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7年11月6日)一早迎着凛冽的寒风到了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在律师会见室等着工作人员上班后,我先作了会见登记再向工作人员递交了委托书、律所函、律师证,工作人员问我好久委托的,我说是之前与我商量为防以后有什么事被限制人身自由预先留给我的委托,工作人员没说什么又在电脑上作了登记,叫我到二号会见室等。
我在二号会见室备好纸笔,静静地期待见到李大姐,等了段时间都不见大姐出来,门开了,却来了个警察,说不能会见,一是时间不对,二是委托时不可能会知道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我说你是公安人员吗,公安人员不能干涉对寻衅滋事案的律师会见,李昱函为防不测,之前留给我委法无禁止即可以,涉嫌罪名是办案警察告知亲属转告我填写上去的也并不违法。你们现在也可以马上去找李昱函核实是否是她签的委托,是否还同意我担任她的律师不就可以了吗,哪知他说他就是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坚持不同意会见,更不去找李大姐核实,没有任何回转余地。
我随即找检察院住所检察投诉,问到检察室是在看守所里面不能进去,就要求进去投诉,前面那警察就告诉我,这事已经给检察室和当地司法局律管处联系过,之前与律所律师的委托是不行的,可以不让会见。听此言,感觉他们与检察、律管等部门已有通气,再坚持投诉控告也暂时不能解决问题,待出来与大姐亲属联系后再作安排。
出来后,本来计划无论多久都等着大姐亲属寄来的委托书或亲自前来办理委托手续再去会见大姐,没想到凑巧的是这时律所助理来电话说,云南景洪法院快递通知,已取消11月9日开庭的教案又恢复当日开庭,只好先回贵阳去云南开完庭同时待拿到大姐亲属的委托手续后再来沈阳了,好在前面多买的一张沈阳联乘机票未退,一年之内还可继续使用。
以人为本,司法便民,法无禁止即可行,都已经进入会见室,却不让年已六旬的李大姐会见事前委托的律师并核实完善相关手续。这样的看守所和与之联系过的相当部门,怎么就没想过怎样才能让被羁押无助的当事人充分行驶自己的辩护权呢?出来后天气虽更晴朗,寒气却仍觉凛烈,只得寒心而归了,但李大姐一日不出,维护其合法权利将一如继续!
王宗跃律师谨记
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