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1月7日,本网获悉:中国曹顺利人权团队在上海的部分人权捍卫者近日上街举牌呼吁中共政权立即释放全国政治犯。她们举牌的内容是:“解除党禁报禁、释放政治犯、才是真自信”、“敦促中共当局立即释放全国政治犯”、“中国是世界上政治犯最多的国家”、“有政治犯的国家一定存在暴政”。
目前中国有大量的政治犯被关押,据不完全的统计有如下人员正在坐牢受难:
1、被判处死刑,2人:王国廷(目前重新量刑)、许有臣;
2、被判处死缓,4人:朱惠来、朱培忍、罗让贡求(藏)、丁汉忠;
3、被判处无期徒刑,15人:王炳章、买买提江•阿布都拉(维吾尔)、古丽米拉•艾明(维吾尔)、旺堆(藏)、伊力哈木•土赫提(维吾尔)、白玛益西(藏)、索南公保(藏)、吴泽衡、龚圣亮、徐福明、胡勇、巩进军、麦尔丹•赛伊塔洪(维吾尔)、阿布杜热扎克•夏木西丁(维吾尔)、玉山江•吉力力(维吾尔);
4、被判处有期徒刑28年,1人:阿卜杜克里姆•阿卜杜外力(维吾尔);
5、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人:陆建华、李文明;
6、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人:张海涛;
7、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人:吉力利•阿布都拉(哈萨克);
8、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人:次旺嘉措(藏);
9、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人:海莱提•尼亚孜(维吾尔)、 贡却才培(藏)、丹增曲卡(藏)、如凯•嘎玛桑珠(藏),阿里木江•依米提(维吾尔)、益西曲珍(藏);
10、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人:米玛顿珠(藏)、赵海通、扎西达杰(藏)、南杰顿珠(藏)、包国华、珠扎(藏);
11、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7人:谢长发、次成加材(藏)、泽让旦真(藏)、郭洪伟、洛桑曲达(藏)、洛桑克珠(藏)、热合江•再努拉(哈萨克);
12、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2人:李必丰、齐崇怀、张少杰、卞丽潮、仓央嘉措(藏)、仁增次仁(藏)、邢文香、王立芳、姜伟、洛桑格培(藏)、肖传雄、达吾提汗•达尔古色孜(哈萨克);
13、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5人:王登朝、仲周(藏)、王喻平、吕耿松、多杰扎才(藏);
14、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3人:景春、陈树庆、魏永汉;
15、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6人:刘贤斌、陈西、李铁、郭泉、洛桑次仁(藏)、尼加提•阿扎提(维吾尔)、姚文田、昂扎(藏)、日赛(藏)、玉杰(藏)、索南达夫(藏)、赤列(藏)、罗让才让(藏)、旦纯(藏)、索朗扎巴(藏)、索朗次旦(藏)、李雪、洛桑丹增(藏/左贡寺高僧)、夏霖、杨雄、庄友布、奥坎(哈萨克)、格桑秀郎(藏)、萨尔克提江(哈萨克)、肯杰别克•阿纳尔别克(哈萨克)、别热克汗•朵兰汗(哈萨克);
16、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7人:陈卫、胡功、艾则孜•艾买提(维)、梁少琳、洛珠(藏)、余光河、邵承洛;
17、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1人:程进峰;
18、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6人:金安迪、曹海波、范木根,李晓波、温卫红、刘爱英、王国云、宋桂香、解正义、达日(藏)、赞查(藏)、钟兴秀、赵海军、金丽燕、哈布力(哈萨克)、吴淦;
19、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 个月,7人:韩海、洛桑嘉杨(藏)、胡石根、周启良、王传煌、汪黎明、王淑芳;
20、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5个月,1人:张霞;
21、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个月,1人:孙俊;
22、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8人:朱虞夫、范舜辉、胡林坡、熊红伟、宫宝美、洛桑丹增(藏/千果寺高僧)、刘湘菊、张素华、周世峰、付文花、张茂元、封金华、班阔吉(藏)、李东哲(朝鲜族)、朴顺南(朝鲜族)、田先桂、汤道芳、谭凤江、陈开奇、热杂提﹒热斯汗(哈萨克)、任胜林、孟庆素、翟永池、马纳普汗(哈萨克)、文英、李文德、胡占亭、彭宇华;
23、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4人:刘萍、魏忠平、董如彬、洪永忠;
24、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9人:冀中星、贡觉群培(藏)、蒲裕栋、洛洛(藏)、杨茂东(化名郭飞雄)、肖蕴玲、格西次旺朗杰(藏)、扎西普旺(藏)、高荣东、王静哲、高一川、关振林、格西丹增巴桑(藏)、杨锦贞、崔德(藏)、王淑蓉、杨宏、蒋雅晖;努尔哈因﹒木哈麦提沙尔(哈萨克);
25、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 个月,1人:田长青;
26、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5人:魏安平、黄成、孙忠明、李纪凤、吴向洋;
27、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1人:王健民;
28、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2人:刘家财、多丹(藏)、丹增让卓(藏)、唐荆陵、马德、隋双胜、朱亚先、吴海波、赵凤然、高永伟、叶明、徐世平、许继文、詹世昌、刘国霞、黄文勋、孙峰、吴芳、阿贾贾(藏)、戴学林、赵春侠、李媛、黄潜、杨兆存、王路路、更敦扎巴(藏)、李薇、颜韶燕、革命(哈萨克)、叶尔波里(哈萨克)、张君、李明哲;
29、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1人:王晶;
30、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1人:李翠芳、王默、谢文飞、纪斯尊、徐怀东、裴国动、胡秀祥、赵多扣、罗志淑、李海勤、纪思亮、刘永成、麻国平、康照富、李生金、程康明、陈启棠、王田、林丽芳、刘少明、刘敏杰;
31、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1人:汪山明;
32、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6人:贾灵敏、陈英华、赵伟良、张传付、徐志强、张荣平(化名张圣雨)、屈德飞、高建龙、赵丽荣、韩莹、徐红、徐学玲、陈纯洁、林美芳、王小群、史玉华、尹红、张世凤、万大久、周法、朱莲英、赵海、肖玉芝、钟仁权、康治强、郭玉番、贺凤、李洪文、刘国海、高汉成、唐国良、胡传菊、李玉凤、陈云飞、程亚杰、朱崇华、陈明燕、洛桑西热(藏)、沈滨、廖挺、周亚平、卢昱宇、陶席珍、方世凤、胡关霞、胡宝日、李艳和、周虹、买麦提明•买吐松(哈萨克)、李淑东、李梅花、彭正花、哈依尔别克•色拉巴依(哈萨克)、王玉杨、高文淑、郑喜林;
33、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1人:沈治和;
34、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3人:张彩连、李洪升、余建凤;
35、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8人:王民兵、贾太青、党存平、白鹤、文玲、杨福静、鲁兵团、徐权、段金孝、李方洪、吴银洪、王晓莺、潘慧芬、张巧兰、蒲现芳、孙永芝、文戍林、宋桂香(丹东市)、张小玉、吴刚、郑景贤、林秀丽、时育红、尹旭安、王松艳、陈素侠、陈星光、杨昌琴;
36、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2人:吴志岐、司德利;
37、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3人:孙舒佳、汤道玲、曹雪章;
38、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2人:赵刘枝、林祖恋;
39、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8人:珠洛(藏)、张选华、程建国、徐凤娥、任琳、齐向阳、罗国龙、梁志群、魏振群、李彦才、石丽华、李九江、王美娟、王桃梅、程相奎、洛桑(藏)、江白嘉措(藏)、阿扎(藏)、张水莲、郭碧珍、王秀珍、何爱云、陈凤、赵月花、蒋欣波、邹稳玉、胡卫荣、雷凤梅、白塔布那(蒙)、佟连柱(蒙)、徐广东、刘金果、蔡加粦、庄松坤、李楚卢、陈素转、马慧超、时锦燕、刘林、王恩平、郑兰、刘燕、王淑英、杨贵媚、周建华、姜彦、王芳、姜涛、丁旭芳、徐长虹、郑自祥、陈金秀、王邦基、齐玉甫、刘希永、孙艳环、李兰强、朱家琪、张兰英;
40、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1人:刘清阳;
41、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2人:玉苏普•乌散(哈萨克)、叶力江•卧热阿泽拜(哈萨克);
42、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8人:苏玉香、周燕琼、李仁奎、周粉香、贡桑(藏)、班丹仁曾(藏)、察桑(藏)、绕旦(藏)、旺贡(藏)、马跃群、黄春花、李国志(又名仰华)、孙恩伟、韦朝芝、沈爱斌、沈立秀、陈昌英、秦尉、孙德坤;
43、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1人:单利华;
44、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2人:张继红、肖春红、张炳钗、丁美芳、王江峰、詹丽华、王志辉、海文明(蒙古)、黄世科(回)、孙晓龙、江天勇、齐晓友;
45、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下,9人:钱祥梅、胡金彦、孙根连、赵振甲、付胜强、费济生(满族)、叶卫东、陈晨、林生亮;
46、判刑不详,刑至日期不详,服刑监狱不详,服刑状况及健康程度等不详的,16人:阿可拜尔•伊明(维吾尔)、穆塔力浦•伊明(维吾尔)、阿提开姆•茹孜(维吾尔)、扎西顿珠(藏)、扎西杰(藏)、项逢选、苏东亮、纳杂尔•叶尔江(哈萨克)、哈纳提别克•萨布尔别克(哈萨克)、阿尔恒•巴杂尔别克(哈萨克)、乌木别提•卡斯木(哈萨克)、哈伊拉提别克•木合塔尔汗(哈萨克)、沙部旦•沙伊合(哈萨克)、耶尔肯别克•达列力(哈萨克)、肯杰别克•达列力(哈萨克)、玛乌提•么斯尔汗(哈萨克);
47、 被关押但未审判或未终审或监视居住,45人:秦永敏、李小玲、林明杰、王全璋、张昆、姜家文、陈兵、符海陆、罗誉富、张隽勇、黄晓敏、严兴声、史庭福、彭峰、明经国、董广平、潘斌、戈觉平、邓洪成、肖兵、王军、沈力、李南海、丁岩、王威、东凌鹏、王建华、宋立前、黄安阳、李江鹏、董奇、子肃、高智晟、刘飞跃、黄琦、刘鹏飞、徐琳、李昱函、李学惠、刁继军、丁灵杰、邵重国、甄江华、袁兵、陈剑雄;
48、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强迫失踪,28人:北京杨秋雨、叶国柱、叶国强、刘金英、谷天金、胡德花、胡富强、张树栋、沈德利;广东广州张广红(网名“拈花时评”)、黎学文、詹惠中(网名校长);佛山罗建华、杨连焕、陈女、潘玉燕、杨燕冰、梁丽霞、霍笑、周柳珍;湖北罗兰青;江苏南通刘德明;河北律师武全;贵州桐梓县李明书;上海浦东新区丁德元、沈国明、金山区彭妙林、长宁区吴玉芬。
这些政治犯正在为所有中国人受难、他们的名字是一座座丰碑、他们的抗争展现出不屈的灵魂、他们的勇气是这个国家的骄傲、他们的付出激励着更多的人。
中国曹顺利人权团队在上海的部分人权捍卫者不惧打压勇敢走上街头呼吁:“让我们一起为政治犯呼吁、天天为政治犯呼吁、在所有的地方为政治犯呼吁、让中国大地上没有政治犯的那一天早日到来!”
附:70年前,中国共产党向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呼吁:“立即释放全国政治犯!严惩虐待犯人、毒杀犯人的凶手!未获释放的政治犯应切实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不准再有虐待和私刑拷打犯人的非法行为。——《新华日报》194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