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3年8月21日下午2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芜湖朱小平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58法庭开庭,朱小平委托倪文华代理。北京、石家庄、南通等地的访民前来声援。该法庭只能容纳5人,访民要求大法庭开庭,未果。为争取多进一人,野靖环大姐也作为朱小平的代理人进入法庭。
庭审中,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称:“我们查明:2013年5月26日9点许,朱小平伙同他人在本市朝阳区三里屯使馆区联合国开发署门前上访,扰乱该地区公共秩序,后被抓获......现决定给予朱小平行政拘留十日。执行方式和期限:折抵2013年6月15日至6月25日刑事拘留,不再执行。”并出示了调查笔录和监控录像。
倪文华予以反驳,首先,朱小平与三个姐姐及其母亲到联合国开发署门前,不能称之为“伙同”。因为对亲属在一起时,只能称之为“相聚”,而不能谓之“伙同”。其次,联合国开发署系机关,而不是公共场所,故不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的事实。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有扰乱的现象。5月26日是星期天,机关放假,也不存在扰乱该机关可能,更无扰乱的事实依据。
野靖环指出,从被告播放的录像看,当时人迹稀少,不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该监控录像,恰恰说明朝阳区警察暴力执法,一群警察和保安对外地来京的妇女,采取强行扭拧胳膊,将倒地的夫妇拖走。野靖环指责北京朝阳警察给政府丢脸,抹黑了政府的形象。录像中,是警察和保安在暴力执法,
反而诬陷朱小平撕扯警察和保安,黑白颠倒。证人在庭审中,证明朱小平浑身青一块,紫一块。这显然是被保安殴打的痕迹。
朝阳公安出具的笔录,更是荒唐。该笔录着重点不是调查所谓“扰乱公共秩序”,而是调查是谁写的上访材料,你们怎么与倪文华联系。显然,警察的调查笔录,另有目的,醉翁之意不在酒。朱小平与三个姐姐及其母亲在联合国开发署门前用微弱的嗓音喊几声“还我人权”、“还我家园”的口号,不但正在休班的联合国开发署工作人员听不到,路人也没有几人能听到,即使听到,也只是耳边风而已,怎么就会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了呢?警察有必要草木皆兵,兴师动众吗?朱小平被抓的真正原因是,当天10点许,公安和保安要强行将朱小平等五人送往马家楼,受到朱小平等拒绝。公安与保安才恼羞成怒,强行将他们塞进警车,押送到朝阳区三里屯派出所,与扰乱公共秩序毫无关系。
北京市朝阳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携带出警记录仪;在作调查笔录时,强制朱小红签字。为查明事实,原告方要求被告出示调查时的监控,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调取。本案,由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但警方始终没有出示撤销刑事的手续,也没有出示由刑事转为行政的移交手续。行政拘留决定为10天,但实际关押了30天,对此,警方没有做出任何合理的解释,也没有提供法律依据。
最后,倪文华指出,朝阳法院在开庭前未组织证据交换,未给予原告必要的质证准备时间。厚厚的一本调查笔录,原告方在庭审中根本来不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