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郭玉彬,女,66岁,汉族,失地农民,系住成都市锦江区琉璃乡琉璃村3组,电话:15202896928,现住成都市锦江区经天路2号9栋1单元5号。
被举报人:成都市锦江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张玉松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法定代表人:吴涛局长
案由:行政处罚纠纷,恶劣侵犯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及人权。
请求:中央巡视组责令成都市政府 组织专门力量查清被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违法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恶劣侵犯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侵权及害民的事实真相,依法撤销被举报人捏造事实,作出的成公锦(成)决字[2012]第0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农业行政处理决定,决定由地方政府限期给予国家赔偿。
事实根据和理由:
在2007年9月成都市锦江区政府和锦江区国土局对东光街道永兴五组实施违法拆迁,对举报人女儿周先蓉一家三口人,只赔一人住房,女儿和孙子户口在本组也有私房和土地,但政府贪官和锦江区国土局贪官不安置女儿母子俩,又不补偿,女儿一家三口承包的土地农田及宅基地,自留地和私有房屋都没有了,而被举报人叫女婿父母代女儿一家签字盖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父母不能代替女儿一家人签字,就是代签字,根据法律也不作数,而且女婿本人有癫痫病、腰间盘突出、无劳动力,孩子又小,只靠女儿一人打工维持全家人生活,家庭特别困难。
锦江区国土局和锦江区政府贪官们不管老百姓死活,他们独断专行、胡作非为,个人说了算,想给多少,就给多少,他们权大于法,不把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放在眼里,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国家法律为准绳。举报人几年来代替女儿到各级政府部门求助和诉求,并无结果,政府官员们互相推诿、拖延,一直未有佳音,实在无法,只好走上维权之路,上京求助和诉求。但在2012年10月份举报人上京到国务院求助和诉求,10月31日 回家,当地政府(锦江区)派锦江区分局街道派出所,把我拘留在派出所24小时,才放回家。过了2天,又在2012年11月3日 把我从家里叫出来,给我安了一个罪名,闯中南海,我一个无文化的老太婆,一个人怎能去闯中南海,这是子乌虚有的事。骗我说给我找活做,我一出家门就拘留我,并把我送到郫县拘留所。还在2012年1月3日 被举报人作出成锦(成)决字[2012]第0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捏造了“2012年10月29日下午2时 许,郭玉彬非法闯入北京中南海重要敏感地区”的事实,并对举报人进行了十五天的行政处罚,被举报人其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第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被举报机关应组织听证会,查清举报人“郭玉彬未进入北京市中南海重要敏感地区”的事实,依法撤销被举报人捏造事实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查清被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违法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恶劣侵犯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侵权及害民的事实真相。
特此举报。
请求:中央巡视组责令成都市公安局依法撤销被举报人捏造事实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还举报人一个清白,并洗刷举报人的冤情,依法为女儿一家作出农业行政处理决定,决定由地方政府限期给予国家赔偿。
此致
举报人:郭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