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孙小芸报道)8月28日下午3时30分,上海维权者丁菊英按上海第一中级法院通知(2013)沪中行申91号的要求到达该院第一调解室。丁菊英聘请上海法律工作者赵迪迪做听证会代理,唐霞珍、申琴芳等维权者到场旁听。
2010年12月2日,丁菊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才知道自己原拥有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大丰村倪家宅44号的农村宅基地私房,不在拆迁范围之内,房屋被拆除未得到安置补偿。
丁菊英诉讼致浦东新区法院,法院以时效过了为由出具(2012)浦受初字第40号行政裁定书。丁菊英不服,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同样被以期限过了为由出一份(2013)沪一中受终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丁菊英不服,2013年4月18日向一中院提起申诉,本月收到(2013)沪中行申91号上海第一中级法院通知。也许一中院法官们忘了《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规定。
这次名为“调解”,实为仗势欺人。法官态度恶劣地说丁菊英诉讼过了期限,法官的话当场激起了民愤,丁菊英和旁听人员愤怒地指责法官:“老百姓私有财产(房屋)被政府强抢掠夺,不追究责任了?”丁菊英表示不会屈服,继续向上告,一直告到联合国。
左起:唐霞珍、丁菊英、赵迪迪、申琴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