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申请人祝圣武不服山东省司法厅做出的鲁司罚决字(201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向贵部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贵部已经受理。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列举了鲁司罚决字(2017)第1号存在的程序违法、事实依据不足、法律依据缺乏的事实。申请人还认为该行政处罚严重的迫害了言论自由,破坏了中国的律师制度,危害了中国的民主共和的国体,危害了国家安全。申请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这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逻辑清晰的论证。
该处罚决定书的程序违法事实是非常明显的。著名行政法学家何兵教授对本案评论:“行政处罚基本要求是,违法事实清楚。本处罚决定书,对违法事实根本没有具体描述,没有具体指明,何时所发的哪些微博违法……很难相信,这是一级司法厅作出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现提交何兵教授的微博评论作为证据。
鲁司罚决字(2017)第1号处罚决定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言论违法为由吊销律师证的处罚。该处罚决定书作出后,民间舆论沸腾、议论纷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本案,以本案作为观察中国政治局势的窗口。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争议极大,且申请人补充了相关证据,为确保本案在阳光下做出正确决定,避免猜疑,申请人依法申请贵部对本案的复议进行公开听证。
【签字】祝圣武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