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洪宪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今天(12月3日)成都市中级法院给维权人士彭天惠、李仁玉就2011年被以涉嫌颠覆罪刑事拘留提起行政诉讼案下达了“不予立案”终审裁定。
2011年3月25日,成都市访民彭天惠、李仁玉、阚思芸、邓品芳等几位访民,赶车到遂宁准备旁听刘贤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的开庭审理,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然她们到法院后,被拒绝入庭参加旁听。在她们离开法院100多米准备回成都途中,被遂宁警方强制带到当地派出所,随后被成都市锦江公安分局接回,彭天惠、李仁玉、阚思芸立即以涉颠罪被刑拘。
刑拘一月满后,她们都又被监视居住半年,随后又改为监视居住一年的处罚。
处罚期满后,她们不服,多次向成都市锦江公安分局索要刑拘通知书无果。于是她们坚持到各级部门上访。在上访近一年没有任何说法的情况下,她们准备将成都市锦江公安分局行政诉讼到锦江区人民法院。
锦江区人民法院收到彭天惠、李仁玉诉状后,几个月不做是否立案的答复。在她们若干次上访、责问后,锦江区人民法院给了一不予立案的裁定书。随后她们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她们下达了“不预立案”的终审裁定。她们均表示不服,她们将抗诉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