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孙小芸报道)上海上访维权人士卢银娣原系上海市普陀区白玉路普陀二村24号305室公房承租人,该房屋系卢银娣单位调配给卢银娣和儿子二人的福利房。
卢银娣的姐姐卢玲娣,原系插队知青;1999年退休携女儿回沪,因她在上海无地居住,2001年后她母女二人暂住在卢银娣母子俩人的福利房内,卢玲娣母女俩人的户口也迁入在此;当时卢玲娣作出承诺:动迁时不会要卢银娣的房子。
2002年10月,卢银娣的福利房遭遇动迁,卢银娣和儿子俩人得到一套位于嘉定的安置房。动迁组逼迫卢银娣在空白协议上签名,并留下印章;后来协议填写成安置4人一套房;并在卢银娣很多不知情的文件上按了伪造的卢银娣本人的印章。
为此事,姐妹反目成仇。2003年6月,卢银娣被其姐姐卢玲娣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动迁安置房进行确权。2003年12月,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判决驳回卢玲娣的起诉。2004年1月,卢玲娣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第二中级法院;2004年4月,二中院判决认为:卢玲娣母女俩人迁入该处居住一年以上而知,且有常住户口,系应安置人口,于是判决从卢银娣母子的补偿款中给卢玲娣母女伍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伍仟元。
根据动迁补偿实际情况,卢银娣不服二中院判决;根据二中院判决,卢银娣认识到动迁受到欺诈;根据拆迁条例相关规定,卢银娣户动迁应安置的被拆迁人是四个人,2个家庭类型;卢银娣户显然少安置了一套房屋;因此,卢银娣走上血泪上访维权之路。
一,对信访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二,法院《强执》造成卢银娣低谷时被迫割股要有个说法;
三,对姐姐卢玲娣母女的动迁补偿安置问题,本户少安置了一套房屋;
四,土地使用权应该有偿转让问题;注:本人未提及遭下毒受损害问题。
而后,长风街道很“重视”:由街道政法委书记王燕忍主持,从律师事务所请来了“第三方律师”,又从区纪委请来了王贤福书记,还有一个“一中院”的退休法官,所谓“法律专家”孟法官。其实,这一切都是形式主义,都是愚弄老百姓的把戏,根本没有落实解决问题。
进日,卢银娣得知普陀区政府将定于7月29日 为卢银娣户召开“听证会”的消息,卢银娣表示拒绝参加,并把自己拒绝参加 “听证会” 的消息公布网上,她不想让自己再一次被愚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