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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会计曹筱丽拒绝贪腐遭报复,13年维权无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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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郑虹报道)63,被企业报复性解聘的会计曹筱丽再一次向四川省高院递交申诉材料,但至今未得到任何消息,曹筱丽说:我因拒绝配合单位做假账,被报复性开除,后又遭到法院枉法判决,13年了,多次上访上级领导均承诺解决,但自贡荣县政府却一直拒绝落实,因此才又再次到省高院申诉,但省高院接受了材料却连一个接受材料的手续都不给。
    
曹筱丽的陈述如下:我是国营四川省荣县食品公司原会计,1981年技工校毕业分配到荣县食品公司参加工作,一直从事会计工作至20008月被辞退。
    
1998年、1999年、2000年,公司连年亏损,一年亏损达400多万元之巨,785名职工工资不保,有一百多名下岗职工一人每月只有50元生活费,缺医少药,艰难度日。公司欠职工工资150万元、欠社保局240万元、有银行贷款本息4708.8万元无力偿还、欠税款39.9万元、欠财政20万元、欠职工集资款120万元、欠货款110万元、还有其它欠款1336.06万元。荣县国资局2000年委托自贡盐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年估,确认企业净资产为132.7万元。在企业主要靠政府救济,一个季度拨给企业特困职工救济款4000元,公司领导都没有分发给特困职工的情况下,公司经理刘方红等一些党员干部却大肆挥霍,不仅挪用生产资金上百万元买轿车享受,而且,还挤占公款领导层集体出游、私分公款,导致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职工生活雪上加霜。并且,为逃脱审计、监察,他们强制威胁会计人员做假账,偷税、分税、建立小金库,内外相欺、上下相瞒,把欢乐建立在广大职工的痛苦之上。我作为一个公司的会计人员,深知企业的兴衰荣辱与我们每一个职工息息相关,如果企业被他们整垮了,职工就业成问题,生活成问题,特别是像我们这些40岁、50岁的人到什么地方去工作,包产地都没有一块,生活是个大问题。面对单位领导硬让我做假账,我于心不愿、于法不能,因为抵制,遂与单位领导层发生了分歧,然而领导执意妄为,我不得不向相关部门如实举报公司经理刘方红等人大肆挥霍和私分公款、渎职贱卖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损失达1000余万元,巧立名目将生猪定额税肢解、转化、偷税,致国家税款流失损失达2000余万元的严重问题。

由于单位领导的违法问题未得到依法查处,导致公司管理层和举报人矛盾激化,被举报人群起而攻之,结伙打击报复举报人。我先是被调离财会工作岗位,后是被直接辞退,并且,“恶人反告状”,被举报人以食品公司的法人名义诬陷我“非法侵占国有资产,挪用公款资金,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自贡市检察院反贪局介入检察食品公司领导的问题第三天,被荣县公安局(未经局长审批签字)用作废拘留证,违背法定程序先把我打入拘留所,直到检察院检查结束才被释放,二年后荣县公安局才纠正,获国家赔偿1484.4元。

为了维护我的劳动权利,多方协调无果,不得不和被举报人对簿公堂。市、县两级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即原告)曹筱丽“自19991月起,上诉人曹筱丽与被上诉人荣县食品公司因工作关系产生分歧,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有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为由,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未果,导致工作关系恶化”等抵制、举报在前,被打击辞退在后的事实情况,四川省高级法院却在确实证据面前轻信《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荣县人民检察院、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荣县经济贸易局》不实“联合调查报告”,(如:我举报19998月公司公款旅游,调查报告称“19999月没有公款旅游”;我反映公司篡改20008月以前的会计凭证,调查报告称“2001年没有发现篡改会计凭证”;我20004月、5月向荣县检察院举报,调查报告称是“咨询”……。)不以事实为依据,毫无道理地下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偏听偏信(听信政府、机关,不信证据和公民),裁判建立在“不公允”的基础上,法院做出了助纣为虐的枉法裁判。特别是自贡市中级法院称,我之所以被辞退,得不到纠正,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你不该举报”。2008416,自贡市中级法院对本人因抵制违法,拒绝做假账,拒绝同流合污并据实反映举报惨遭打击报复被辞退一案,在荣县法院举行听证会,听证最后,刘进华法官做总结,申诉人曹筱丽有三点不对:第一,你违背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你没有一切行动听指挥;第二,你不该举报。不管单位领导偷税也好,贪污也好,嫖娼也好,不关你的事,有检察院,你不该举报;第三,你想当机械科的科长没当成,你不满,你才举报的。当即群情激愤,在场群众有骂她的,有拿凳子敲楼板的……,阮志辉法官说,“再闹就叫法警来”,但仍无济于事,见势不妙,最后以“由于时间关系”仓促收场。

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诉讼,以正义的举报人“不该举报”而“败北”。依法上访维权,却多次被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强制截访,非法拘禁。特别是20045月以后至200710月以前,这之间三年多,我没有到过北京上访,连北京城都没有去过。自从20045月县委政府许诺帮我解决工作问题后,又于20053月决定“落实曹筱丽到荣县星影广电信息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工作”,尽管工作移动的相关手续没有办好,但这三年多我仍然没有去北京上访,连北京城都没有去过,一直盼望县委政府兑现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县政府给我扣了一个“进京非正常性上访”的帽子,还说是依据四川省委[2007]3号文件精神,强行把我关锁在荣县救助站两次,第一次是2007616621,第二次是2007928105,第一次我绝食五天五夜以示抗议;第二次我绝食七天七夜以示抗议,至到身体发紫,命悬一线,才被释放回家,身体之虚弱,走路都成问题,还仍然被监视居住,被限制自由至20071020。因此,我的心难受极了,解控后不几天,就带着虚弱的身体重新踏上了去北京的路,20071029,我去了国务院……

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国务院、全总工会,各级人大多次交办、监督,四川省委省政府六次督办,中纪委20015月受理,并函致四川省纪委,请四川省纪委帮助解决我的工作问题。2003年列为追踪案,20095月四川省纪委派员到自贡、荣县,就20053月工作移动提出了补办手续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就食品公司的问题尚未查处的部分,回省纪委向领导汇报后再定查还是不查。2008626,四川省委、省政府川委信字[2008]179号文就我因举报后遭受种种不平等待遇的特殊信访申诉问题和20053月县委政府承诺“落实工作”未到位的问题,函致自贡市委,建议:“对曹筱丽同志多年以来理由较为充分的信访申诉问题,请市、县继续给予高度重视,彻底解决本人的工作待遇问题和目前尚存的家庭困难。”与此同时,自贡市中级法院也多次口头提出协调意见。2009422,在自贡市中级法院分管民事、信访工作的王剑波副院长办公室,王院长再次说:我们法院的四条协调意见,你同意,我们就抓紧给你落实:一、恢复工作。如果回原单位有困难就调整你到效益更好的单位去,你去不去?二、接续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如果是调整你到新单位,新单位有住房基金也给你补交。三、补发工资。从被辞退起计算到解决时止。四、解决尚存的损失和困难。已解决了的部分困难,不再解决,也不扣已给了的困难补助。王院长说,这个补救措施,基本上解决你的诉求。从我内心来讲,我希望法院改判,纠正冤案为我昭雪。王院长说这个协调意见,能快速解决我的实际问题,希望我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支持他的工作,他多次说:如果你同意,我们就抓紧给你落实,我表示同意,王院长非常高兴,并就此事,王院长几次专程到荣县做协调工作,叫上县法院钟玉萍副院长一起,找过我的包案领导郭副县长及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交换意见,洽谈协调事项,征得县里面的认同后。荣县法院立案庭段培政庭长,为我计算了从20008月被辞退时至2008年底应补发的工资是十几万元,他说算账的事情主要由县里面算。县里面信访局邱相权局长多次召集我计算应补发的工资,他考虑到我过几个月就50岁要退休了的实际情况,因此补发工资是从20008月至20101月退休时止,按照打击迫害国家赔偿标准计算了114个月工资,加上适当考虑的尚存的损失和困难一共定的26.5万元,叫我体谅县里面没有给我计算精神损失这一块,但该协调意见仍未落实,逼我继续上访。201048,自贡市委、王海林书记、陈华副书记,请荣县县委李丹书记到自贡市委,解决我要求纠正荣县食品公司违法违纪辞退我工作的申诉问题,王海林书记当着李丹书记的面,反复询问荣县食品公司打击迫害我的详细情况,打击报复是违法违纪行为,辞退(开除)我的工作,不发工资,断绝我生活来源,是完全错误的。王海林书记说:“你的工作问题,市委研究过几次,我记得好像是给你解决了,现在还没有落实吗?”我说:根本没有落实。荣县县委李丹书记,当即当着在场的市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二十多人三次表态说:我负责将纠正食品公司违法违纪辞退你的手续办好给你,解决相关问题,你的问题,我给你解决,回荣县再来找我。我回荣县找他,至今也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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