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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蓝市长批示准办黑监狱,省复议决定为暗箱操作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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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826日,黑监狱受害人张华通过邮寄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列南通市人民政府与江苏省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请求:1、依法撤销被告被告南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7)通依复第59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按原告张华的申请作出答复;2、依法撤销被告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17】苏依复第202号行政复议决定。

早在2008823日,南通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制作了《关于切实做好信访重点人员张华稳控工作的交办函》,第一段称“你区(港闸区)拆迁重点上访人张华(女,36岁,户籍地秦灶镇八里庙村12组)今年来不断挑头参与拆迁维权活动,甚至长期失控在外串联山东济南民间维权律师倪文华,炒作南通拆迁问题,并在新浪上建立“南通张华拆迁维权BLOG(微博)”,其言行有损南通对外形象,也构成当前严重社会隐患。对此,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主席蓝绍敏(现为江苏省副省长)曾作过明确批示。

上述《交办函》来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室张华强拆案的案卷内。张华才发现,其被关法制教育学习班(黑监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75天,原来是原南通市副市长蓝绍敏(现为江苏省副省长)作过批示。为此,张华于2017425日通过邮寄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主席蓝绍敏(现为江苏省副省长)对张华“有损南通对外形象”所作出的批示。

南通市政府于2017426日收到张华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于2017527日向张华送达【2017】通依复第59号《信息公开答复书》,称“经审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该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即否认该信息系政府信息。

张华认为,蓝市长作出批示,视为市政府制作或者获取了该政府信息,依法应当公开。但南通市以该信息非政府信息为由,拒绝公开。张华不服,向江苏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江苏省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但仍然没有否定市政府获取了该信息,也没有否定是政府信息,只不过强调该信息(蓝市长批示)系政府内部信息。看来市政府与省政府的认定是矛盾的。市政府很干脆地否认了此系政府信息,但省政府却认为虽然是政府信息,但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不予公开。也就是说,省政府用市政府没有想到的新理由为市政府辩解,官官相护,昭然若揭。

虽然蓝市长的批示是内部文件,但该文件影响张华的权利义务,应当对张华公开。否则,蓝市长的批示明显属于暗箱操作,而南通市政府一方面自称“阳光政府”;另一方面又要隐瞒蓝市长的批示,怎么能自圆其说呢?

张华认为,本案的关键是被告南通市政府是否获取了该信息。南通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2008823日制作了《关于切实做好信访重点人员张华稳控工作的交办函》应当视为南通市政府行为,即市政府已经承认其获取了批示的信息,依法应当公开。市政府认为不是政府信息的说法不能成立,而省政府以内部管理为由替市政府辩解也不足取,故该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撤销。

张华因房屋被强拆而上访,竟然被诬陷为“有损南通对外形象”,由蓝市长作出批示。但当地政府将张华非法拘禁达75天,难道不是“有损南通对外形象”,而是很光彩的事情吗?如果限制张华人身自由是正当的,为什么不敢公开蓝市长的批示呢?

南通张华手机:1505247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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