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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案,王凤英等不服洛阳中院裁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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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12日,洛阳洛龙区槐树湾村王凤英及其儿女因不服洛阳中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03行初284号行政裁定,发回原审重审。

王凤英老太及其儿女李宪海、李宪周、李兰琳的房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槐树湾2组,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米。201792日下午1点许,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书记崔清孝、主任李汝涛、副书记李丽涛、郭强等带领强拆队伍进入槐树湾村,将王凤英一家人的房屋围困,拉上警戒线。这是架势是要强拆。

李宪周等村民多次报警,民警到达现场束手旁观,未作任何处理,纵容事态恶化。晚上7点后,这伙人用钩机撞开王凤英老太家门,将其家属强制拉到梦桃园,断绝与外界联系,次日释放。在王凤英一家失去人身自由期间,关林街道办事处带人在次日深夜1点多强拆王凤英老太的房屋。

王凤英老太等认为,关林街道办事处干部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应视为关林街道办事处的行为。关林街道办事处系洛龙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强拆行为超出了其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洛龙区政府承担法律后果。请求依法确认洛龙区政府强拆王凤英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洛龙区政府辩称,由于王凤英等拒绝搬迁造成了工程款数亿元的损失。言外之意,不强拆不行了,政府赔不起。洛龙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关林街道办事处竟然在一周内强拆了六家。

好霸道的逻辑。行政机关的过错,却要村民买单。村民便是违法强拆的牺牲品。值得一提的是,洛阳市洛龙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洛龙国土责交【2016008-1号《责令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书》已经被法院撤销。即,关林街道办事处强拆王凤英一家房屋的依据已经不复存在。关林街道办事处强拆民房的行为是践踏法律的体现,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是肆无忌惮破坏法治的急先锋。

洛阳中院认为“具体实施拆除原告房屋的主体应当根据个案证据加以认定,本案能够认定关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参与了对原告房屋的拆除行为”。并认为王凤英等应当起诉关林街道,而不是洛龙区政府。但王凤英等认为,洛阳中院忽视了以下事实:

2015119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针对槐树湾村108家农户发布了《关于关林街道办事处槐树湾村涉及希望大道打通工程拆迁改造的通告》(洛龙政通【20157号),其第三条规定,应当视为洛龙区政府委托关林街道进行拆迁。而强拆王凤英一家房屋的行为,是整个拆迁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洛龙区政府是适格的原审被告。

同时提起上诉的圈地受害人还有曾铁良、曾庆林、曾庆乐。春节即将来到,但洛龙区槐树湾村被强拆的村民无家可归。他们希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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