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高鸣报道)湖南维权人士朱承志,自去年关注李旺阳离奇死亡真相后,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今年的5月25日 ,朱承志在湖南邵阳国保的陪同下,在南宁会友时被南宁国保暴力从旅馆带走,被羁押在江南派出所期间,被反铐双手在老虎凳上,使仅穿一条短袜的朱承志饱受蚊虫叮咬。
朱承志认为,作为公民,自己在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南宁国保不出示任何手续,以暴力手段对其殴打、非法使用手铐、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故意虐待等,使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访友权等受到侵害。故对南宁市国保提起控告,要求职能部门依法惩处相关责任人。以下是朱承志的控告信
附:朱承志:强烈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对南宁市国保支队违规使用警械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殴打、体罚、虐待无故公民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惩处的控告信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刚上床不久,南宁国保数人进到房间,说要带张维和我去公安部门,我要求他们出具相关法律手续,他们称:“口头传唤”。被我拒绝。于是国保们冲上床铺,恶狠狠的把我从床上猛摔下来,使我的头重重的碰撞到墙壁上,身体倒地;继而一国保竟然骑到我的身上掐住我的脖子,另有人将我的双手拧到背后,气势汹汹拿出手铐将我反铐起来,致使我身体多处受伤(以照片为证)而后把我的头压得很低很低,将只穿着一条短裤的我押上了警车。
到了南宁市江南派出所后,他们把我双手紧紧的反铐在一间房子里的老虎凳上,因我仅仅穿了一条短裤,故意虐待,让数不清的蚊子咬我。一切有监控录像为证。
我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身权利受国家宪法保护,我去南宁属于正常访友,且有邵阳国保陪伴同行,南宁市国保支队无故闯入我所住宿的房间,在我无任何违法行为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便以暴力手段对我进行殴打、非法使用手铐、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故意虐待,让数不清的蚊子咬我、致我全身多处受伤……
南宁市国保支队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和第三十八条等法律条文,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从我国《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的角度:又严重违反了《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笫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等条 例规定,属于严重违纪!为了维护国家法律与《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的尊严,为了维护《宪法》赋予我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强烈要求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纪检机关对南宁市国保支队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严肃惩处为盼。否则天理不容、难平民愤!
控告人:湖南省邵阳市中国公民 朱承志
电话:13887665440
为查明案件真相,特申请调取一下证据:
1)7天连锁南宁市星光店的监控录像;
2)南宁市江南派出所当晚的监控录像
3) 南宁市张维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