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娜报道)2013年11月13日上午10点,因保护自己合法耕地的崇州市羊马镇九位农民,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在崇州市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九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缓刑,其中:被定为组织者的何霞(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晏永红、何小平、周修刚、邓玉芳、吴莲英、刘孟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缓刑三年、李勇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四位在押人员于下午5点左右,在拒绝签字取保的情况下全部释放。
据到达现场的群众说:13日,崇州法院门口出动数百警察维持秩序,周边群众200多人到达欲参加旁听,但由于法庭限制,只能进去一百多人参与旁听。
审判庭内,数十名法警在维持庭审秩序,从整个庭审中公诉人提交的证据也显示,被告人全部无罪,而对于被告人和辩护人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法院根本就没有组织质证,对公诉人提供的视频证据,在庭审中也未组织质证。
在庭审中每位被告人均表示自己无罪,还有两位被告人直接说:我相信我保护自己合法耕地,是无罪的,有罪的是来破坏我耕地的人,和那些枉法对我们进行刑事追诉的人,如果法官判我们有罪,我将依法追究枉法裁判到底,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
全场旁听者为之感到敬佩,庭审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30分,两次庭审的所有质证辩论意见花了16个多小时,且第一次庭审笔录至今未签字确认,法庭仅仅花了20分钟进行评议,然后否定了所有辩护人无罪辩护的观点,宣布所有被告人有罪,宣判时,旁听群众为了表示抗议,当审判长叫全体起立宣读判决时,大家都拒绝起立,表示鄙视审判长的宣判结果。
旁听群众说:这么长时间就做好了文字稿,很显然是早就定下来的结果。
据当地群众说:其实昨天下午他们就知道这些人要放,他们的朋友已经得到了消息,今天开庭只是走过场而已,结果早已内定。
闭庭后,在路上的群众纷纷议论,这是又是一次“邪恶对正义的审判”,法官的屁股坐歪了,真正的罪犯是这些道貌岸然的伪君子。
下午5点左右,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员拒绝签监视居住决定书的情况下,释放了4未被关押的被告人,家属和亲友到看守所接人,为他们披红挂彩,像接待英雄一样迎接他们的归来。
从左到右分别为:邓玉芳、何霞、周修刚、刘强
乡亲们为四位维权人士披红
宣判时,人们拒绝起立表示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