抢劫财物、造谣诽谤、栽赃陷害、千份伪证、造假法律文书、造假卷宗、戴脚镣手铐、坐老虎凳、捆绑四肢、胶代封嘴、手机定位、2次劳教,11次拘留等各种迫害。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局长李伟建当面对张淑芝说:“张淑芝,我们会让你赢吗?让你赢了,我们就全完了。”

本网将持续关注张淑芝的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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