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下午约五时许接四川绵阳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称之前与李静林律师约定本月十二号(明天)阅卷(黄琦案),现接领导指示:黄琦案系省检督办案件,明日承办检察官出差到成都汇报案情,阅卷取消,另行阅卷时间未定。并称李律师已同意接受检方安排。
我回复:
1、李律师是否接受检方理由和安排,本律师无意干涉。
2.绵阳检方此前已曾非法拒绝律师阅卷,此次与上次非法拒绝律师阅卷的理由一样:又是承办检察官出差。不接受如此拙劣的理由,不接受绵阳市检察院再次变相拒绝律师阅卷的非法行径,检方负有无条件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的法定义务。2、如果检方确有困难,应明确辩护律师到底何时方便阅卷。
3、黄琦案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阅卷权必须依法得到保障。而情理上,黄琦母亲非常焦急,期盼律师尽速阅卷,尽早为黄琦案提出正式法律意见,以期黄琦案结局早日明朗,实为人伦之常,检方不应一再刁难。
工作人员说她只是受命传达指示,会向领导汇报我的意见。
黄琦辩护律师隋牧青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