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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文华:南通房管局敢捅马蜂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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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房管局)在一份法律文书中,明确告知拆迁受害人张亮:“20094月中旬起,市政府将北街小学地块内的若干项目拆迁工作打包给崇川区政府实施”对此,我认为:

1、南通市人民政府将“若干项目拆迁工作打包给崇川区政府实施”属于越权,违反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南通市政府不是拆迁管理部门无权将拆迁工作打包给崇川区政府实施。

2、崇川区人民政府涉嫌无证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但崇川区政府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严重违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作为南通市拆迁管理部门的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应当对南通市人民政府和崇川区政府依法进行处罚。问题的关键是,该局敢不敢捅马蜂窝?!

南通当局一贯自我标榜为“法制南通”,这使南通房管局陷入了二难境地。如果处罚了南通市政府和崇川区政府,等于将南通政府和崇川区政府的违法行为公诸于众;如果不处罚,那么,所谓“法制南通”,岂不是大打折扣?南通房管局敢不敢捅马蜂窝,将成为该局是否能依法行政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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