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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受害人马进步诉洛阳孙旗屯乡政府案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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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1016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高新苗湾村2组诉洛阳市涧西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签订无效行政合同案,向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状获受理。马进步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洛阳市涧西区孙旗屯乡政府签订《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行政行为无效。

马进步的房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高新苗湾村二组16号,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证。

201769日凌晨2点,苗湾村改造指挥部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孙旗屯乡政府设立的苗湾村改造指挥部将该房屋强行拆除。马进步感到莫名其妙,从来没有人与其谈房屋征收安置问题,更没有人与其签订有关房屋征收安置的协议。为此,马进步不断信访。

信访部门告知马进步:2014919日,洛阳市涧西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与马冬冬(马进步之子)签订了《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马进步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其起诉状指出:首先,该指挥部不具备签订该协议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应当判决确认无效。其次,该指挥部明知马进步系涉案房屋的共有人之一,且为户主,在未经马进步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马冬冬签订了《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也应确认无效。再次,孙旗屯乡政府的下属苗湾村改造指挥部将涉案房屋拆除,事先未通知,更未告知救济途径,是肆意践踏法律的体现。苗湾村改造指挥部越权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孙旗屯乡政府承担法律责任。故马进步将该乡政府告上了法庭。

马进步希望伊川县人民法院能排除干扰,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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