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陆宗并,男,汉族,1950年5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长汾新村四号11楼,联系电话:15892129018。
被控告人1:陆泽洋,男,职务:社区副区长,地址: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翠屏北路怀橘大厦。联系电话:
被控告人2:黄志约,职务:屏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地址:屏南县公安局,联系电话:13850379890。
被控告人3:孙昌照 ,警号:970157,职务:屏南县城关派出所警务队负责人,地址:屏南县城关派出所。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追究上述被控告人滥用职权,执法犯法,渎职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2、请求依法撤销屏南县公安局对我女儿不法作出的屏公(城关)行罚决字[2018]000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18年2月7日,生产队包景平通知土地确权,要去长汾社区确认面积签字。于是,次日(8日)上午10时许,控告人和女儿陆恵平一起去屏南县古峰镇长汾社区。控告人与女儿去社区查阅相关材料到被打报警有完整的录音为证:“作为社区的副主任陆泽洋,是何等粗暴野蛮,不仅是恶语相加,还动手打人,甚至还栽赃陷害控告人女儿哄抢、盗窃材料。”
走进社区的前30分钟其中控告人女儿陆惠平在看材料(10点7分至10点 27分),在与社区工作人员商量,经社区工作人员同意到社区一楼办公室复印,期间的气氛是和谐的与工作人员攀谈家常等。从10点28分至38分期间,是在社区工作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复印。
录音38分时社区副主任陆泽洋突然出现在社区办公室,而后的20分钟录音体现了陆惠平被陆泽洋殴打、辱骂、诬陷、手机被抢夺及报警等全过程。在这过程中陆泽洋还胸有成竹的说:“……到时候警察来了让你像狗一样怕,你的头象我的生殖器一样……。”录音45分左右警察来现场,了解了情况并说要到派出所做下笔录。
下午控告人女儿陆惠平到城关派出所做笔录,又遭到屏南公安局副局长黄志约当着众警察面掐脖子殴打。黄约志殴打控告人女儿的原因是为:“控告人女儿向有关部门控告黄志约,在2017年11月1日早上带队开着四辆警车,破门而入把我女儿陆惠平抓走后并非法拘禁。”黄志约还威胁说:“如果再控告我就对你不客气,并要整死你。”我女儿陆惠平要打12389督查察电话报警,被7、8个警察强行制止并被控告人3拖到关押嫌疑犯的房间,关押到9号中午。后来城关派出所指导员出面说:“只要你们家人愿意配合把征地协议签了,陆惠平就不用拘留,否则就拘留10天。”这是公然违反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的规定。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长汾村原农民集体的大事,原本就要尊重历史,所有村民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面积是必须公开的,面积从初稿开始就要张榜公布,让村民有充分的时间核对,修正,这一切都是要整个村民参与及时监督,目前长汾社区内部与内部的亲属存在有人把长坋村集体土地未登记的集体部分这次通过确权,几十处的登记到自己名下,还有的就是村民乱登记,把他人的农田也登记到自己名下,这样会严重的出现错误,国家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经费拨给长汾社区,他们只拿钱不办实事,已经有村民到社区反映自己的土地被别人登记,我们认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是长汾社区想怎样确就怎样确,福建省农业局闽农信(2017)24号作出明确复核意见:发包方如何确定,地怎么确等重大事项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长汾社区的代表并非原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在村分成三个居以后,没有通过清产核资,权属归属不清;陆泽洋完全没有权利以确权登记的面积材料说成是社区内部材料的说法,陆泽洋暗箱操作的行为,已是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被控告人是存在多违法行为。首先,控告人女儿到社区去复印确权登记发证面积没错,被控告人1社区副主任陆泽洋对控告人女儿陆惠平进行殴打、辱骂、诬陷、手机被抢夺;其次,报警到派出所后,再次遭暴力殴打,打人者竟是被控告人2屏南县公安局副局长黄志约;第三,公安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黑白颠倒,受害者反遭拘留;第四,公安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征地拆迁。因此,特具控告,请求上级相关领导人介入调查并依法铲除屏南县黑恶势力背后及其保护伞,还屏南县百姓一个安宁生存环境,将不胜感激!
此致
控告人:陆宗并
2018年2月10日
附件:
1、福建省闽农信(2017)24号证明复印材料是每个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也证明被控告人陆泽洋确权中暗箱操作,滥用职权,超越职权。
2、2017年11月1日黄志约带队破门而入抓走陆惠平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