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钟鸣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11月20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农垦法院开庭审理维权人士刘杰涉嫌诽谤罪案。本网信息员从参加庭审旁听的有关人员处了解到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所围绕展开辩论的问题及其经过。
20日上午9:00牡丹江家农垦法院开庭审理刘杰涉嫌诽谤罪案,由牡丹江家农垦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有王小东和另一审判员。首先是陈述阶段:先由牡丹江农垦检察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审判员问刘杰对这些指控有没有疑义。刘杰说有疑义!刘杰说她在网上发帖子主要是实名举报,反映“四风”问题,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苍蝇与老虎一起打“的精神举报贪污腐败;刘杰说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上说已查明,实际上根本没有查。牡丹江农垦一天时间受理,2个小时审查,然后将案件上报到法院,怎么会查明?刘杰要求公诉人提供查明的证据。然后是质证环节:检察院提供的16个人的证据都是黑龙江逊克农场的工作人员,并且有些还曾参加过抢劫刘杰家的大豆。刘杰和律师均认为证据不足而且与诽谤罪无关。庭审辩论环节:公诉人指控刘杰犯诽谤罪,应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律师认为公诉机关起诉刘杰犯诽谤罪属于公诉诽谤罪,而公诉机关提供的公诉诽谤罪证据不足。公诉诽谤罪必须有两个客体:一是国家领导人,二是造成重大国际影响如战争、国土损失、信息、文化、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提到刘杰诽谤温家宝,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律师认为刘杰是按正常的法律程序提到温家宝,王胜俊等人,对温家宝,王胜俊个人的人格各方面没有造成重大影响,构不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提到刘杰委托赵岩在境外向敌对网站“维权网”发表文章损害国家利益。刘杰不承认委托赵岩。律师认为“敌对”一词只是用于主观领域,是随时变换的,不能用于司法领域。公诉机关还提到刘杰接受境外汇款,律师认为刘杰接受任何人对她的人道救助都与诽谤罪无关。因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提起的公诉诽谤罪名证据不足,应当庭释放。最后法官作出择日宣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