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颖报道)贵州镇远县农民谭其林向本网信息员反映:他诉国土局信息公开不做为一案中,国土局为了赢得官司,提供了几分政府文件和征地批文,其中
2005年的一份省国土厅的征地批文是复印件,他当庭提出异议,但法院在判决书上说经查这份批文是真实的。根据2005年的这份征地批文显示:谭其林所在的“大菜园”村的土地并未被征用,而镇远县国土局已经于2011年9年5日用(镇国土告字[2011]7号挂牌公告,将他们“大菜园村的土地”挂牌拍卖了。
2005年的一份省国土厅的征地批文是复印件,他当庭提出异议,但法院在判决书上说经查这份批文是真实的。根据2005年的这份征地批文显示:谭其林所在的“大菜园”村的土地并未被征用,而镇远县国土局已经于2011年9年5日用(镇国土告字[2011]7号挂牌公告,将他们“大菜园村的土地”挂牌拍卖了。
根据《提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法【2002】265好)第六条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先行确定地价的;对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领导干部敢于和查收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出让等违纪违法行为,都要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应当给予当即处分的,移送但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镇远县国土局在没有得到“大菜园村”土地的征地批文以前,就已经将其挂牌出让,已经严重违法,涉嫌犯罪,
"我将立即向检察院递交控告状,控告举报国土局官员涉嫌非法倒卖土地的事情”谭其林向本网信息员说。
据了解:谭其林是一位农民,2008年前,在自己的土地上搭建了一个窝棚,用于种植“食用菌”,一直以来都没有任何事情,但当地政府看上了他们村的这块土地,(这是镇远县县城周边为数不多的平地、且距离镇远县城十分的近),于是下令以“拆违”为名将其种植鹏拆除,谭其林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几个月过去了,镇远法院拒绝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的裁定。但在一个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中,谭其林胜诉,判决镇远国土局公开相关信息,但镇远国土局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还是不公开,在等待中谭其林发现:判决书认定的那份2005年的国土厅批文,有很多问题,第一,批文是2005年的,但一直未实施征收,依照法律规定早已过期,第二,征地批文中并未有他所在的“大菜园”村的土地,而庭审中国土局和建设局提供的“红线图”却将他的土地划在了规划区内,并已经挂牌拍卖。
附: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谭其林,男,43岁,镇远县盘龙社区一组村民,住:盘龙街塘家湾2号。
被控告人:李跃春,职务:镇远县国土局局长
控告事由:非法倒卖土地
事实理由:控告人于82年承包了镇远县盘龙社区【原大菜园村农机厂背后的责任田1亩,(后确认是1.4亩)】,控告人于2012年6月发现国土局已经于2011年9年5日用(镇国土告字[2011]7号挂牌公告,公开拍卖了控告人所承包的土地,控告人通过信息公开获悉:大菜园村的土地至今未被征用,故控告人认为镇远县国土局局长,在没有取得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将控告人承包地所在的土地非法挂牌拍卖,已经涉嫌非法倒卖土地罪。
故依法向镇远县检察院提起刑事控告,请求镇远县检察院依法立案,追究其犯罪责任。
此致
镇远县检察院
控告人:谭其林
谭其林电话:1308694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