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成都市成华区圣灯街办圣灯村、关家堰村、崔家店村农村公民谢惠容、谢惠凤、谢惠勤、谢惠伦、谢惠忠、谢直华、谢惠强、谢惠龙、宋朝玉、王芬、周辉芝等人因所在村组的土地、房屋被强征、强拆,并被殴打、关押,在上访、上诉都无结果的情况下,1月23日 ,公开向成都市政府发出弃邪归正公民敦告申请书,敦促成都市政府收回〔2009〕28号《征收土地公告》。
全文如下:
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序言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由此可见,包括中共在内的各政党及中共领导下的各级政府的一切行为规范都必须纳入《宪法》精神的范畴。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7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川府〔2005〕15号都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批文有效期只有两年,这是几个文件都反复强调的一条刚性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2007年7月16日 作出的《关于成都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川府〔2007〕62号,其有效性应从2007年7月16日 签发之日起至2009年7月15日 止。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延长。
但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1月24日 ,向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8组、9组、关家堰村7组、9组、崔家店村5组等村组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2009)28号,其公告的时间是川府土〔2007〕62号批复有效期后四个多月才发布,显然已丧失法律效力。
省政府批复给市政府留足的两年光阴,不知何故没有被市政府所珍惜。市政府瞒上欺下的妄图硬闯中央的时限红线,以此手段企图非法掠夺上述村组农村公民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土地上附属的集体资产和公民住宅。在企图被识破后,则玩弄流氓手段,指使其下属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国土局成华分局、成华区圣灯街道办事处等躲在阴暗角落处的少数不法分子,组织纵容社会黑恶势力跳出来,对上述村组的村民施行暴力征收和强制拆迁,更有甚者,指使地痞丧心病狂的殴打依法维权的谢惠容、李天平、谢磊等农村公民,严重侵害了该地区农村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恶果。这是一条险恶的邪路,绝不是一届光明磊落的人民政权应走之路。
对成都市政府的上述“违宪”违法行为,我们要大喝一声,并敦促其立刻收回黑手,改弦易辙!一切违法行为应当休矣!成都市政府应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回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成都、幸福成都的法制轨道上来。让公平与正义的阳光重新散发光芒。
公民敦促:成都市人民政府要模范执行《宪法》,收回﹙2009﹚28号《征收土地公告》,宣布作废,停止一切暴征强拆的非法行为。造成公民利益损害和人员伤害的应当依法予以国家赔偿;对黑恶势力中的犯罪分子,要督促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追究法律责任。成都市政府应当吸取违宪行为的教训,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在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成都中,首先带头给公民做个好的表率,重新赢得我们的信任。
仅此书呈:成都市政府“模范”公仆们!弃邪归正敦告书!
成都市成华区圣灯街办圣灯村、关家堰村、崔家店村农村公民:
谢惠容、谢惠凤、谢惠勤、谢惠伦、谢惠忠、谢直华、谢惠强、谢惠龙、宋朝玉、王芬、周辉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