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安庆市夏培勤老人与杨玉秀等访民于八月下旬避开维稳人员到达北京上访,为司法不公、强拆养鸡场及被劳教、被地方政府非法维稳等控告地方政府。
夏培勤老人与杨玉秀皆是安庆市被劳教的上访维权人士,二人曾因上访分别被安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一年三个月。
夏培勤老人是因楼上邻居装修导致房屋渗水而发生相邻权纠纷,到法院起诉后,因不满法院的司法不公判决而上访申诉,成为当地政府维稳重点对象,多次被拘留,安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不顾夏培勤老人已经七十高龄,不符合劳动教养对象,于2012年作出宜劳教字(2012)第11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夏培勤老人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被送位于合肥的安徽省女子劳动教养所关押至2013年2月24日,解除劳教后被安庆警方非法拘禁于安庆华电宾馆长达23天之久,最近,安庆警方在试图将夏培勤老人鉴定为精神病人的企图失败后,又于8月7日早晨试图控制夏培勤老人,老人及时向本网信息员通报情况,并与安庆其他上访维权人士联系,在安庆上访维权人士的帮助下,在目睹警方行为的宾馆值班老人的质疑下,夏培勤老人才安然脱身,后离开暂住的宾馆,为躲避警方在其他地方住宿,直至赴京上访。
杨玉秀女士因养鸡场被政府强拆而上访维权,于2011年11月28日被安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宜劳审字【2011】第61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劳教一年三个月,所外执行;2012年3月28日又因丈夫杨小胜与其他访民上访,被安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宜劳教撤所外字【2012】第1号《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决定书》认定为是煽动者,于3月28日20时在打工的旺旺集团安庆公司门前,杨玉秀被警方抓捕后直接送到位于合肥市的安徽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里,杨玉秀女士吃了许多苦,每天12小时的工作。2012年11月14日劳动教养期限届满,后受到政府严密监控,今年5月21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女访民杨玉秀和夏培勤乘K8436列车从安庆到合肥,很快就被政府维稳人员发现,维稳人员乘轿车追赶火车,在桐城站上车后找到杨玉秀,火车停靠合肥站时,维稳人员将杨玉秀带下火车乘坐轿车返回安庆市。从杨玉秀提供的申诉书中获悉,地方政府决定为杨玉秀征地给其恢复养鸡场,杨玉秀虽然不满条件,还是接受了,孰料,基层政府就是不落实,导致杨玉秀再次赴京上访。
8月31日,夏培勤老人多次给本网信息员电话,要求提供安徽省高级法院和安徽省公安厅地址,因要在京寄送申诉书。但是,9月1日本网信息员拨打夏培勤老人手机,但显示已经停机,夏培勤老人与杨玉秀情况不明,不知是否再次被维稳人员控制。
附:杨玉秀信访文书:大桥办如此处理信访案,能案结事了吗?
根据会议纪要《关于杨玉秀养殖场重新选址的意见》的指示精神,以杨玉秀名义征收5亩地,为其养殖场重新选址的意见得到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响应,宜秀区、大桥办各级办事人员不辞劳苦,以及信访人的紧密配合,最终于2012年12日定址白泽乡黄石村的集体土地为信访人重建养殖场用地,择机办理有关土地征收手续。大桥办有关领导也对信访人说”我们现在给你办征地建养殖场手续了,再不能跑了......”但征收土地手续一直没办下来,在信访人多次追讨下,大桥办给了信访人一份:出租方即甲方白泽乡黄石村;承租方即乙方为大桥办事处的《农村土地租恁合同》,最终大桥办要把自己承租的土地转租给信访人建养殖场,即信访人未来的养殖场建立在一个临时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这样的建筑物权益永远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拆迁补偿安置了。这跟信访人建设在只要国家不征收,就永远拥有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的原有养殖场无可相比。
谈到土地的承租,转租就少补了说租金,通俗的方法是每年每亩多少钱。但大桥办要信访人按4.27万元/亩交地租,倘若信访人按征收地每亩4.27万元交给作为转租方的大桥办,大桥办就可以拿信访人的地租买地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即大桥办不花一分钱成了地主,而信访人花了征收的钱仍是个佃农,作为一个没什么文化的信访人来说,就是这样想的,但作为执政为民的大桥办官员来说会这样做吗?
把信访人的养殖场建立在临时用地上,信访人不敢接受也不能接受。但在大桥办领导细心的工作以及众亲友的耐心劝说下,至少有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在信访人名下即有立足之地的情况下信访人同意作出让步。至于以杨玉秀之名征收的登记在大桥办名下的土地,信访人同意接受转租,大桥办主要领导也接受了信访人的这些建议,但就是不落实,大桥办这样处理信访案,能案结事了吗?
信访人:杨玉秀
附夏培勤:劳动教养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夏培勤,女,1944年12月出生,退休职工,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玉虹街2号楼2单元204室,身份证号码:34080219441229044x。
被申请人:安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夏培勤不服安庆市劳教委所作宜劳教字(2012)第11号劳动教养决定书,恢复夏培勤人身自由。
复议理由:
一、政府决定夏培勤劳教没有夏培勤违法证据支持
《安徽省劳动教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办案单位必须查明 其 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危害程度”,“取得确实充分证据”。《劳动教养决定书》称,2012年3月5日,夏培勤“欲前往天安门地区上访”被查获。这足以证明夏培勤有上访思想,没有在天安门广场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也就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清洁及危害后果。因而,安庆市政府劳教委决定夏培勤劳教一年没有夏培勤扰乱北京天安门广场公共秩序证据支持。
二、安庆市公安机关拘留夏培勤亦没有夏培勤违法证据支持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夏培勤先后两次被安庆市公安机关拘留都没有夏培勤违法证据。第一次,2011年4月25日,在没有送达拘留处罚决定书、没有扰乱北京天安门广场公共秩序证据支持情况下被强行拘禁十日;第二次,2011年12月31日,又在没有违法证据支持下被强行拘禁十日。行政拘留没有违法证据支持,这足以证明夏培勤没有违法事实及危害后果,拘留行为错误。
三、政府决定夏培勤劳教违反劳教条例规定
《条例》规定,劳动教养是“促使劳动教养人员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夏培勤不是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夏培勤实是1939年出生。政府早已准予夏培勤退休,安享晚年,现在年高有病,失去劳动能力,没有违法乱纪,又强制劳动,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违反劳动条例规定,也与社会公德、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不相符合。
四、夏培勤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夏培勤住房渗漏水受侵害公证处的公证书及该房屋现在还在渗漏水的事实证明。夏培勤因调解无果才依法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错判才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5月13日受案后未作裁定,约定每两个月接访一次。夏培勤依约上访维权,法院依约接访,行为合法。劳教决定书称“信访事项终结”,上访非法。信访事项合法诉求未解决就予以案件终结,是过错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受案后未作裁定,案件处在司法等待之中。安徽省高级法院越权予以案件终结,是过错之二。夏培勤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其次,政府没有禁令或者公告,不许当事人上访维权,不许向国家有关机关单位申诉、控告或检举。夏培勤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上访申诉维权,行为合法。政府有关部门对夏培勤合理合法诉求久拖不解决,又不许夏培勤上访申诉维权,是非分明,定不了夏培勤上访非法。
五、政府决定夏培勤劳教,程序违法
夏培勤2012年3月8日被拘禁,公安机关没有告知夏培勤亲属,夏培勤被关押时间、地点、案由。政府决定夏培勤劳教,夏培勤违法事实未与夏培勤亲属见面。劳教决定书未送达夏培勤亲属。决定劳教,程序违法。
综合上述,夏培勤先后两次被拘留没有危害社会动机、事实及危害后果的证据支持。政府决定夏培勤劳教没有新的违法证据支持,且办理劳教程序违法。很明显,夏培勤的问题性质是夏培勤依法上访维权与地方政府不许夏培勤上访维权之争,不是夏培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问题,更不是夏培勤违法犯罪情节轻重问题。政府决定夏培勤劳教,强制劳动、变为体力劳动者,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规定,与政府执政宗旨、社会公德、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也不相符合。政府这一决定不利社会和谐稳定。夏培勤孤身一人,安度晚年,与世无争,在正常情况下不具社会危害性。安庆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夏培勤劳动教养一年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第四条规定。为此,夏培勤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法申请复议,请安徽省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法裁如所请。特此申请。
此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附:1、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2、材料清单(复印件)
申请人:夏培勤
201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