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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中院裁定驳回黄光玉上诉,却遗漏敲诈勒索主犯湖南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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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110日,本网获悉:昨天(201819日)上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看守所电话通知黄娟,称其姑妈黄光玉的终审裁定书已经送达,维持了吉首市法院作出的“敲诈勒索罪”判刑4年的一审判决,将送监狱服刑,要其送一些生活用品到看守所。

作为黄光玉(近亲属)辩护人的黄娟不敢相信,自己至今没有收到相信自治州中院的宣判通知,姑妈怎么会要被送监狱服刑?就立即赶到看守所,会见了姑妈黄光玉。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半的黄光玉对侄女黄娟说,二审的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的法官于20171225日就送达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书,但直到201812日才让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不仅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庭审笔录中还存在关键争议点记录不全的情况。

从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作出的(2017)湘31刑终146号刑事裁定书中,确认了黄光玉敲诈勒索政府,主要是黄光玉户籍地的吉首市镇溪街道办事处作为被敲诈勒索受害人,因为害怕湖南省省委、省政府的追责规定,所以才按黄光玉的要求,在2016年的全国“两会”期间,经多次商讨给黄光玉的工商银行账户上打了6万元人民币。既然被敲诈勒索的受害人是迫于省委、省政府追责规定的压力,敲诈勒索政府的罪名又能够成立,那么湖南省委、省政府就应该是敲诈勒索犯罪的主犯,为何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维持遗漏主犯的错误判决?

黄光玉因政府规划不当,导致地势处于坡下的邻居建房时,造成黄光玉房屋开裂,经鉴定为危房。由于黄光玉一直找政府解决问题,并逐级上访到北京,被吉首市政府劳动教养一年,在劳教所落下了高血压等毛病。解除劳教后,黄光玉继续上访维权,在当时吉首市的主要领导牵头下,双方达成停访息诉协议,由政府重新规划,并以困难补助方式给予建房补偿。因政府没有及时履行,黄光玉继续进京上访。可能考虑到自己存在过错,镇溪街道办事处的原领导,一直以人为本给予黄光玉经济上的补助,但终因达成的协议一直履行,导致黄光玉继续进京上访。

2016年“两会”期间,黄光玉再次到北京上访。37日,镇溪街道办事处的新书记田康联系上了黄光玉,双方经过协商,田康答应给予黄光玉6万元人民币作为“慰问费”,实际就是上访的差旅费、困难补助等,黄光玉就跟田康等人回到了吉首,田康与310日安排财务人员刘成,向黄光玉的账户上打了6万元人民币。

20168月,因为协议还没有履行,黄光玉又上北京信访。到84日,黄光玉被接回吉首市后,被以“扰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到814日,黄光玉被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罪名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到920日批准逮捕,超期羁押到2017613日一审的吉首市法院才开庭审理,以《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判处黄光玉4年有期徒刑。黄光玉上诉后,二审的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于201712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同年1225日湘西自治州中院就草草出了二审裁定,连开庭宣判的程序都没有。

从吉首市镇溪街道办事处于2016310日给黄光玉打款,到同年814日黄光玉被涉嫌“寻衅滋事罪”、即强拿强要而抓捕,所谓的受害人镇溪街道办事处从未报案,即使一审判决到终审裁定,也没有看到所谓被敲诈勒索受害人的报警证据,也就是没有刑事案件必须的案件来源,显然该刑事判决属于对信访人打击报复的枉法裁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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