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
我一直关注、研究黑龙江农垦的民生现状,2013年7月18日我主持召开了《黑龙江农垦民生与法律研讨会》,现在我实名举报黑龙江农垦某些领导严重腐败、弄虚作假、非法收取农工高额税费、截留种粮直补与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向中央瞒报巨额非法收入与大量“黑地”、残酷剥夺与欺压农工、对于维权农工殴打、非法拘捕与劳教的罪行!同时,我实名举报黑龙江农垦当局在改“四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不是真心落实总书记的号召、反省自己、认识错误,调整其政策,检讨其腐败,而是以“诽谤”罪频繁讯问、传唤来北京参会的农工代表、四处“灭火”删除网络视频与微博、非法搜查农工住宅、没收农工电脑及其他私人物品的罪行。
以上举报,敬请调查、核实、查处。
此致,
敬礼!
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研究者胡星斗
2013-8-12
黑龙江农垦问题综述
黑龙江农垦的主要问题是:
一、违法收费,违法行政。
1984年以后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各农场将农业机械等生产工具全部转让给个人及职工,国营农场的土地全部承包给职工及个人。此后,国家对农场再无投资,农场没有农业机械,也没有能力开垦荒原。1986年—1996年之间,各农场向个体、职工及地方人员(下称“开发业主”)招商引资开荒,开垦剩下的大量荒原(比较次的荒原,好的荒地早已开垦完毕),采取头三年免税等优惠政策。
经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土地管理部门是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下设的办事处,农场是企业,自己没有土地管理行政机关),开发业主响应国家政策,独立投资、自负盈亏、依靠高利贷、历经难以想象的艰难困苦,开发了大量的国有储备荒地。他们每年通过农场向国家交任务粮及农业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也向开发业主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
2006年以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见国办发[2006]25号文件),国家免去农业税、乡村道路维修费和计划生育费等五项统筹。具体实施办法见黑垦局发[2007]7号。
对于开发性农场,根据国土籍字[1995]26号文第6条,国有土地开发者拥有土地使用权。既然国务院2006年开始已经免去农业税及五项统筹,那么开发性业主应该从此不向国家上交税费,但是农场违背国办发[2006]25号文件,仍然将个体开发性土地与其他国家投资开发的土地等同收费,并且收费标准大大高于国办法[2006]25号、黑垦局发[2007]7号、黑垦发[2005]18号文件的规定。[2007]7号文件明确规定,收费标准不能高于税费改革前(2005年)的标准,也就是120元/亩,但农场2006年以来的收费远高于此(见各农场2009、2010、2011、2012年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今年大概在400元左右、亩。
农场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并且一年一签合同,每年收费标准都借机大幅度提高,如果开发性业主不交费,农场就采取威胁、恐吓、抓人等手段,利用自养的打手公检法强制执行。一年一发包,就意味着开发业主的巨额投入白扔了,农田基本建设不能搞了,就意味着承包费可以年年涨,同时给某些基层干部带来许多黑箱操作的空间!
二、违法抢夺农工的土地使用权,骗走土地使用证。
正当个体开发性农场熬过困苦、取得收益之时即1996年,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下发通知,告知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旧证换新证),谁知是骗局!开发业主大部分交了旧证,但新证一直不给换发。此后开发性业主之间转让土地也不给办理转让手续。
农工开荒开发属于自负赢亏、自筹资金,未花农场一分钱,而且是经过了农场同意、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批准后开发的,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农工开发的土地是国有未利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应属于开发利用者,农场只负责管理。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开发者对开发性家庭农场的土地具有长期使用权,不能随意终止。《土地证书》载明的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应当按国家政策规定为30年—50年。
三、农垦部分干部腐败严重,农垦拥有2000万~4000万亩黑地,平均每年40亿~60亿元的税费不明去向。
据农工估算,整个黑龙江农垦拥有2000万~4000万亩黑地,平均每年40亿~60亿元多收的税费不明去向。农工反映,有的农场场长公开拥有5、6个以上“老婆”。
四、对于举报腐败、上访维权的农工,农垦采取非法拘禁、暴力殴打、拘留判刑、劳教等手段残酷镇压。
农垦因为举报腐败、上访维权而被非法拘禁、殴打、拘留、判刑、劳教者不计其数。农垦自办“信访学校”,以学习班之名行非法拘禁之实!这些“黑监狱”、“集中营”,理应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黑龙江农垦的其他严重问题还有:
截留侵占国家巨额种粮直补、退耕还林补贴;
强制农工购买指定的高价种子、化肥,低价收购农产品;
违法抢夺农工粮食,大面积药死农工农田的禾苗;
国有农场机构臃肿、加重农工负担;现在农场、生产队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大大超过“生产建设兵团时期”;
利用假农工“演戏”,捏造农工称赞农场形势一片大好的虚假新闻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农垦自养公检法机构,使得作为社会公器的公检法沦为农场、农垦领导个人的打手与工具,“领导”可以随意打压、拘禁不服从的农工,使得农垦人人自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