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冯卫民报道)在维权网的持续关注下,11月13日,合肥市滨湖区胡先正、胡召才、胡召春三人因抵抗强拆被入罪一案,终于在合肥市中级法院的无罪判决后,获得较为满意的法律结论,合肥中院并下达了国家赔偿终审决定书。
国家赔偿终审决定书中,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支付当事三人人身赔偿金人民币105215.95元;驳回区法院不赔礼道歉决定,决定区法院须:“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三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本网自2011年开始,就对胡氏一家面临的强拆给予关注,尤其是近两年以来,胡先正、胡召才、胡召春被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拘留、逮捕、判刑后,维权网一直密切关注,并坚持正义,做了客观公正的报道,直至2013年6月13日法院对胡氏三人作出无罪判决。
为了追踪报道胡氏因强拆获罪一案,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多次受到警方的传唤、搜查。目前周维林因参与维权被捕入狱,关押在合肥市肥西看守所。而警方在大量获取所谓的证据时,大肆传唤周维林曾经帮助、关注过的人权受害者。
胡氏三人在被判无罪的情况下,对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的赔偿决定不服,由法律专业人士马粮刚代写了赔偿请求,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得到了合肥市中级法院的支持和较为公正的判决,胡氏一案最终获得了较为满意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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