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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文宝起诉淮安住建局一案开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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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112日上午9点正,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公开审理臧文宝起诉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告臧文宝委托倪文华代理。

臧文宝系残疾人,其房屋位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东湖办事处山阳村七组,计有1200平方米。2009年拆迁以来,拆迁方对其进行逼迁,骚扰其正常的生活,并趁臧文宝不在家时,殴打其妻。臧文宝向公安机关报案,如石沉大海。

奇怪的是,2009年以来,臧文宝房屋所在地块,连续十次延长拆迁许可,而准予十次延长拆迁许可的理由,竟然都是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对所谓的“种种原因”,臧文宝莫名其妙。于是,臧文宝向被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有关准予拆迁许可的一整套手续以及文件。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的一套文件,没有加盖公章。臧文宝认为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尤其是红线图,没有制作人签字,也没有审核人签字,更没有表明比例,甚至于连该红线图的名称也没有,不能证明被告的红线图是真实合法的。另外,被告淮安市住建局没有提供领导批准的文件。臧文宝向淮安市清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被告淮安市住建局辩称,有关领导批准的文件属于程序性信息,不影响原告权利义务,不予公开。臧文宝及其代理人倪文华认为被告“睁眼说瞎话”,根据国务院《国发办【20137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行政许可有关程序性的政府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法官警告原告方不准侮辱被告。原告代理人倪文华指出,这是原告方的反驳意见,不属于侮辱,并请求法庭记录在案。奇怪的是,合议庭一法官告知书记员,不予记录;而另一位法官,坚持要记录。二法官莫衷一是。旁听者有人议论,原告方认为被告睁眼说瞎话,并不是侮辱,恰恰是事实。如果原告方说被告睁着狗眼说瞎话,才是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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