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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之女儿: 原青岛市公安局长王永利狱中绝食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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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各位关心我父亲案件的朋友们:

本周三,也就是20171220日下午,我从山东省济宁市微湖监狱会见我父亲出来,心情十分沉重。父亲头发长了,胡子也长了,他说,以后每月都要绝食一次,直到山东省高院对于他的申诉有一个说法。今年冬天,微山湖边很冷,不知道,父亲是否还能扛过这个冬天。

父亲的诉求很简单,他的案子申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已经一年多了,山东省高院既不决定再审,也不给驳回申诉通知书,无论怎么询问,都是杳无音信,山东省高院这样的做法,究竟是“负责任”?还是故意拖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现在,两个六个月都过去了,什么说法都没有,父亲说,他想不通。

我跟他说,山东省高院已经在调卷审查了,法官很负责,是想把案件查清楚的,但是父亲说,他对他的案子在山东省内得到平反已经不抱任何希望,他希望山东省高院尽快给个说法,哪怕是驳回也行,他好早点丢掉幻想,早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他已经跟监狱方面郑重表示:从201712月起,每个月都会绝食,直到山东省高院给说法。

我劝慰不了他,只能说,我们再想办法,跟山东省高院反映反映。但是,我们又有什么渠道可以反映呢?一个狱中的当事人不过是希望行使法律赋予他的诉讼权利,却是那么的难。

我知道,冤案一旦铸成,平冤就是一条漫漫无期的道路,希望父亲能够用钢铁般的意志生活下去,在狱中等到平反的那一天。我们家属也不会放弃,坚决向中央反映山东司法的黑幕。同时,也希望山东省高院能够早点给一个说法,不要让一个68岁的老人因为你们的怠于履职而瘐死狱中!不要再拖了!

附:青岛“打黑”真相——原青岛市公安局局长王永利的狱中来信

各位网友、各位领导:

我叫王永利,1949年生人,今年已经68岁高龄,我曾任青岛市国家安全局局长、青岛市公安局局长、青岛市委政法委委员、青岛市政府党组成员,2012年蒙冤入狱,现被关押在山东省微湖监狱。

我的案子是一起人为制造的冤案,是“打黑”扩大化的产物,作为一个参加工作近50年的老政法,看到国家法治的现状,内心深感忧怀。

2012年,我因所谓的“包庇黑社会”而被捕,在看守所阶段曾两次绝食抗议,在监狱也一度绝食,迄今,我一直拒绝认罪减刑,并申诉至今,已向各级部门写了170多封信喊冤,每封信均石沉大海。

今天,我要讲出我所知道的“青岛打黑”的真相:我不是聂磊的保护伞,真正包庇聂磊的另有其人,甚至包括了时任国家领导人,具体情况,详见我给中纪委的举报信。事实上,我根本不认识所谓的“黑老大”聂磊,不仅从未见过他,也未给他的组织提供过任何所谓的“包庇”,临沂市中院判我有罪的判决书说,“不论其是否认识聂磊,都不影响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认定”,看到这样的判词,我欲哭无泪。

我的冤情无处伸张,只能泣血泪告各位网友,我的控诉包括以下四点:

其一,对我的侦查是典型的刑讯逼供,案件的证言系非法取得。

我被抓后,侦查人员对我进行了刑讯逼供、威胁恐吓和长时间的疲劳审讯,侦查人员多次威胁要抓我的女儿、弟弟。两个月内,我被四次非法“外提”,从看守所被提出来,在沂南县检察院审讯室里遭到非法的疲劳审讯,每天24小时不让睡觉、轮番审讯,从三天三夜到四天四夜、五天五夜,直到骇人听闻的七天七夜。

这四次“外提”中,我戴着手铐被锁在审讯椅内,不准动弹,四次“熬审”让我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迄今时常耳鸣、右眼视物出现黑点、双腿毛细血管破裂,并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的旧疾复发。这种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行为,有关部门可调阅沂南县检察院相关时段的审讯同步录像,一看便知。

外提审讯,除了王立军的“重庆打黑”,可谓闻所未闻。我在政法系统工作近四十年,若不是亲自经历,也不敢相信还有这种不在法定羁押场所非法讯问的情况。而据我所知,我的案子所涉及到的证人,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和“外提审讯”。

在这种外提、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我只好唯心地做出了陈述,其它证人也同样如此,所谓的指控我受贿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证据,就是这样炮制出来的。

其二,对我的审判是走过场,剥夺了我的辩护权利。

2014124日至25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的案子,我的两位辩护律师之前被检察机关约谈,听说有关部门威胁恐吓他们,叫他们在庭上少说话,由此,我的辩护权利事实上已被非法剥夺。

此外,本案涉及到数十名证人,但是证人无一出庭。本案指控我受贿,但是证据显示我并没有收一分钱,于是公诉机关又转而指控,说我是通过所谓的“情人”、“特定关系人”收钱,但是这些被指控是“特定关系人”的证人,也全部没有出庭。证人不出庭,所谓的庭前证言又都是刑讯逼供的产物,这导致法庭根本无法查明真相(也许他们也不想真正查明真相),对我的所谓庭审,完全只是走一个形式。

其三,对我的指控是欲加之罪,是根据“打黑”需要编造的保护伞。

指控我受贿的事实完全是子虚乌有,而关于所谓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聂磊团伙从成立到发展到被彻底铲除,经历了五任青岛市公安局长,我是第三任。聂磊团伙所犯的杀人、重伤案件,均不是发生在我的任上。

在我任青岛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聂磊团伙作案三起,均为轻伤以下,涉案人员除聂磊外,均全部抓获归案。为了抓捕聂磊,我的态度坚决,曾采取了大量措施,包括提出并部署在全国通缉聂磊,请求省公安厅分管刑侦副厅长异地审讯聂磊团伙骨干;为了防止“内鬼”,我还重点调整了刑警支队领导层、重组了专案组抓捕聂磊,因此,我不仅没有庇护聂磊团伙,反而是坚决打击,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

而聂磊团伙为了贿赂我,曾在时任青岛副市长闵祥超的安排下,把我叫去吃饭,在我车上放了一副字画和两瓶酒,被我发现后,我第一时间通过机要秘书上交了纪检部门。(案发后,字画和酒被侦查人员从纪委处查到,为了陷害我,侦查机关还有意将退还字画的时间推迟了一个多月)后聂磊团伙又从北京请来“领导”、香港请来“名人”,试图拉拢我,并为聂磊说情,遭到了我的坚决拒绝。

如果为了保护某些真正庇护聂磊的人,而将我作为替罪羊并定为黑社会保护伞的话,我将坚决抗争到底,并将协助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把真正幕后的“保护伞”绳之以法。

其四,对我的申诉进行打击报复,执行我家人的合法财产。

20166月,我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改判无罪,后被驳回。随后,我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目前,我的申诉案件尚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当中。但是,令我感到震惊的是,临沂中院和山东高院对我的申诉不仅没有认真审查,反而开始执行所谓的“财产刑”——2013年,在我被冤判无期徒刑时,临沂中院还判决没收我个人的全部财产。

而在2016年我提出申诉之后,临沂中院竟然不顾法律规定,要将我夫妻二人及小孩赖以居住的两套房产全部拍卖,严重侵害了我妻子贾莲香和其它家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是没收我个人的全部财产,也不能没收我家庭的全部财产啊!

这种报复性的执行,无疑是想堵住我的嘴,让我不敢继续抗争,但是,我坚信我是无罪的,我一定会申诉到底。

接下来,如果有关部门不重视我的申诉,我会进一步将我所知道的“青岛打黑”的真相继续向中央纪委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公开供网友们讨论。

同时,我也希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本着依法治国、实事求是的精神,尽快对我的案子立案复查并启动再审,还我清白!

一个老政法干警:王永利

2017614日 于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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