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2017年8月31日)上午一上班就去珠海一看要求会见"寻衅滋事"案的嫌疑人李小玲,值班人员看了一下电脑,说是在提审,下午上班,又说在提审。
今天上午一上班说还在提审,下午上班又说要去医院给李小玲看病,让我等。一直到5点半,说要下班了,问我怎么办,我说让你们所长出来,他这是滥用职权,故意发坏,是作孽,是要遭报应的。他们见我如此,只好安排我会见,我与李小玲谈话不到十分钟会见被强行终止。我从广州来到珠海,耗时两天等待会见,最终就让我见了十分钟。
李小玲说:今天上午一个警察把她提出来,干坐一上午,一句话不说,一个字未动,这就是所谓的提审。並告诉她,你律师来了,言外之意,就是让你见不成。
身为看守所长,你的职责不过是看守而己,谁给你的权力,居然可以玩弄法律,处心积虑破坏律师会见,李小玲的案件与你所长有什么干系?什么力量,什么诱惑竟然会让你这个所长智商这等超群?
48小时安排律师会见(两个工作日内),並且不得限制时间,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不论法律规定的怎样具体、确实,珠海一看所长这种人,总能千方百计地找出借口和手段,让法律成为废物。对这种人执法,大家怎么看?这两年频频亮相的官派律师怎么看?检察官们怎么看?我真想知道。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