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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法院因不让当事人带电脑进法院而改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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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李阳报道)20131128日,幸清贤诉金牛公安分局,不公开北巷子派出所值班室录像和北巷子派出所门口926日监控录像涉及“国家秘密”一案,在金牛法院开庭审理,幸清贤按照法院传票的时间,提前到达金牛法院,但由于金牛法院门卫不允许幸清贤带电脑上去,因而被阻挡在法院门外,经幸清贤打电话与审判长康永红交涉,康永红以“院长不在无法请示”,“法院内部规定不许带电脑上庭”为由,继续阻止幸清贤携带电脑上庭,由于幸清贤坚持要带电脑上庭(因诉讼材料和法律依据等均在电脑上、并且法庭上记录也需要电脑),于是决定重新给幸清贤发传票,要求124日重新开庭。

但由于对于上次的案件要上诉,在领取了124日开庭传票后,在没有做任何安检的情况下,幸清贤又顺利的通过安检,并被带到法官的办公室(该办公室有电子门禁系统,平时一帮人是进不去的)。

在办公室里,审判长康永红还拿出了金牛公安申请“秘密审理”该案的文书,向幸清贤表示没有同意,因为他认为该案不涉及国家秘密。

人民法院,防人民如此严厉,实在是搞不明白为什么,当事人带电脑上庭,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允许,而金牛法院康永红法官居然以“为了防止庭审上当事人录音录像”因此他们规定不许带电脑上庭。

既然不许带电脑进入法院,那后来为什么又不做任何安检的情况下,又让幸清贤进入了法院,而且进入了康永红的法官办公室?

幸清贤表示:124日开庭,还会继续带电脑上庭,“我不能因为法院一个毫无根据的规定,而增加自己的负担,这次开庭不成,我还会向金牛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其赔偿我今天的误工损失和车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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