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一文报道)12月6日上午,李万华、陆凤艳、于永芳等5人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据公民权利,递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06]26号文件的公开听证申请书,被北京市椿树派出所开来的三辆警车(京A5935、京A3440、京A6346)十几个警察带走,以涉嫌“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为由非法留置六小时,其中李万华在被警察扔到警车上时,撞击到脑部,导致头痛、昏迷、说话不清等情况,直到6小时后,李万华才到医院治疗。
据悉,2013年7月10日,李万华等人也曾以同样的诉求到广电总局递交申请书,但是工作人员以临近下班为由让他们第二天再来,按前一天约定他们于11日到广电总局递交公开听证申请书,结果广电总局门口遇到警察,在被殴打后强行遣返回原籍,其中陆凤艳被打腰椎骨折,王淑娟、于永芳被打遍体鳞伤。
在维权不成,反而被警察毒打致伤无人管的情况下,李万华等人坚持到广电总局递交公开听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广电总局交出打人警察的单位或姓名。