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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王江峰因言获罪案原判2年 再判改为1年10个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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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112日,本网获悉:山东王江峰因言获罪案原判2年,2017111日再判改为110个月有期徒刑。

王江峰(网名转莲),201699日被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同时家被抄,拿走3部手机,一部电脑主机,和很多上访材料。928日其家再次被抄,又拿走路由器,无线上网设备和一个手机卡。刑拘37天期满后即1016日,王江峰被招远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原因是因为在微信和QQ上转发言论。现关押在招远看守所。

今年春天两次开庭后被判两年,可是判决一天后说原判决不当,启动再审程序,收回原判决书,但原判决继续有效,这司法程序连律师都看不懂。又经历了半年左右的时间,2017111日再审宣判刑期:110个月!只是把原判决的侮辱已故领导人和现在领导人改成侮辱他人。如王江峰后续上诉无果,他将于201878日刑满。

王江峰2002年因一桩刑事案件而不断上访,王江峰201315日又被劳教了一年(而两天后,20131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本案庭审中,公诉方主要提供的罪证,基本就是围绕王江峰是否在网上转发侮辱和讥讽前已故领导人(毛)和现任领导人(习)为主要内容的网络文字和图片作为证据,据此网上言论当做呈堂证供来量刑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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