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5月20日,江南省如皋市冯兰美向南通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1、依法确认如皋市公安局皋公(执法)告字《执法公开告知书》违法。2、责令如皋市公安局依法公开执法信息。2013年3月9日,冯兰美向如皋市公安局报警,当地政府工作人员非法将其关在黑监狱苏通生态园达47天,并请求查处。如皋市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2013年3月16日,冯兰美向该局提交公安执法公开申请书,要求其公开报警记录和出警情况,以及处理结果。如皋公安局于2013年5月14日作出皋公(执法)告字(2013)第1号《告知书》,称:“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你的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规定的执法信息公开范围。”冯兰美不服,向南通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冯兰美认为:首先,如皋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认为不属于执法信息公开范围,但没有指出具体规定条款;其次,如皋公安局故意不提冯兰美申请的内容。也就是说,如皋公安局拒绝对黑监狱的处理,拒绝提供有关执法信息。冯兰美希望南通市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