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
今年是联合国公布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世界人权宣言》65周年。值此时刻,“维权网”呼吁全体中国人权捍卫者和广大公民以实际行动隆重纪念《世界人权宣言》,捍卫宣言中提出的普世价值和各项人权准则,努力推进中国的人权事业。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国家和人民努力实现的共同目标。这是有史以来就人权和人的基本自由达成的第一个由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共同认可与承诺遵守的国际文献,标志着国际社会朝着建立文明规则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195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
《世界人权宣言》基于对20世纪上半叶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给全人类造成的巨大人权灾难的深刻反思,提出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普世价值观,为以后制定的国际人权法奠定了基石。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成员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2014年至2016年),必须承担起《世界人权宣言》提出的保障所有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的职责。
1949年中共建政后,因无视人权,先后发动了“镇反”、“三反五反”、“反右”、“四清”、“文革”、六四、镇压法轮功等民间信仰团体和民间宗教活动、打压公民维权运动等一系列政治运动,致使国家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公民权利受到肆意践踏,造成非常巨大而惨烈的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文革”结束后,人们痛定思痛,1982年全国人大制订的新《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单列一章,写在“总纲”之后,反映出体制内外的广大人士开始普遍认识到保障人权和公民权的重要性。1997年和1998年,中国政府相继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且在联合国支持通过“承认人权捍卫者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承认给予开展保护人权运动更好保护的”《人权捍卫者宣言》。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中国《宪法》。2009年4月13日中国政府开始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尽管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有关人权保护方面的大多数国际公约,也在自己颁布的宪法和法律法规中明确载入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并且制订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中国的人权状况一直没有得到切实改善,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宗教信仰和人身自由等诸项宪法基本权利仍悬置成空。正如2008年12月9日303名中国各界人士发布的《零八宪章》中所指出的:迄今为止,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
今年以来,中国的人权状况呈现出恶化的势头,中国政府制造了一系列违反国际人权公约与本国宪法和法律的侵犯人权、迫害人权捍卫者的事件,全国各地的大批维权人士遭受严酷打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超过300名人权捍卫者和异议人士遭到抓捕、拘禁和审判;在打压网络言论自由的官方行动中,被封闭的网站、博客、微博则多达数十万计,被抓捕和拘留的网络作者难以计数。这样的人权状况非常令人担忧!
值此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5周年之际,维权网秉持一贯的原则立场,提出如下建议和呼吁,以期将这个特殊的纪念日转化为促进中国人权改善和社会改革的契机:
一、敦促中国政府认真遵守《世界人权宣言》和各项国际人权公约,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积极推进本国的人权事业,努力促使中国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宗教信仰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基本人权得到落实。
二、敦促全国人大及早批准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十五年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应修订工作应该在此基础上进行,而不应该继续为推迟批准该公约寻找借口,继续无限期地拖延批准与执行该公约。
三、吁请中国政府取消对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第一款的保留。该条款要求确保人人有权为促进与保障经济和社会利益而组织工会及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工会有权自由行使职权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政府不得限制此种权利的行使;同时,工人应享有罢工的权利。
四、敦促中国政府切实执行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今年9月27日通过的关于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的决议。立即停止对人权捍卫者和及其亲属的打压与迫害,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晓波、高智晟、刘贤斌、陈西、陈卫、朱虞夫、王炳章、李铁、任自元、王扣玛、魏勤、赵常青、丁家喜、许志永、王功权、郭飞雄(杨茂东)、哈达、顿珠旺钦、海莱特•尼亚孜、阿里木江、嘎玛桑珠、谭作人、杨天水、许万平、郭泉、谢长发、谢福林、刘本琦、李刚、李焕君、张向忠、张宝成、马新立、袁冬、齐月英、李蔚、宋泽(宋光强)、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丁红芬、沈果东、殷锡金、瞿峰盛、刘远东、孙德胜、杨霆剑、黄文勋、袁奉初(袁兵)、陈剑雄、袁小华、张林、周维林、李化平、姚诚、杨林(杨明玉)、刘家财、顾义民、曹顺利、刘杰、陈宝成、程玉兰、张福英、赵振甲、王寒非、尹卫和、王登朝、吴贵军、林应强、李碧云、姜家文、刘荣东、林炳兴、张少杰、刘修召、赵枫生等人权捍卫者和良心犯,并追究相关非法侵权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立即停止和解除发生在全国各地的针对公民的非法软禁、监控、骚扰、变相限制人身自由、剥夺出入境权等侵犯人权的恶劣行为。
五、中国政府应尽早取消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以确保所有公民在公平的基础上和符合消除歧视的原则上,享有基本的教育、医疗保健、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六、敦促全国人大修订《刑法》,废除《刑法》105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彻底废止以言治罪,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网络信息流通自由;同时,对限制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清理,予以废止;立即释放所有因在网络上表达异议而被拘捕的人。
七、敦促中国政府认真落实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2008年11月审议中国政府关于落实《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四轮报告后提出的各项改进建议,切实保障公民免受酷刑和其它有辱人格尊严和非人道待遇的权利。
八、中国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清理和取缔各级地方政府以各种名目设立的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黑监狱”(包括所谓的“法制教育基地”、“法制教育中心”、“法制学习班”、“训诫所”、“上访人员转运站”等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立法和执法力度,防止在废止劳教之后再制造出或强化类似的违宪与违反法治的任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设施。
九、中国政府应切实保障律师尤其是公益维权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切实保障律师接受当事人和家属委托的权利、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参加庭审并依法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以及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对于滥用职权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组织与个人,要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十、尽早启动以建立民主宪政体制为目标的政治改革,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与人的自由,俾使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真正得到制度和法律的有效保护。
维权网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