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徐闯报道)江苏省泰州市开发区寺巷镇西谢村袁粉初向本网信息员控诉:她于2013年3月拿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是:一、确认泰州经济开区管理委员会强行拆除刘来福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二、驳回原告刘来福(袁粉初的丈夫)第二项之诉讼请求(恢复原状的请求)。判决理由:凤凰街道办事处作为被告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并非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具有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及拆除原告房屋的过程中,原告的合法房屋也被拆除。泰州经济开发区凤凰街道办事处未经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无法律依据。
据袁粉初介绍:4月23日傍晚,他们家来了六七个城管,以拆违为名义送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并逼她签协议,且威胁说不签就要强拆。次日早上7点左右,又有3个人来她家谈拆迁,说就给她们这些钱,不行就强拆了,一直谈到快9点,也没谈拢。之后,他们就把袁粉初家老母亲给骗出来,说是给她的房子让她去看,家人不放心就跟着出去看情况。
当他们全家都出来后,就被人拖着,不许进家门。这时凤凰街道办事处领导,组织了数百人,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动用大型扒土机强行将我家所有房庢全部拆除了,屋内所有家具,生活用品全部被毁。之后他们家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但却没有支持他们要求恢复原状的请求,也没有支持他们被毁坏的家具物品的赔偿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袁粉初一家四处投诉控告,要求赔偿损失,几个月过去了,却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他们上访到国家信访局,答复还是找地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