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柳清报道)2012年5月14日 ,浙江省安吉县维权人士沈志华因作证一事与县政府保安队长张决明发生口角,沈被张决明殴打致轻微伤。但张决明却反咬一口,说沈志华打伤了他。安吉县公安局袒护张决明,称沈志华用黄色的塑料提示牌打张决明的腰,于2012年6月2日 作出“安公决字(2012)第79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沈志华行政拘留9天。沈志华不服,先后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湖州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6月18日 开庭审理该案。
由于湖州中级法院18日开庭审理了沈志华诉公安局案,6月19日 沈志华收到安吉县政府送来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这是沈志华的另一个案子,她向安吉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对方以超过期限为借口不予受理。沈志华认为县政府把春节放假的时间也算在期限里,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于是向湖州市中级法院起诉。大概18日莫须有的“炸弹”事件影响太坏,所以安吉县府第二天就改变了它原来的行政行为,受理了沈志华几个月前提出的行政复议,这说明政府是何等心虚和狡猾。与此同时,湖州时中级法院也打电话要求沈志华撤诉,但沈志华表示,她决不会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