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我和湖南王乐律师代理李国志牧师,与燕薪律师、黄沙律师代理苏天富牧师同时起诉。
但是贵阳市白云区法院居然要求我们修改起诉状,称不然将退回起诉材料,我和王乐律师愤而将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修改为两个字:“不服。”白云区法院仍然不依法受理,不裁定不受理,而是法外创造了“退回起诉材料”,真是滑稽至极。
尤为可恶的是,贵阳某些阴暗势力居然向北京市司法局发函,告我的黑状,说我在起诉状中否认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我确实在代书的起诉状中写明了处罚苏、李二牧师七百万巨额罚款所依据的相关实质性限制宗教自由的条款“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永远无效”,但这不正是“违宪审查”的内容吗?贵阳的黑暗势力正是可怕的法盲。
目前我们代理李国志牧师起诉至了贵阳市中级法院,该院收了材料(原起诉状),尚未确定是否受理。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