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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西安星美国际商厦购房户再次到莲湖区政府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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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400户是2014年与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预购了营建公司销售的星美国际广场商厦的商业经营房。星美国际广场商厦的地点在西安工农路与红庙坡十字路口的西南角。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法人是廖家骏。《购房协议》写明:营建公司给我们交房的日期不晚于20151231日,然而至今,给我们交房的最后期限已过了两年多,给我们建星美国际广场商厦的地点只是一个大坑。早在2015年,我们预购房户发现没有动工的迹象,就多次催问营建公司,工程一直没有开工,后来营建公司答应拖延工期,给我们购房户每年返还预购房款的8%,作为补偿,但一直没有兑现。再后来,我们到莲湖区政府上访,要求退还预交的购房款并赔偿我们的损失,经政府做工作,营建公司答应了,但至今没有兑现。
    
在催问、上访、请愿的两三年里,我们逐渐了解到,营建公司开发预售星美国际广场商厦,必须具备的“五证”只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其它“四证”没有办到。许可证没有办齐,营建公司就公然大肆宣传,公开预售房,政府的有关机构是怎么监管的?政府的这些机构最起码的是失职,应该负相应的责任。我们还了解到,营建公司还大大小小开了二十多家小公司,我们交的7千多万预购房款,根本没有用在工程上,资金都被挪用、转移、打通关系、挥霍,就连说是建星美国际广场商厦的这块地皮,也又被作为抵押,借贷2亿3千多万元,连同我们预缴的7千多万元,这块地皮共负债3亿多元。
    
2018111日,我们得到消息,这块地皮已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并在2018126日拍卖,预估拍卖价约为1.2亿元。也就是说,这块地皮拍卖了,也不够这块地皮负债的一半,我们很可能遭受惨重的损失,甚至血本无归。我们购房户于是积极联系律师,走法律维权的道路,但是高额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让我们望而却步。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工程价款是否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该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2018118日,上百个购房户再次到西安市莲湖区政府请愿,要求政府提请西安中院尊重案情的基本事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为我们追回预购房款,讨回我们的血汗钱。
    
我们到莲湖区政府、西安市政府上访已经很多次了。20171024日,我们一百多人到莲湖区政府请愿,购房户蒙雪丽被警察抓走,关到北院门派出所,直到晚上才放出来。2018111日,我们上百个购房户堵了工地旁边的红庙坡路,几十个警察赶来撕扯、殴打、驱赶我们,有四个购房户被警察抓走,拘留了5天,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
   
我们也几次找过西安的媒体投诉,记者一听是涉及房地产的事,涉及政府监管的问题,都不敢来采访,没有一家媒体报道。
                 
全体上访的购房户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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