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第四部分)
28/ 判刑4年2个月,1人:汪山明
1、汪山明:四川省平昌县“三赎基督”信徒,2015年8月9日被四川省平昌县警方刑拘,9月16日被执行逮捕。2016年7月4日被四川省平昌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刑期至2019年10月8日。
29/判刑4年,57人:贾灵敏、陈英华、赵伟良、李义奎、肖彦红、张志明、唐琼、张传付、徐志强、张荣平(化名张圣雨)、屈德飞、高建龙、赵丽荣、韩莹、徐红、徐学玲、陈纯洁、林美芳、王小群、史玉华、尹红、张世凤、万大久、周法、朱莲英、赵海、肖玉芝、钟仁权、康治强、郭玉番、贺凤、李洪文、刘国海、高汉成、唐国良、胡传菊、李玉凤、陈云飞、程亚杰、朱崇华、陈明燕、洛桑西热(藏)、沈滨、廖挺、周亚平、卢昱宇、陶席珍、方世凤、胡关霞、胡宝日、李艳和、周虹、买麦提明﹒买吐松(哈萨克)、李淑东、李梅花、彭正花、哈依尔别克.色拉巴依(哈萨克)
1、贾灵敏:1965年3月16日出生,河南省郑州市人,原郑州市某学校民办教师,遭强拆拆迁户,区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知名维权代表。2009年—2012年,曾因当地政府开展旧城改造运动,其家遭到征地拆迁及野蛮强拆,自此被迫走上维权之路,变成“河南第一钉子户”,且辞去教师工作专职维权;2012年2月,曾积极参选地区人大代表,尽管最终未能当选,但其竞选义举对外界影响甚大,且获得全国法律界和媒体人的众多声援和支持;2014年,因其在长期维权中逐步掌握了不少相关维权法律知识,同时制作视频在网辅导民众如何监督员警,并多次帮助河南、江苏、湖南等省的失地公民依法维权和在各地开展普法讲座几百场,遂遭到当局的强烈不满与仇视,并数次被各地政府和警方非法骚扰及肆意报复;2014年5月7日—8日,因其再次从事维权活动及向他人传播维权普法知识,被郑州市警方抓走,并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2014年5月30日,又被郑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关押期间,其姓名曾被警方偷改为 “吴红”,致使亲友长期无法获其下落;2015年11月5日,被河南省巩义市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仍被羁押于河南省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5月7日。
2、陈英华:出生年月不详,浙江省嘉兴市人,法轮功信仰者,维权公民。2003年8月8日,曾因发放“讲真相”光盘而被浙江省嘉兴市警方抓捕;同年9月13日,曾因要求无罪释放被拒绝而进行绝食抗议,被警方强制灌食和遭遇酷刑折磨,后因生命垂危,送往浙江省某监狱医院急救,且在其兄陈英毅(注:他已是加拿大公民)及其他正义人士的呼吁、抗议下,方于2003年10月13日取保候审,但之后一直处于流离失所境地;2013年7月20日,曾再次被警方在河北省唐山市建国路市场抓捕,并被关押于江苏省南京市看守所,经多方努力,11天后方得以获释;2014年3月12日,因其陪同法轮功信仰者之女卞晓晖到石家庄第四监狱强烈要求会见父亲的探视权,随遭到狱方出动的多名狱警谩骂、驱赶及再次非法绑架,后被刑拘,并被关押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因其在看守所期间进行绝食抗议,曾遭到警方强行灌食及“上大挂”等酷刑折磨,其代理律师会见权和办案权亦遭剥夺;2014年8月21日,其案在河北省石家庄桥东法院开庭审理;2015年4月15日,被河北省石家地方庄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在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3月11日。
3、赵伟良:出生年月不详,山东省菏泽市人,菏泽市东明县大屯村村民,基督教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因笃信耶稣基督,2014年6月25日,与其他21名基督徒(不含儿童),在当地曹县庄寨镇某地排练赞美诗歌之时,突遭50余名警察和便衣持枪闯入唱诗现场,在无任何证件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所有人等野蛮抓走关进看守所,并被以“反党邪教”名义刑事拘留十几人,另有部分人被处以行政拘留,造成轰动一时的“曹县教案”;2014年7月23日,大部分人均已获释,唯赵伟良、成洪蓬二人因坚守信仰不受蒙骗、不予签字悔认,仍被继续拘押;2014年8月1日,其被菏泽市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据悉,其6月25日被抓至派出所后被扇耳光,后被关押在某宾馆时,因不承认自己所信的是邪教,遭到警方一队长的暴打。2015年5月27日,其被菏泽市曹县法院以同罪名判刑4年,其不服上诉。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6月24日。
4、李义奎:生于1949年6月15日,家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自由路天创花园,天水供电局三十铺变电所职工。2014年9月25日被秦州区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现在甘肃省天水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年12月27日。
5、肖彦红:生于1964年9月2日,家住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原是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职工。2014年9月25日被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现在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年12月27日。
6、张志明:生于1976年5月17日,家住天水麦积区新阳镇王田村。2006年10月19日曾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判刑五年, 2014年9月25日被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刑期至2017年12月27日。
7、唐琼:生于1972年7月6日,住天水市秦州区双桥路。2002年曾被天水市秦州区法院诬判12年,2014年9月25日又被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现在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年12月27日。
8、张传付:1943年出生,河南省濮阳县籍人,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农民,法轮功学员。曾因修炼和宣传法轮功而被宿州市灵璧县警方刑拘30天,后又被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获释后,曾因先后于2013年8月、2013年11月、2013年12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7月多次策划和传播法轮功相关信息,并利用粉刷、张贴标语,下载、印制传单、书籍及音像资料等进行宣传,而被当局视为“宣传邪教活动”。2014年8月27日被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警方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2014年9月30日,被灵璧县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同时被关押在安徽省灵璧县看守所;2015年5月18日被安徽省灵璧县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5年8月3日,经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仍被维持原判。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详。刑期至2018年8月26日。
9、徐志强:1961年12月29日出生,重庆大足籍人士,佛教徒,法号“圣观”,原江西省宜春市化成禅寺法师,原湖南省浏阳红莲寺住持,著名良心犯、人权捍卫者。2014年5月,因在湖北省武汉市弘扬佛法,5月17日,当众信徒、网友及听众等为其离别送行赴宴时,被突然闯入的武汉警方强行抓捕,并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2014年6月25日,被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5年4月21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结果至今不予宣判。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50号。 2016年4月8日,此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1号法庭宣判,圣观法师被判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刑期至2018年5月17日。
10、张荣平(化名张圣雨):1969年4月4日出生,湖南省郴州市人,网名张圣雨、鬼圣,自由撰稿人,人权捍卫者,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近年来,因积极参与南方街头民主运动,曾先后遭到中共当局9次行政拘留和2次刑事拘留。2014年10月3日,因举牌声援香港占中,被当地警方从广州市芳村的大沙街上强行抓走失联,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2月5日,律师得知其罪名已更改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1月13日此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未宣判,被羁押于广东省第一看守所。2016年4月14日,张圣雨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在广东省梅州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8月25日。
11、屈德飞:陕西榆林市人,“门徒会”信徒。2014年3月18日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4月24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执行逮捕。2014年11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同被告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刑期至2018年3月17日。
12、高建龙:陕西榆林市人,“门徒会”信徒。2014年3月18日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4月24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执行逮捕。2014年11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同被告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刑期至2018年3月17日。
13、赵丽荣:1959年11月9日出生,河北省平泉县人,满族,维权访民。曾因平泉县七沟镇豪德玻璃厂强占其耕地未获补偿而被迫上访多年,其姐妹三人(赵丽荣、赵丽红、赵丽娥)经常进京上访,为此曾屡遭当局的无情打压,其妹赵丽红竟因此被劳教1年,其本人及其另外一妹赵丽娥也被多次拘留;2015年4月18日、5月17日、6月4日,因其先后三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进行上访,曾被北京市西城分局府右街警方抓走训诫后送到马家楼关押,其中2015年6月5日被转交给平泉县警方以涉嫌“扰乱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0天;2016年3月6日,因再次在北京上访维权,遂被平泉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指控其被北京警方曾6次训诫;3月15日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被羁押在河北省承德市看守所。2016年5月9日其案件在河北省平泉县法院开庭审理,6月29日被该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0年3月5日。
14、韩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法轮功学员。2015年韩莹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2015年1月9日,韩莹被铁西区兴顺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继续迫害。2016年4月13日上午,韩莹被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非法庭审;4月21日,韩莹被非法判刑4年,并被勒索五千元所谓“罚款”。为阻挠家属上诉,法院拖延到四月二十八日才告知家属。刑期至2019年1月8日。
15、徐红:1979年4月10日出生,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原临淄齐都药业公司职工,维权人士。2010年8月4日曾因冤屈而被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警方枉法以涉“贩卖毒品罪”抓捕刑拘,后被临淄区检察院以涉“窝藏毒品罪”批捕,2011年5月12日又被淄博市检察院以“羁押期满”为由释放,2014年6月27日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因无辜被押281天及逮捕经历遭受非人待遇,其随将淄博市司法当局严重渎职的事实予以投诉控告,然多次的控告维权不仅毫无果效,反遭司法当局的无情嘲弄、严控和拘留打压,自2012年7月起,曾多次被警方强行验尿和训诫,2013年9月3日—2015年9月5日曾8次被北京警方、淄博临淄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5—10日;2014年10月22日曾遭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当局的暴力截访和性侮辱;期间,因其不甘受辱,被逼喝药自尽,后被医院紧急抢救方保全性命,但随后竟遭到临淄区当局的公开嘲弄与名誉辱没,称其是吸毒贩毒者,使其心灵备受屈辱伤害。基于以上情形,2014年11月8日 、2015年1月10日、2015年5月10日其至少三次分别就被暴力截访和性侮辱事实向山东省省委书记和国家各级检察院发出公开信要求给予公平公正处理,但依然毫无结果;2015年9月15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5年10月被正式逮捕;2016年3月18日被山东省临缁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称这是对她举报投诉行为的打击报复。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淄博市女子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9月14日。
16、徐学玲:1963年出生,山东省新泰市人,维权访民。2006年曾因其胞妹徐加玲(聋哑人)多次被新汶矿业集团盛泉煤矿保卫科成员暴打后致残,而当地警方对此处置不公,遂被迫逐级上访,期间,因到北京信访维权而遭地方当局明显打压,曾被泉沟镇政府鉴定为患有“癔症”,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实为非法关押);2008年8月,当地政府虽与其妹夫协商解决了其妹徐加玲被打致残事宜,但其提出的要求解决自己曾“被精神病”一事,当局却置之不理,并称其妹被打致残之事与其无关;其不服,继续上访;上访期间,曾屡遭当局雇用人员的殴打与侮辱,并曾被夜间分别送至山东德州、新泰及山西太原等地关押或遗弃;2009年7月9日,曾被二次送进新泰市精神病卫生中心,关押长达32天;被关精神病院期间,其子因救母进京上访,亦被当局借故拘留10天;后终因其不畏权势、坚持上访,地方政府为求维稳,发给其救助款3万多元;2015年5月,再次被新泰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走、刑拘,随后当局又发给她一个新的鉴定证明,称其无精神病表现;2015年7月21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指控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强拿硬要”新泰市泉沟镇镇政府37700元现金;2016年4月1日被山东新泰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2016年7月12日经泰安市中级法院二审依然维持原判。目前仍被羁押于山东省新泰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5月。
17、陈纯洁:1971年1月19日出生,黑龙江省鸡西市人,自由职业者,维权访民。自2007年以来,因和妻子王月霞上访反映其岳父王顺堂被人故意伤害一案而屡遭地方当局恶意打压,曾多次被非法拘禁、关押于北京市景美宾馆地下室及滴道区团山水库(现已拆除),以致竟被警方殴打致尿毒症;2010年1月8日、2012年8月23日、2014年4月4日、2015年3月6日,曾因上访诉冤屈、讨公道而被鸡西市城子河区警方先后4次处以行政拘留10日;2014年3月7日、2015年9月3日,曾因在北京上访而被北京市西城区警方2次刑拘,而后被当日取保候审;2015年9月11日,再次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监视居住,后被转为逮捕;2016年2月22日,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至4月22日,经黑龙江鸡西市中级法院不开庭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在黑龙江省鸡西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6月20日。
18、林美芳:女,70多岁,福建省福州市人,法轮功学员。2015年4月13日,其与另一法轮功学员张水莲在被取保候审1年期满后,再次被福州市国保支队警察从家中绑架、刑拘,同年4月29日,福州鼓楼区公安分局将对其构陷林的案件移送至鼓楼区检察院。5月28日案件第一次被退查,6月26日鼓楼分局违法重报;7月20日第二次被退查,8月19日在没有任何新证据可补充的情况下,鼓楼公安分局拒不撤案,再次违法将案件报送到鼓楼区检察院。2015年10月29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在不通知其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对林美芳等二人秘密开庭,至2016年7月15日,被该法院以“邪教罪”非法判刑4年。刑至2019年4月12日。
19、王小群:女,湖南省常德市七旬法轮功学员,2006年被诬判七年半,在湖南女子监狱受酷刑折磨。在2015年8月11日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关押在白鹤山看守所已近一年。其间在2016年4月6日被武陵区法院非法庭审一次,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审判无果。其后当局还放出假消息说一个月后无罪释放。但在7月20日左右,律师突然接到审判书,王小群被非法判刑四年。刑期至2019年8月10日。
20、史玉华:女,湖南省常德市法轮功学员,2000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到湖南省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遭受种种非人折磨与迫害。2002年被非法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一次,同年再次被劳教迫害一年,受到折磨。2006年再次被冤判劳改八年,被非法关押在湖南省长沙市女子监狱。在湖南女子监狱受酷刑折磨。在2015年8月11日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关押在白鹤山看守所已近一年。其间在2016年4月6日被武陵区法院非法庭审一次,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审判无果。其后当局还放出假消息说一个月后无罪释放。但在7月20日左右,律师突然接到审判书,史玉华被非法判刑四年。刑期至2019年8月10日。
21、尹红:湖南省常德市法轮功学员,从1999年迫害发生的十七年里,多次被非法关押:被劫入洗脑班四次,戒毒所一次,刑事拘留二次,劳教一次,判刑一次。从2006年起,在湖南省长沙市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了八年,在湖南女子监狱受酷刑折磨。在2015年8月11日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关押在白鹤山看守所已近一年。其间在2016年4月6日被武陵区法院非法庭审一次,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审判无果。其后当局还放出假消息说一个月后无罪释放。但在7月20日左右,律师突然接到审判书,尹红被非法判刑四年。刑期至2019年8月10日。
22、张世凤:四川省遂宁市三家镇法轮功学员,2015年10月遭派出所警察绑架,2016年4月28日被遂宁市安居区法院判刑4年,7月22日被送往成都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10月。
23、万大久:湖北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在2015年4月12日将一张神韵光盘发到了国保便衣警察戴诗学的手里,被汉阳区洲头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警察搜去几十张有关法轮功的光盘。2016年4月25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将万大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至2019年4月11日。
24、周法: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小城子镇富山村人,法轮功学员。因诉江于2015年12月23日在家中被宝清县公安局伙同小城子镇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抄家,宝清公安局国保多次拼凑黑材料作为证据构陷周法。周法于2016年5月25日被非法庭审,5月27日被非法判刑4年。刑期至2019年12月22日。
25、朱莲英:陕西省榆林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6月27日被行政拘留,7月8日被刑事拘留,8月9日被执行逮捕,12月31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7月3日被大武口区法院决定逮捕。2015年9月2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8年7月7日。
26、赵海:甘肃省华池县“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8月22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8月14日被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8年7月17日。
27、肖玉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8月5日被博乐市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7月25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治州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8年8月4日。
28、钟仁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6月30日被奎屯市警方刑事拘留,7月25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9月2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治州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8年6月29日。
29、康治强:重庆市垫江县“门徒会”信徒,2014年11月26日被重庆市垫江县警方刑拘,12月31日被逮捕。2015年12月15日被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8年11月25日。
30、郭玉番:青海省乌兰县”门徒会”信徒,2015年10月30日被青海省乌兰县警方刑拘,12月4日被执行逮捕。2016年4月19日被青海省乌兰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9年10月29日。
31、贺凤:河南省永城市“呼喊派”信徒,2016年3月3日被永城市警方刑拘,2016年9月8日被河南省永城市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0年3月2日。
32、李洪文:河北省承德县法轮功学员,2015年12月8日被河北省承德县警方刑拘,2016年8月23日被河北省承德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9年12月7日。
33、刘国海:河北省承德县法轮功学员,2015年11月18日被河北省承德县警方刑拘,2016年8月23日被河北省承德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19年11月17日。
34、高汉成:年近60岁,湖北省武汉市人,退伍军人、原对越反击战老兵,维权代表,中国在押维权人士。曾因参加对越反击战,返乡后一直生活窘迫;近年来因不断参与老兵维权活动,以争取其基本的生存权,遂遭到当局的强力打压;2015年5月5日其与另7人被武汉市警方突然抓捕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2016年6月1日,其案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开庭受审,被该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案8人中有6人(含其本人)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6月27日武汉市中级法院虽然立案受理,但在随后2个月中却违反程序,拒不安排开庭,导致案件一直无法结案。后该院又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延审,湖北省高院为此两次批准延期2个月和3个月,至2016年10月26日和至2017年1月26日,然在延期内,武汉中院仍拒不开庭。在此期间,其因患糖尿病等已使病情严重恶化,出现严重并发症,其及辩护律师请求取保候审均遭拒绝。目前羁押在武汉市武昌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5月4日。
35—36、唐国良、胡传菊:2人均系江西省武宁县人,法轮功学员,在押良心犯。2013年—2015年期间,曾因参与制作、印刷法轮功宣传光盘、书刊等行动,学习、传授打印、刻录、装订等技术,使用具有自动拨号及语音功能的手机进行法轮功信息宣传等,而遭到地方当局严密监控和打击。2015年3月21日,在宣传法轮功信息时,被武宁县警方获悉拘捕,其家被抄。2016年6月13日,其2人各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不服上诉,2016年7月14日,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驳回起诉,维持原判。目前被羁押于江西省武宁县看守所。分别刑期至2019年3月20日。
37、李玉凤:1968年3月10日出生,河南省焦作市人,基督徒,维权公民。1990年代末,曾因家中惨遭两次政府不当拆迁,损失巨大,其被迫提起诉讼,打赢了官司,但因被告是当地政府,法院不予执行,故而其被迫上访维权;曾因不断维权,被当局进行恶意打击报复,并以“妨害公务罪”对其判刑2年;出狱后其继续状告地方政府,再遭逼迫,又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两次入狱,备受酷刑折磨。2014年9月30日因与他人前往监狱迎接“新公民运动”维权代表袁冬出狱,并率先打出横幅“欢迎袁冬从小监狱回到大监狱”,又被北京大兴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11月6日被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批捕,至2015年6月5日被取保候审释放。关押期间,曾被突击审讯(且大多是疲劳审讯)达50余次,身心惨遭迫害。同年10月26日,又因在北京南站照相,被北京市丰台公安刑拘一个月后,又被焦作市当局带回原籍补充侦查再次刑拘。2017年1月16日,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其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5月11日经焦作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19年10月25日。
38、陈云飞:1967年8月13日出生,四川省达州市达县人,89学生,个体农场主和农艺师,民主“业余驯兽师”,“民主行为艺术家”,著名民主维权人士。2015年3月25日,因其与维权公民20余人到成都市新津县为当年的六四死难学生肖杰、吴国峰扫墓,遂在返程途中遭到上百名持枪特警的围追堵截,3月26日即被四川省新津县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4月30日,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看守所。2016年2月17日,陈云飞被成都市检察院取消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只被控“寻衅滋事罪”一项罪名。此案原定于6月30日在成都武侯区法院13法庭开庭审理,临时却被延期。2017年3月31日,被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在四川省眉州监狱服刑。狱中遭惨遭酷刑虐待。刑期至2019年3月25日。
39、程亚杰:女,汉族,1990年11月8日出生,新疆玛纳斯县人,大专毕业,基督徒,在押良心犯。因信仰基督教并积极参与基督教家庭教会的聚会活动,遭到当局的严厉打压。2016年3月5日被新疆昌吉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地方检察院指控为“新疆昌吉教案”主犯而批准逮捕。2016年10月27日在新疆昌吉市法院一审开庭,2017年4月18日,程亚杰被昌吉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目前被羁押在新疆昌吉市看守所。刑期至2020年3月4日。
40、朱崇华:出生年月不详,山东省临沭县人,临沭县电脑城个体户,法轮功学员。2016年3月1日被山东省临沭县警方刑拘,2016年8月19日被山东省临沭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19年2月28日。
41、陈明燕:女,失地农民。因多次上访而曾一度被当局关柙在精神病院,出院之后,她就开始参与各种维权的活动,成为一名维权公民。其为人良善,热心帮助受难访民,长期为关押在雅安看守所的访民及维权公民送钱送物,并接待探望家属,也一直积极联络外地人权律师介入访民案件。2015年12月21日因其在微信群转发一张法轮功图片而被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刑拘。2016年1月25日对其实施逮捕,2017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5月16日,因陪同律师前去汉源检察院阅卷(天网义工姜成芬案),而被雅安当局收监逮捕,2017年6月1日被雅安雨城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0元。目前被羁押在四川雅安市看守所。刑期至2020年4月11日。
42、洛桑西热(藏):现年36岁,四川省阿坝羌族藏族自治州若尔盖县唐克镇俄色村人,索克藏寺续部学院僧人和寺院商店管理员。2016年8月24日夜里,在自己僧舍里突遭一批不属于当地警方的国保警察野蛮抓捕。抓捕之时,不仅不说明理由,而且还使用暴力,用手铐铐住双手,用枪顶住脸部,将其弄伤。此后长期失联,官方拒绝透露其被捕原因、关押地点及其身体状况等信息。2017年6月17日,其被四川阿坝羌族藏族自治州黑水县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非法联系境外”罪秘密判刑4年。目前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10年8月23日。
43、沈滨:女,出生不详,原四川省彭州市彭白铁路局职工,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自1997年以来,因信仰、宣传法轮功备受当局打压迫害,曾数次被非法拘留、劳教、关精神病院、洗脑班,并因此被迫流离失所近14年。2000年11月底,曾因信仰法轮功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所里曾遭虐待及长期包夹酷刑。2002年1月在被非法劳教后,其所在公职单位将其无故除名、断绝生活来源,其户籍和身份证也被当地派出所违法注销。2002年3月,曾被非法绑架到精神病院进行迫害,同年下半年在精神病院被迫害成腰椎骨折,瘫痪在床,因绝食抗议而遭受“灌食”迫害。2016年11月16日再次被什邡市洛水镇警方绑架并抄家搜走计算机、打印机、塑封机、光盘刻录设备等大量私人物品,次日被以涉“邪教罪”刑拘,2016年12月22日被正式逮捕。2017年7月17日,其被什邡市法院以邪教罪判刑4年,其不服,已当庭提出上诉。目前被关押在德阳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刑期至2020年11月15日。
44、廖挺: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法轮功信仰者。因信仰、宣传法轮功,2015年11月被泸州市古蔺县警方非法绑架,后被刑拘和逮捕,并被关押在古蔺县看守所。2016年4月19日被泸州市古蔺县法院以“邪教罪”判刑4年。其不服上诉,泸州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9月27日二审依然维持原判。目前在四川省乐山市嘉州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11月。
45、周亚平: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而被成都市龙泉驿区警方以涉嫌邪教罪抓捕、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6月18日其案被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以邪教罪秘密诬判4年,其不服,当庭提出上诉。据悉,因要做无罪辩护,法院在审判前未通知其辩护律师到场。目前被羁押在成都市龙泉驿区看守所。刑期至2010年。
46、卢昱宇:1977年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枫元村水溪组村民,农民工,民间维权事件网路资讯平台“非新闻”创办人、公民记者,维权公民。自2011年起因致力于收集、整理国内各类民间群体性事件,并将此发布于新浪微博和推特“非新闻”@wickedonnaa上,以让外界及时真实地了解到中国正在发生的群体事件及存在的问题,从而倍受中外网友瞩目。2012年4月因在上海南京路举牌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还民选票,被上海警方拘留10日。2012年6月因在广州参与网友聚会,被警方指控“非法集会”且被扣押1天。2015年因使用blogger.com、谷歌云端硬盘、推特及微博等社交媒体定时收集、整理、发布近3万起包括村民抗议征地、工人罢工、业主维权等群体事件,引起当局极度不满和打击报复,曾与其女友多次遭到警方警告恐吓,其居住地数次遭到逼迁,其“非新闻”国内资讯平台多次遭到删帖、屏蔽和删号。2016年6月16日因坚持资讯发帖被云南省大理市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2016年7月21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关押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看守所。至2017年8月3日,被云南省大理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其不服上诉,2017年9月18日,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关押期间曾惨遭酷刑折磨。刑期至2020年6月15日。
47、陶席珍:女,1954年出生,湖北省咸宁市人,咸宁市建筑公司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自1995年学习法轮功以来,长期遭到中共“610”、公安局、国安局警察、单位维稳人员等迫害,数次被非法绑架、关押甚至劳教,身心遭受极大伤害,她的丈夫也因在迫害中而过早离世。2014年8月8日,其在家中被警方野蛮绑架,后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洗脑班),被迫害两个月后,又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在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期间,屡受酷刑折磨和非人虐待,里面的人抓住她的头发往墙上撞,用刑具和绳子将她固定,逼迫她看丑化视频,同时每天使用夹包酷刑虐待,用下流肮脏语言辱骂,并用卑劣手段折磨。二个多月后,被咸宁市咸宁区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在咸安市看守所。2015年11月13日其案在咸宁市咸安区法院被开庭审理,2016年11月8日其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刑4年,未通知家属。她不服上诉,二审仍然维持原判。目前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10月。
48、方世凤:女,59岁,又名方四风,湖北省咸宁市人,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居民,法轮功学员。因笃信法轮功,2014年9月24日和朋友一起在塘湖镇宣传法轮功信息资料时,被塘湖镇派出所警方当场抓捕,当晚被关押在通城县看守所。超期关押13个多月,其丈夫黄金标等人多次到公安局要人,不仅没放人,还将其丈夫殴打休克1个多小时。2015年6月2日其案在湖北通城县法院开庭审理,2017年7月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4年。目前已被送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9月23日。
49、胡关霞:女,38岁,湖北省咸宁市人,咸宁市通城县沙堆镇沙堆村十九组村民,法轮功学员。1998年开始练习法轮功,2001年曾因去北京天安门广场而被北京警方非法关押黑监狱。因信法轮功,多次受当局高压恐吓、非法关押、拘留和劳教,曾屡遭酷刑虐待,以致身心遭受极大摧残。2015年7月7日,和他人在湖南省岳阳县月田镇进行法轮功真相宣传时,被岳阳市月田镇派出所警方很快抓走, 7月9日被以涉邪教罪刑拘,关押于岳阳市云溪看守所。2015年11月19日,胡关霞涉邪教案在湖南省岳阳县法院开庭审理,2015年12月4日被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4年。其不服上诉,2016年4月经二审裁决,仍然维持原判。目前在湖南省长沙市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7月6日。
50、胡宝日:50多岁,湖北省咸宁市人,前咸宁市通城县阀门厂(现已倒闭)职工,个体经营者,法轮功学员。2001年3月,因给一人宣传法轮功时被他人告发,被咸宁市通城县警方抓走,并行政拘留了15天。2007年3月30日因向当地马港派出所派来的两人讲练习法轮功的好处,而被再次送通城县拘留所拘留了10天。2015年7月7日,因和他人在湖南省岳阳县月田镇进行法轮功真相宣传,被岳阳市月田镇派出所警方知晓,很就被抓走,同年7月9日被以涉邪教罪刑拘,关押于岳阳市云溪看守所。2015年11月19日,胡宝日涉邪教案在岳阳县法院开庭审理,2015年12月4日被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4年。其不服上诉,2016年4月二审仍然维持原判。目前在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网岭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7月6日。
51、李艳和:女,54岁,湖北省咸宁市人,咸宁市通城县居民,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曾遭多次骚扰、非法拘留、关押等迫害。2012年5月,当其在乡下宣传法轮功资料时,被当地通城县沙堆派出所警方抓走,并关押到拘留所、洗脑班受迫害半个月,勒索其伙食费2100多元。2015年7月7日,因她与他人一起到湖南省岳阳县月田镇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再次被抓,7月9日被岳阳县警方以涉邪教罪刑拘,并关押在岳阳市云溪看守所。2016年初,其被湖南省岳阳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4年。目前在湖南省长沙市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7月6日。
52、周虹:重庆市巴南区人,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居民,法轮功学员。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信息,长期遭重庆市巴南区当局骚扰、跟踪、劳教等迫害。2015年11月24日上午11点许,突然遭到九龙坡区国保警察野蛮抓捕,后得知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在九龙坡区看守所。2017年4月24日其涉“邪教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受审,并被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4年。周虹不服判决,很快提出上诉,但二审仍然维持原判。目前在重庆市永川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11月23日。
53、买麦提明﹒买吐松(哈萨克):新疆和田市伊里其乡嘎宗村农民,伊斯兰教信仰者。因经常使用穆斯林祷告方式,被当地公安局认为参与了“非法宗教活动”,2017年9月,被新疆和田市中级法院以“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罪”判刑4年。目前羁押于新疆和田市看守所。刑期至2021年4-5月。
54-56、李淑东、李梅花、彭正花:女,云南省昭通市基督徒、教会传道人,良心犯。因从事基督教家庭教会敬拜及讲道传教活动而遭到云南省当局的所谓专项整治严打,被污名化为在当地从事“三班仆人派”邪教组织活动。2016年10月被临沧、楚雄、昭通、大理等市警方分别抓捕刑拘。其中,李淑东、李梅花、彭正花等多人于2017年1月被昭通市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逮捕,被指控三人“组织信徒非法集会从事邪教活动,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破坏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7年10月6日其一行多人分别被昭通市法院以同罪名判刑4—6年,其中李淑东、李梅花、彭正花三人各被一审判处4年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三人均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据称,法官对此态度很糟糕。目前她们都被关押在昭通市看守所。刑期至2020年10月。
57、哈依尔别克.色拉巴依(哈萨克):34岁,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五马厂乡人,哈萨克族穆斯林,良心犯。因十年前曾到哈萨克斯坦国读了2年宗教课程,遂于2017年被吉昌回族自治州警方抓捕,被指控其“从事了宗教极端活动”。近期,在中共当局打击新疆穆斯林宗教意识的专项整治活动中,哈依尔别克.色拉巴依被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法院以“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罪”秘密冤判4年徒刑,其家人至今未得到判决通知书。目前关押在奇台县看守所。刑期至2011年9月-10月。
30/ 判刑3年10个月,1人:沈治和
1、沈治和:四川省平昌县“三赎基督”信徒,2015年8月9日被四川省平昌县警方刑拘,9月16日被执行逮捕。2016年7月4日被四川省平昌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刑期至2019年6月8日。
31/ 判刑3年9个月,3人:张彩连、李洪升、余建凤
1、张彩连:陕西省榆林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8月9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9月2日被宁夏石回族自治区嘴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刑期至2018年3月2日。
2、李洪升:1971年1月22日出生,山东省乳山市人,个体商铺经营者,维权访民。2010年6月2日曾因其夫妇遭同行嫉恨而被疯狂报复,致其夫妇被恶打,其妻孙小妮伤势严重被迫住院,而警方不对行凶打人者严肃处理,反助伤人者伪造鉴定、毁灭其伤情照片及案发现场照片,勒令其赔偿打人者1.8万元,并将其关押214天,最后还于2011年12月28日被乳山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枉判7个月有期徒刑;出狱之后,其夫妇被迫走上维权上访之路;但因其持续喊冤并至省城高级法院和北京上访,曾多次遭当局非法打压和拘留等;2014年9月19日,因在北京市朝阳区联合国开发署门前进行冤情控诉,被朝阳区警方以行政拘留5天;2014年9月30日,因在天安门城楼金水桥西二桥南侧人行道上抛撒传单,被天安门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5年1月21日、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29日,因在北京市中南海附近拉横幅抗议,被警方以“非正常上访滞留,扰乱秩序”为由分别行政拘留10天;自2015年4月起,因其全家不断至山东省高级法院喊冤,无果后又于2015年7月20日再次到北京最高法院上访,随引起当局强烈不满和恶意报复,8月7日其被乳山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在其自家楼下抓走刑拘;8月21日被正式逮捕;2016年5月被山东省乳山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重判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乳山市看守所。二审改判3年9个月,刑期至2019年5月6日。
3、余建凤: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广东维权访民。早年曾从广西到广东佛山打工,后在广东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2010年3月,曾因未成年女儿在中学住校学习期间遭到暴力殴打、逼奸毁容,其虽然诉诸于法律,但案件不仅没有得到公平公证裁决,其女受害后反而遭到所在广东省清远市田家炳中学主要领导、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清远市教育局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歧视,将其开除学籍,致其女儿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同时,其未成年儿子亦因此遭到校方歧视失学,学业被毁;为给女儿讨回公道,其自此走上维权之路;维权期间,其虽四处投诉申冤,但终无果效,后经过不断的努力维权,其逐渐成长为一名坚定的维权公民,曾多次积极勇敢地参与过多种公共维权事件,监督政府执法,也因此备受警方的暴力殴打、非法监禁、刑拘、劳教等;2017年7月12日,因其申请港澳通行证欲赴澳访友,遂被广东省阳山县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再次刑拘;同年8月8日,被以同罪名转正式逮捕;2017年9月19日,其案在广东省阳山县法院开庭受审,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据悉,刑拘期间,狱方曾纵容唆使多名牢头狱霸联手对其进行暴力围殴,使其手骨骨折,又拒不给其及时救治,导致其终生残疾,痛苦万分;为达到维稳控制目的,广东省阳山县警方还指定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对其强制作精神病鉴定,企图将其关进精神病院;其家人亦受到各种恐吓威胁,使其全家生活变得十分艰难。目前仍被羁押于广东省阳山县看守所。刑期至2021年4月11日。
32/ 判刑3年6个月,30人:王民兵、张玉军、贾太青、党存平、白鹤、文玲、杨福静、李慧风、鲁兵团、徐权、段金孝、李方洪、吴银洪、王晓莺、潘慧芬、张巧兰、蒲现芳、孙永芝、文戍林、宋桂香(丹东市)、张小玉、吴刚、郑景贤、林秀丽、时育红、尹旭安、王松艳、陈素侠、陈星光、杨昌琴
1、王民兵:1948年出生,甘肃省两当县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常驻居民,法轮功学员。自2012年始,因与人经常到法轮功信仰者李翠芳所在的经营场所聚会、学习法轮功书籍和交流心得体会,并负责印制法轮功宣传品等,被当局严控人员知晓,随遭严厉打压;2013年12月28日,与李翠芳等10名法轮功信仰者被天水市秦州区警方统一抓捕、刑拘,被控罪由是“秘密建立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窝点,制作有法轮功内容的台历、挂历、真相币等,群发和拨打有法轮功内容的短信、语音电话,收集被政府处理过的法轮功人员的资料欲发送到明慧网”;2014年1月25日,被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逮捕,关押于天水市秦州区看守所;2014年9月25日,被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以同罪名秘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5年2月15日,天水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在甘肃省天水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5月27日。
2、张玉军:陕西榆林市人,“门徒会”信徒。2014年6月10日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6月13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执行逮捕。2014年11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一同被告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刑期至2017年12月9日。
3、贾太青:河北邯郸市磁县马头工业城杜村访民,因举报2010年南水北调工程占地,村、镇领导弄虚作假,当地南水北调工程,村民大量田地被强征,被强行征占的土地补偿款也被截留贪污,未能如数发放给村民,村民逐级上访多年。因去北京上访,贾太青于2015年10月28日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寻衅滋事”被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的12月4日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29日一审被磁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刑期至2019年4月27日。
4、党存平: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盐锅峡镇盐集村法轮功学员,四十多岁,在2006年底被本村村民田相令诬告,2006年12月5日,盐锅峡镇派出所到党存平家非法抓人,抄走大法资料及设备、现金九千元。党存平被迫在外流离失所多年,2016年回家过年,再次被田相令诬告。2016年2月8日(大年初一)早六点多钟,永靖县公安局和盐锅峡镇派出所警察到党存平家将其殴打并绑架带走。2016年7月份,党存平被永靖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刑期至2019年8月7日。
5、白鹤: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军转干部。因2015年5月根据国家司法改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之规定,依法向最高检察院实名控告元凶江泽民对自己的迫害,在2015年7月23日遭吉林市警察绑架,非法关押看守所已一年多了。于2016年6月1日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开庭,8月5日宣判刑期三年半。刑期至2019年1月22日。
6、文玲:女,湖南郴州法轮功学员。2015年7月6日上午,文玲被市北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2015年7月24日晚上,文玲被转移到郴州市北湖区党校洗脑班,迫害27天。8月19日,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分局警察又把她转到郴州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3月24日和4月21日,文玲在北湖区法院遭非法庭审。6月17日,文玲被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判刑三年半。8月15日,文玲被送往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1月23日。
7、杨福静:女,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2015年8月26日晚在乡下发真相资料时再次遭绑架,被关押在区看守所近五个月后,于2016年1月26日在宁河区法院被庭审,判刑三年半,于2016年7月6日被关押在天津女子监狱。刑期至2019年2月25日。
8、李慧风:陕西省榆林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7月25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9月2日被宁夏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7年12月20日。
9、鲁兵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7月25日被刑事拘留,8月22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8月14日被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1月24日。
10、徐权: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9月23 日被刑事拘留,10月11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8月14日被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3月22 日。
11、段金孝: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门徒会”信徒,2014年8月16日被刑事拘留,9月22日被逮捕。2015年6月11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2月15日。
12、李方洪:重庆市涪陵区“门徒会”信徒,2014年11月26日被重庆市涪陵区警方刑拘,12月26日被逮捕。2015年12月15日被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5月25日。
13、吴银洪:重庆市开县“门徒会”信徒,2014年11月30日被重庆市开县警方刑拘,12月19日被逮捕。2015年12月15日被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5月29日。
14、王晓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法轮功学员,2015年11月被石河子市警方抓捕,2016年9月7日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简称农八师)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11月。
15、潘慧芬:天津市法轮功学员,2015年8月7日被天津市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9月22日被天津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2月6日。
16、张巧兰:山东省金乡县法轮功学员,2016年3月25日被山东省金乡县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9月19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9月24日。
17、蒲现芳:四川省大英县法轮功学员,2015年8月27日被四川省大英县警方刑拘,2016年8月9日被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2月26日。
18、孙永芝: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轮功学员,2016年4月26日被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警方刑拘,2016年8月3日被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10月25日。
19、文戍林: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2015年7月6日被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19日被执行逮捕。2016年8月1日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7月5日。
20、宋桂香(丹东市):女,1957年出生,辽宁省丹东市人,原辽宁省丹东市玻璃厂职工,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屡受当局打压逼迫,曾3次被辽宁丹东警方以涉“邪教罪”野蛮绑架、2次被劳教、1次被枉判5年;服刑期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里曾遭多种非人虐待和酷刑折磨;出狱后,2016年4月11日又被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九道派出所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7月7日其案件被法院开庭受理;2016年8月3日被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但庭审法官竟称律师如做“无罪辩护”将会“越辩判得越重”。目前被羁押于辽宁省丹东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0月10日。
21、张小玉:女,1960年3月13日出生,河南省焦作市人,维权冤民、抗暴维权者。1993年,曾因家中合法收购的煤矿遭无良机构违约收回,致其家庭蒙受巨额损失,虽然其家人提起诉讼获胜,但对方却一直不予赔偿经济损失,遂被迫与丈夫许有臣进行维权抗争;上访期间,因多次到北京进行信访而屡遭当局非法暴力截访、暴打、训诫及拘留等;2014年7月17日,因坚守在北京信访,被河南焦作警方再次截访,在被强行押往家乡途中,因双方发生冲突,致一名王姓警察死亡,遂夫妇二人即被以涉“故意杀人罪”刑拘;事发后,其代理律师要求对死者验尸,但遭警方拒绝,同时将王姓死者尸体急忙火化;2014年8月2日,其被三门峡市检察院以涉“故意杀人罪”正式批捕。在看守所内,屡遭殴打而致双目失明;后其案虽被移交法院,但经3次延期审判,且2次退回补充侦查,终于2015年6月5日,当地检察院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其遂被释放回家;2015年9月1日,因其长驻北京为在押的丈夫许有臣继续呼吁关注,遂又被河南警方抓捕,至2016年12月12日被河南省武陟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2月28日;其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被羁押于河南省焦作看守所。
22、吴刚:1956年9月23日出生,天津市人,天津某中学教师,抗拆维权者、人权捍卫者。早期曾因其住宅被天津地方政府强拆,后其工作岗位又遭辞退,随被迫走上维权上访之路;近年来,曾因参与多起维权活动,尤其是参与声援天津北辰抗暴维权者王国廷案被当局枉法重判、维权公民在天津市人大门前举牌进行和平请愿等,而遭当局多次拘捕打压:2009年3月8日曾被天津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2012年5月又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3年12月20日再次被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2015年7月3日,再次因参与维权抗争而被天津市和平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7月17日,被以同罪名转正式逮捕,关押在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2016年4月11日,其案件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开庭受审;2016年7月28日,被天津市中级法院第两次庭审,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19年1月2日。
23、郑景贤:1985年出生,广东省湛江市籍人,网名“华夏正道”,新浪微博知名博主,曾在通用电气、甲骨文、泰豪集通、中国移动等公司任职,法轮功信仰者,维权公民。自2014年7月以来,因其以“华夏正道”之名在网上多次发布令中共敏感的话题,尤其是大量发文解读大陆时局,揭批中共迫害法轮功内幕,引起大批网民关注,随遭到当局授意下的新浪微博封号,迫使其不断以“华夏”开头重新注册ID 账号达225次;因其多次在网上“超前准确预判时局变化,尤其以提前中共当局3.5小时预告周永康落马”,以及“A股回升”、“中共监狱系统将被大清洗”等内容,备受国内外网友关注,随被广州市海珠区警方于2015年2月3日从家中抓捕和关押在南洲看守所;后因其坚称自己无罪且又是法轮功信仰者,随于3月13日被转至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谭岗洗脑班遭受迫害;因其坚决抵制,拒写“转化书”,2015年6月12日又被送回原看守所继续关押,并被批捕;2016年12月30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6个月。其不服已上诉。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8月2日。
24、林秀丽:1969年2月26日出生,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古庙头村人,维权公民。2003年8月27日曾因家庭暴力被人掐晕从六楼窗户扔下,致伤残六级六处,但当局却将凶犯枉法仅轻判3年半。其不服,遂上访投诉。因无果只好进京维权,竟连遭打击报复,先后被非法关黑监狱、送精神病医院28次,被违法行政拘留4次,且关押期间受到非人虐待。2011年曾因继续上访维权,被青岛市当局非法强制关进精神病院3次。2012年5月9日曾因在北京南站巧遇前总理温家宝,随即递交上访材料,随被青岛警方再次非法关押一年多,饱受屈辱;2013年10月3日曾因在北京在天安门金水桥撒传单抗议司法腐败,被北京天安门分局警方以涉“扰乱公共秩序”拘留10天;2014年3月31日曾被青岛辽源路警方强制做精神病鉴定,并被拘留7天。因其不断维权抗争,随逐渐走上公益维权道路。2014年4月,曾积极成立“齐鲁维权”微信群,发起、推动“访民告国人书”签名活动,得到社会广泛回应,同年5月6日因给中央领导邮寄投诉信,被北京府佑街警抓捕,送马家楼关押,后被青岛警方以“扰乱青岛市举办世园会公共秩序”为由拘留10日;2015年8月20日因与山东访民参与“山东集体访”,到国家信访局上访,随被青岛警方又一次以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后被转逮捕。2017年4月7日其被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3年6个月徒刑,其不服上诉。目前被羁押于青岛市第三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2月19日。
25、时育红:女,1980年出生,河南省鹤壁市人,维权访民、人权捍卫者。2010年12月,因其丈夫赵天亮在鹤壁第八煤矿遇工伤事故,造成伤残陆级,但之后政府所给予的福利补偿却与《工伤保险条例》待遇相距甚远,故其被迫逐级上访投诉。曾因多次到北京上访而遭当局打压逼迫,其中,2013年5月6日、7月4日,2014年11月8日,2015年3月10日,均被鹤壁市警方以在京违法上访为由先后4次行政拘留。2015年9月1日,再次因在北京上访,被鹤壁市警方从北京押解回原籍,并被已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6年6月12日,被鹤壁市山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目前被羁押于河南省鹤壁市看守所一区五号监舍。刑期至2019年2月28日。
26、尹旭安:1974年8月出生,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人,枉判上访者,公益维权者。2003年,曾因控告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民政局就其夫妻离婚争议非法登记一案,被地方法院枉法裁判,而地方高院对此又不作为,随被迫于2007年到北京上访。2007年11月以来,因多次上访屡遭当局非法处罚、伤害,曾因上访维权及参与围观声援、抗争行动,而被当局非法拘留6次、被关黑监狱8次;2009年,在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访华期间,曾因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申请游行示威而被湖北当局劳教2年,并延期释放3个月。劳教期间,曾因身患高血压三期及多种其他疾病(如乙肝、胆囊炎及结石等)而多次晕倒和急救。2012年起,因在京维权,开始更多关注民主公益维权事业,曾积极参与十八大民主直选学术代表,呼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劳教制度及打击黑监狱等。2012年7月—10月,曾因举报和起诉湖北省当地政府非法征用土地、起诉湖北省劳教委非法延期及非法选举等问题,而遭当局非法拘禁42天。2013年始,开始积极介入声援围观行动,如江西新余刘萍独立候选人案、山东曲阜薛福顺事件、山东淄博孙峰“煽颠案”、4.29祭奠林昭活动、湖南衡阳赵枫生“煽颠案”开庭、郑州十君子事件、焦作张小玉案、苏州老兵范木根血拆案开庭、与王福磊等维权网友声援维权公民王健案等。2015年3月8日,曾因使用微信转发“湖北大冶市驻京维稳人员名单”而遭当局抓捕,并被行政拘留15天,3月24日被以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刑拘,后被释放;2015年7月25日,又因与王芳、耿彩文等人在武汉市黄鹤楼前身着声援屠夫(吴凎)的文化衫,并拍照上传网媒,随于7月28日被警方从家中带走,拘留于大冶市保安镇派出所,同年8月23日被转为刑拘;9月26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之后其案被大冶市检察院退补后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3月16日审查起诉期满;2016年9月13日,其案在湖北省大冶市法院开庭受审,至2017年5月27日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关押期间遭狱警殴打虐待,身心伤害巨大。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大冶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月27日。
27-28、王松艳、陈素侠:山东省临沭县法轮功学员。2016年9月12日上午,二人因在外悬挂“起诉江泽民”等真相展板,被临沭县“610”李方春及临沭县公安局国保等跟踪,后被抓以涉嫌邪教罪刑拘。2017年2月中旬其案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非法开庭,2017年5月22日被该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罚款二万元,二人均表示上诉。目前被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刑期至2020年3月12日。
29、陈星光:女,69岁,福建省宁德市法轮功学员。曾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而被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年6月底,与肖传雄、金丽燕、杨贵媚、杨雄、庄友布、陈开奇、林丽芳等8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从家中抓捕,各人家庭被抄,至2016年8月,除金丽燕被取保候审外,其余7人均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同年9月下旬,另一法轮功学员王田也被宁德蕉城区国保非法抓捕。据悉,此前陈星光曾被非法枉判5年、劳教2次(一次2年,一次1年9个月),共计被关监狱8年9个月,身心遭受巨大折磨。2017年5月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非法判刑3—12年不等,其中陈星光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2月底。
30、杨昌琴:重庆市巴南区人,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居民,法轮功学员。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信息,长期遭重庆市巴南区当局骚扰、跟踪、劳教等迫害。2015年11月28日在九龙坡区李家沱马王坪农贸市场上班时,突然被重庆市九龙坡区警方野蛮带走,家被查抄。后得知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在九龙坡区看守所。2017年4月24日其涉“邪教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受审,并被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6个月。其不服判决要求上诉,但二审仍然维持原判。目前在重庆市永川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5月27日。
33/ 判刑3年3个月,2人:吴志岐、司德利
1、吴志岐:广东茂名市电白县医生,法轮功学员。2015年11月19日上午,吴志岐被茂名市河西派出所警察绑架,吴志岐家人被国保大队队长带人绑架做人质。2016年4月7日上午,吴志岐被茂名市电白区法院非法庭审,他的辩护律师张赞宁被阻挡在门外。4月28日,法院开庭秘密宣判吴志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刑期至2019年2月18日。
2、司德利:1948年出生,河南省信阳市人,原河南信阳市浉河区文化馆的美术骨干、副教授,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1997年开始信仰法轮功,至1999年7月20日起至今,屡遭信阳市浉河区“610”等管理者当局的极力打压,曾多次被非法抄家、拘留、劳教、判刑等,深受酷刑折磨。在信阳市第一看守所关押期间,曾遭酷刑折磨,导致18天不能起床,腿上有两个大脓包,流脓不止,拒让家人探视。2001年、2002年连续两次因坚持练习法轮功,及去唤醒被中共迷惑的成员,被警方刑拘后又被劳教(先后共劳教3年)。在许昌第二劳教所关押期间,曾被恶警用细麻绳吊起来,嘴里堵上毛巾,用电棍电在看不见的地方折磨,造成他一度生活无法自理,手和胳膊淤血红肿。获释时牙齿几乎全部脱落,头发花白,身心受到极大摧残,而获释时其工资卡里的几万元工资均被“610”里的吴天军等人据为己有。2005年8月,因散发宣传法轮功资料而被当局绑架,后被信阳市浉河区法院秘判3年,并送往郑州监狱(新密水泥厂)服刑。2011年6月7日,又一次被浉河区警方绑架和抄家,遭到暴力逼供,并关押在信阳市第一看守所。2011年11月30日再次被信阳市浉河区法院非法判刑5年半,后送到郑州监狱服刑。2016年3月17日,司德利因诉江又被当局刑拘。2017年6月,被信阳市浉河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3年3个月,并外罚金四千元。其不服上诉,2017年8月14日,信阳市中级法院在拒不通知律师及家人的情况下,下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书。目前在河南省郑州新密监狱。刑期至2019年6月16日。
34/ 判刑3年2个月,3人:孙舒佳、汤道玲、曹雪章
1、孙舒佳:辽宁沈阳于洪区法轮功学员。2015年4月13日晚8点左右,孙舒佳在于洪区洪湖街一所住宅屋内,被沈阳市国保大队、沈河区公安分局等警察绑架到沈河区山东庙派出所。当晚,孙舒佳被关在派出所的铁笼子里;家被抄,大量的私人物品被抢走。之后孙舒佳被劫持到位于于洪区造化镇的沈阳市看守所继续迫害。2016年1月20日,孙舒佳女士被沈河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零2个月。刑期至2018年6月12日。
2、汤道玲: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访民。2015年10月3日晚汤道玲与其他访民被桃花镇派出所所长从北京接回肥西县,在高速公路上汤道玲要求下车解手被拒绝后难以忍受伸手去抓方向盘,尚未抓到方向盘就被派出所所长阻止住,就这样,2015年12月18日汤道玲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之后逮捕、起诉。2016年4月汤道玲被肥西县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判刑三年二个月,现被羁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月17日。
3、曹雪章:江苏省泰州市“全能神”信徒,2014年12月10日被江苏省泰州市警方刑事拘留,2015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5月17日被逮捕,2016年8月17日被江苏省泰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刑期至2018年2月9日。
35/ 判刑3年1个月,2人:赵刘枝、林祖恋
1、赵刘枝:河南省中牟县狼城岗镇瓦坡村维权人士。2015年3月26日,因村支书曹西海长期以来在村里出让土地、国家征地等问题上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村里群众自发组织到北京告状,赵刘枝也参与了去北京信访。2015年4月10日,赵刘枝被抓走,公检法对赵刘枝用尽手中所有羁押的权力羁押15个月超期审理,直到2016年才已“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个月。刑期至2018年5月9日。
2、林祖恋:1944年出生,广东省陆丰县人,退伍军人,原广东省汕尾陆丰市乌坎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维权领袖。2011年秋,曾因带领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民抗议土地被非法征用而成功,随在2012年1月和3月被乌坎村民民主高票选举为村党总支书记和乌坎村村委会主任,这一举措成为国内外舆论的关注焦点;2014年林祖恋再次被选举连任;至2016年,因此前长期带领村民维权,追讨前村委会出卖土地,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正当准备召集村民大会,决定是否再次集会上访之际,遭致了陆丰市当局的严厉打压;2016年6月17日,突然被警方抓捕,并被立即以涉嫌“受贿罪”刑拘;6月21日,在汕尾市当局安排的记者会中,其竟被对外播放“受贿认罪”录像;随后乌坎村村民自发举行了长达80天的抗议游行,要求陆丰市当局无罪释放林祖恋,但始终遭到当局派出的工作组阻挠;2016年 9月 8日,林祖恋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二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目前服刑监狱不明。刑期至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