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今天(2018年2月3日星期六)是法定双休日,知名人权律师隋牧青被吊照案于上午九点30分在广州市政民路51号的广东省司法厅内举行,虽然前日被“喝茶”的王清营及张五洲、苏昌兰等都来了,但司法厅周边实施封路,门口进行严格检查,将来自于全国各地要求旁听的民众阻止在门外,只有文东海律师、蔺其磊律师和作为证人的丁家喜律师被允许进入。
由于当局毫无理由地阻止民众的旁听,来自江苏南京的维权人士吴菊芳在司法厅门口,抗议当局阻止民众旁听的行为,认为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旁听的权利,都有依法监督的权利,司法厅完全可以安排来自于各地的民众进入旁听,即使旁听席不够,按照现代的硬件实施,也可以安排视频室旁听,对非法阻止旁听行为表示抗议。
2018年1月22日,广东省司法厅向隋牧青律师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称拟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理由是: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4 年4 月 8 日开庭审理新公民运动成员丁家喜、李蔚涉嫌聚众“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平权”一案,隋牧青作为丁家喜的辩护人,有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且情节严重。2、隋牧青律师于2017年1 月 13 日在四川省新津县看守所会见陈云飞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手机进入律师会见室对陈云飞拍照,被值班民警发现并予以制止后,拒绝配合。
事实上,隋牧青律师不仅没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而是于北京司法机关在“新公民”运动案件中,存在分拆起诉与审理、秘密审讯、拒绝辩护人复制案卷中关键证据、无公诉人资格的人出庭公诉、不允许证人出庭作证等公然违法行为下,坚定捍卫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而遭审判长范君滥用职权给予的非法处罚。至于隋牧青律师在会见时对陈云飞时,对受到酷刑的陈云飞进行拍照的行为,则完全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