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9月6日,夏远(女,汉族,1983年11月26日出生,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十四中东巷电机西村7栋7号)向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对原告夏远实施行政拘留违法,并责令被告给予国家赔偿。新城区法院拒绝受理此案,不给任何法定理由。夏远只得试图向呼和浩特市提交行政诉讼状。
2013年6月15日至25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对夏远实施行政拘留10天。夏远认为该局的行为违法,理由如下:被告程序违法。2013年6月14日,该局警察抓夏远前未出示警官证;也未携带出警记录仪;该局始终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是在6月18日将《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交给夏远的朋友。该《通知书》将夏远的名字写成了“夏源”。该《通知书》称其扰乱单位秩序,但没有列举有关扰乱单位秩序的事实。
夏远指出,该局适用法律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即:“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由此可见,拘留10天所适用上述法条的必要条件是:1、要有扰乱现象;2、扰乱行为导致工作不能正常进行;3、虽然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但要求扰乱导致损失;4、情节较重的。但从本案来看,上述四个条件,一个也不能成立。故应当确认该局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国家赔偿。
1999年7月15日,夏远的家遭遇了强拆。2000年4月30日,夏远的母亲死于公交车的车祸。法院判决只赔偿2万3千元。为此,夏远的父亲夏德堂多次去北京上访,08年奥运期间,夏德堂被监视,多次遭遇殴打。2011年10月14日,新城区法院法官武玉亮、朱明海、张崇奎将在北京上访的武玉亮截访,押回呼和浩特市。从此夏德堂一病不起,直至2012年4月9日死于医院。
父母双亡的夏远,房屋强拆后,至今未得到安置,赴京上访两次被截访而拘留。夏远无可奈何,到山东济南请倪文华提供法律援助。倪文华为她书写了起诉状,并鼓励她树立维权信心,坚持到底,天会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