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起诉国家信访局的上海60位维权人士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并把原告的诉讼材料退回要求补正的违法行为,于2017年8月11日,60位原告集体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海60位维权人士的材料已寄出,他们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国信公开函(2017)40号《关于蔡孝敏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
据了解:2017年8月9日上午,蔡孝敏等多名维权人士在上海人民广场接待60位原告(包括蔡孝敏本人)签名时,遭到上海市政府负责维稳的外号叫“长脚”的人和数十个警察和便衣的驱赶,三辆警车等候在此更增加了恐怖色彩。在赵国,警察不再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是为腐败利益集团保驾护航的工具。主要原因是由于警察的破坏,导致签名无法顺利进行,不得不撤离人民广场。但仍有56位维权人士在这恐怖的环境下,认识到自己被抢去的财产多年讨不回的原因所在。所以他们坚持签名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并非指望在党国“民告官”能胜诉,这样做只是为了向世人揭露谎言。
行政起诉状
原告:
被告:国家信访局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 法定代表人:舒晓琴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判决撤销国信公开函(2017)40号《关于蔡孝敏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10月11日全国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在南昌召开,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通报了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工作情况,截至2016年9月30日,各地共排查上报信访积案7.4万余件,结案化解率92.3%;国家信访局向各地交办信访积案876件,结案化解率96.2%;排查“三跨三分离”积案654件,结案化解率86.4%。而上海市的信访人数一直居高不下,为了了解国家信访局督办上海市的信访情况,原告于2017年1月25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向被告申请公开“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国家信访局向上海市交办的信访积案数,以及对应的信访人名单”信息。被告于2017年2月16日作出本案系争答复书,公开了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被告向上海市交办的信访积案数22件,但没有公开该些积案“对应的信访人名单”。被告向上海市交办的22件信访积案“对应的信访人名单”是其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属于被告公开职责范围,因此本案系争答复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所以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于法有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方面违法要求原告予以补正,另一方面强奸法律认定原告“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没有要求原告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补正齐全的诉讼材料前往该院立案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对原告本次提起的行政诉讼,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违法退回诉讼材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现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贵院应当依据该项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附证据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二份各3页;
2)、国信公开函(2017)40号答复书二份各1页;
3)、邮寄立案告知书二份各2页。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起诉人:
2017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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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60位维权人士集体起诉国家信访局一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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