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尤思报道)2013年1月27日中午,李思华因与朋友聚餐被新余警方强行押进北湖路派出所后,遭遇了一群便衣的百般虐待——辱骂、搜身、扒衣服、扇耳光、拳脚相加、抢夺公民徽章、摁在墙上和地上取血样和手印并照相建所谓的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坐老虎凳审讯椅、上手铐脚枷、关笼子、双手被手铐吊在铁窗上……
李思华被吊在铁窗上折磨虐待到晚上八九点钟后,仍坚持要便衣人员出示警官证和相关法律手续后才接受讯问,否则绝不签字画押!便衣人员经不断向其上级请示后,才尴尬地将他从铁窗上解下来,关进了苏美生所在的侯问室的笼子里。李思华被手铐吊铁窗的房间是刑侦一中队的办公室,室内没有监控摄像头,他们的刑讯逼供毕竟不敢见阳光。
李思华和苏美生被放出笼子后,见周志荣副所长正握着警车方向盘停车在北湖路派出所门口。李思华要求他送一下,周问凭什么?李说凭我们是被你们抓来的。周问你有证据证明我们抓了你吗?此前,李思华抗议周的部下施暴虐待他,周也问你有证据证明他们是我的部下、是北湖路派出所的警察吗?李思华很愤恨又很无奈,因为他任何一次被抓被关,警方都从不出示警官证和任何法律手续,也就是说他拿不出任何被抓被关的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传唤证。对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传唤到案后,应当立即补办传唤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
但是,自从2011年5月份独立参选后,仅在这家北湖路派出所,李思华就被抓被关了5次,却从未见过警官证和传唤证或拘传证。2012年2月25日,李思华从泰国回国,在广州白云机场被3名自称为渝水警察的便衣人员用民用牌照小车押解并关进天工路派出所侯问室的笼子里关了两天两夜,至今不知那些便衣人员的真实身份。便衣人员可以随意抓人,百姓免于恐惧的权利哪里还有保障?
有感于自己常常被不明身份人员抓捕的恐惧遭遇,2013年元月29日,李思华在新浪上发了下面这条微博:“我对周志荣副所长说:你的部下打我,你们所领导脱不了干系。他问我:你凭什么说他们是我的部下?你有证据证明他们是北湖路派出所的警察吗?我没办法——自从和@刘萍196412@江西新余魏忠平 独立参选后,我们一次次被抓被关被打被抢,却往往难以证实谁是凶手,因为他们从不出示警官证和相关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