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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槐树湾强拆系列(四):木柱撞门强拆曾庆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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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关林街道办事处槐树湾村涉及希望大道打通拆迁改造的通告》、洛阳市洛龙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皆被法院撤销。对此,各级政府应当反思,但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却反其道而行之,视法律如同儿戏,更加急不可耐地疯狂强拆民房,企图达到非法圈地的目的。

2017828日至93日,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干部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假期中的学生、社会闲杂人员等百十人日以继夜,不分假日,八天内陆续强拆了六户,几乎每天强拆一户。曾庆乐也是六户暴力拆迁受害人之一。

2017914日,曾庆乐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强拆原告的房屋违法;并确认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在强拆房屋过程中,限制曾庆乐家属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洛阳中院予以受理。

曾庆乐的房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槐树湾一组东街18号,建筑面积700余平方米。

201793日下午3点许,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带领一伙人进入槐树湾村将原告房屋围困。曾庆乐多次报警,虽然民警到达了槐树湾村,但只是在远距离旁观,并未处理。下午4点后,这伙人抬着大木梁撞开曾庆乐家的前门,将曾庆乐的妻子和二个女儿及大女婿,还有二个侄儿抬到龙阳快捷酒店分别关押在三个房间内,并没收手机,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且由30多人轮流看押,直至次日中午才释放。

在曾庆乐及其家人失去人身自由的期间,关林街道办带领一伙人在深夜强拆了曾庆乐的房屋,致使曾庆乐的家成了一片废墟。

关林街道干部强拆曾庆乐房屋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应视为关林街道的行为。关林街道的强拆行为,事先未通知,也未告知救济途径,更无公证机构到场,且无法律授权,即超出其职权范围。关林街道系洛龙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强拆行为超出了其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洛龙区人民政府承担法律后果。曾庆乐将洛龙区政府列为被告,向洛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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